群友兼萬維網友評論和推薦: 此文題目雖叫“華川粉現象的意識形態根源”,恐怕99.99%的華川粉都不知道這個“根源”。但其中歷史與思想史的正本清源、撥亂反正,仍給人以啟發,言之有物,向諸位推薦。
華川粉現象的意識形態根源 ZT 來源:杜延林 思想言說者 【https://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153108】 美國的川普支持者,大都是文化程度較低的白人,川普確定敗選後,他們有人默默摘下了支持川普的旗子,承認敗選,雖然他們文化程度不高,但在民主制度的浸淫下,每兩年一屆選舉,他們已經習慣了接受失敗。而我們發現構成極其複雜的華川粉卻是另一番景象。這是一種讓人匪夷所思的現象。我有一個錯誤判斷,以為大選結果出來後,他們也會接受現實,畢竟人應該有底線,做任何判斷都應該基於事實。當初川普當選,他們說川普是美國人民選出來的,儘管他不是簡單多數,但是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就是這麼設置的,應該信任美國的選舉制度。按照這個邏輯,他們應該承認這次大選結果,拜登不僅贏了選舉人票,普選票也超出五百多萬。但現在他們不再堅持這個邏輯。他們開始編造和傳播各種謠言,宣稱選舉中存在系統性的舞弊。他們依據中文圈各種謠言,信誓旦旦地宣稱川普一定能翻盤。 我們不理解,為什麼為了川普,可以犧牲對美國民主制度的信任。他們認為這次大選是虛偽的,是骯髒的,有大量的舞弊存在。美國的主流媒體全部被收買,全部失去了公正。這還是美國嗎?還是民主體制嗎?還是言論和新聞自由的國度嗎?更弔詭的是,當世界上大多數的民主國家的領導人,紛紛發去賀電,承認拜登當選,他們竟然把這些國家或機構列入了黑名單,認為他們是邪惡的,而未發賀電的才是正義。 有學者說要對華川粉進行拉康式的分析,為什麼一些知名的異議知識分子,維權人士及民運人士,不惜為了挺川去否定美國的憲政體制。我認為這不是一種個別現象,而是一種集體文化現象,需要進行社會分析,看看我們的思想界到底出了什麼狀況。本文試圖通過對30餘年來我國異議界政治思潮的演變,從意識形態層面對華川粉現象做出解釋。 任何一個極權政體,都不可能長期堅持極左路線。在一個全球化的時代,任何體制要想生存下去,必須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也就是說它必須右轉,它才能維持,而且它在堅持口頭上的左翼路線基礎上,必須引入一些右翼的觀念,才能維持它的存在,比如民族主義之類的說辭,去構建新的合法性。 但建立的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不是憲政民主的資本主義體制,而是一種權貴資本主義體制。隨着時代演進,又必須尋找新的合法性來源,來為右轉的體製作出辯護。於是引入了保守主義,代表人物就是劉小楓和甘陽,他們引進卡爾·施密特和列維·斯特勞斯的保守主義,為現有體制尋找合法性,甘陽提出了所謂的“統三統”理論,劉小楓藉助卡爾·施密特的理論,去樹立某個個人的身份和地位。 大量的批評體制人士,其思想軌跡是怎樣的? 首先是關於革命與改良的爭論或反思,產生了由所謂“告別革命”論。 他們片面地總結了紅色革命及法國大革命的所謂教訓,提出革命就是暴力,革命就是流血,革命就是輪迴,從而一般性地否定了革命,認為社會變革只能靠漸進式的改良。他們沒有看到法國大革命“自由、平等、博愛”這些理念對全球及後世的正面影響,他們不提法國經過八十到一百年逐步建成現代憲政民主體制這一事實,片面渲染革命中的暴力成分,繼而完全否定法國大革命。他們把英美革命說成是漸進式的變革模式,以與法國革命的激進模式進行對比。 英美轉型是不是一場革命?是一種保守式革命還是激進式革命? 西方多數主流的歷史學家,比如戈登·伍德等認為,美國革命是一場激進主義的革命。那麼英國的轉型是一個漸進的改良過程,或者說一種自然演化的進程,還是一場激進的革命?一提到英國革命,大家總是想到光榮革命,其實光榮革命的作用是維護了1640年清教徒革命的成果。也就是說1640年的激進的清教徒革命砍掉了查理一世的頭並建立了共和國,但是共和體制並沒有成功維持,最後走向了克倫威爾的護國主軍事專制體制,進而出現了復辟,保守派控制的議會請回了查理二世。但查理二世的回歸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極大地限制了國王的權力,進一步確認了“王在議會”和“議會至上”的原則和國王必須是新教徒的王位繼承原則,但是由於詹姆斯二世違反了這些原則,才導致議會不得不驅逐國王。光榮革命之所以沒有發生暴力,不是因為這些革命者不想採用暴力手段,他們請來了威廉三世的荷蘭艦隊,只是因為詹姆斯二世發現英國的常備軍已經控制在議會手裡,他只好放棄抵抗。所以光榮革命不是一場人為設計的和平革命,它是一方放棄抵抗的征服。所以光榮革命的成果《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是1640年激進的清教徒革命成果的落實。沒有1640年的清教徒革命,就沒有後來的光榮革命。或者說,若光榮革命可以看成是一場革命的較為保守的下半場,1640年革命就是激進的上半場,談論英國革命,不可以只談光榮革命。

1640年英國革命
革命和改良的問題,遠不是“告別革命”那麼簡單,革命也未必等於暴力,實際上當代各國民主化轉型大多採用非暴力革命的模式,簡單地拒斥革命是一種誤導。 有沒有保守主義革命?有。德國的保守主義革命派所推動的革命,直接導致了第三帝國的誕生。美國南方種植園主發動的也是一場保守主義革命,導致了以六十萬生命代價的南北戰爭。 第二個熱點思潮,是所謂的奧地利經濟學派的流行,或者說奧地利經濟學派出身的這些政治哲學家的古典自由主義理念的復興,而且兩者有意無意地被混淆。很多人喜歡拿奧地利經濟學來進行政治分析,用經濟學的某些預設代替價值觀,最後導向了斯賓塞主義,也就是市場經濟的叢林法則。他們只從經濟效益和經濟增長的角度看問題,把一個低人權、無福利、財富高度集中的極端不平等的權貴資本主義體制,當成完善的市場經濟來歌頌。 土奧學派的信奉者認為自由的唯一作用是保護財產權。自由就是保護財產權這個概念,來源於洛克。洛克在《政府論(下)》中,對財產權概念有兩種表述:一個是property,一個是estate。前者包括the life、the liberty及後者。所以,廣義的財產權本身就包括生命和自由。 狹義的財產權為什麼是地產?這個要追溯到哈林頓。哈林頓的《大洋國》中提到人們為什麼要去參與政治,人們要保衛自己的地產。如果遭受迫害和壓迫,沒有政治權利,可以移民,金銀細軟可以帶走,但地產帶不走。為了保衛自己的地產,就只好留下來參與政治。沒有地產的人就沒有動力參與政治、行使公民權利。他認為英格蘭的地產分布極其不公平,大量的地產掌握在教會和少數貴族手裡,而平民只擁有少量土地。要想讓多數人參與政治,成為公民,建立共和國,就要平均地產。哈林頓從積極自由的角度,把平均地產作為建立共和國的必要條件。 奧地利學派把洛克的一個廣義的財產權概念,偷換成了一個經濟學的狹義的財產權的概念,簡單地接受了洛克的自由就是保護財產權的結論。哈耶克特別反對社會正義這個概念,認為一切由市場交換來決定,社會分配是對私有財產權的侵犯。哈耶克熱,對我們轉型的負面效應是不可忽視的,把自由與平等、民主、福利等等價值對立起來,對思想界的極右化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中國保守主義者另一個特徵是提倡基督教化,提出中國民主化的前提是基督教化,非基督徒民主人士搞的都是假民主,所以,民運人士、維權律師和海外民運人士紛紛受洗,據說要效仿美國,因為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美國精神來源於基督教。 美國真的是基督教國家嗎? 一談美國,我們就會說《五月花號公約》,說清教徒建立了美國。可真正的清教徒(分離派),也就是天路客,1620年來到殖民地時只有100多人,到18世紀初普利茅斯殖民地也只有不到9000人,所以天路客或真正的清教徒對美國整體的影響並不是很大,為什麼有清教徒建立美國一說,皆因布萊福德的《普利茅斯開拓史》,此書詳細記載了《五月花號公約》的簽署,從英格蘭到達普利茅斯建立殖民地,以及殖民地生活的歷史。 最先建立的殖民地是弗吉尼亞,他們是一些英國國教徒,但是他們並不十分虔誠,他們是來淘金的,所以,他們對待不同教派比較寬容。 1630年,約翰·溫斯洛普等率領一批虔誠的公理會信徒建立了馬薩諸賽海灣殖民地,他們試圖建立一個“山巔之城”。他們建立了一種半政教合一的政權,只允許公理會信徒在此居住。 由於不滿馬薩諸塞的宗教政策和迫害,羅傑·威廉斯和安妮·哈欽森夫人離開馬薩諸塞建立了羅德島殖民地,最早實行了政教分離的自治政權。 同樣不滿馬薩諸塞對投票權的信仰限制,托馬斯·胡克建立了康尼狄格殖民地,並於1639年出台了第一部憲法性文件《基本法》,在殖民地首次落實普選權。 馬里蘭殖民地由天主教徒巴爾的摩男爵二世塞西爾·卡爾沃特所建立。由於天主教徒的人口少,為了不受大量新教徒的迫害,1649年,他起草了《馬里蘭寬容法案》,並敦促殖民地議會通過,繼羅德島之後成為第二個實行宗教自由的殖民地。 賓夕法尼亞殖民地是1674年由威廉·佩恩建立的,他是貴格會教徒。貴格會是一個激進的教派,他們追求公正的社會和純潔的教會,藐視傳統與權威,主張烏托邦式的平等與和睦,反對戰爭,在英格蘭為國教及其他教派所不容。威廉·佩恩在賓夕法尼亞殖民地實行宗教寬容政策,歡迎各教派來此定居,甚至包括來自德國、愛爾蘭及蘇格蘭的移民。 到了美國革命的時候,出現了大量的自然神論者,比如富蘭克林、傑斐遜、潘恩等。大覺醒運動的代表人物愛德華茲、衛斯理等,吸收了敬虔派等宗教派別思想。美國建國後,還出現了大量的新興教派,比如建立猶他州的摩門教等。 美國精神來源於基督教這一說法是基督徒的自說自話。錢滿素先生曾說美國精神來源於基督教的世俗化,我認為不準確。從殖民地到美國建國,美國的宗教文化的特徵是多樣化,因為沒有一個占主導地位的教派,任何一個殖民地都很難實行政教合一,更何況整個美國社會。所以,除了馬薩諸塞,幾乎所有殖民地很早就實行了政教分離和宗教寬容政策。也就是說,美國精神在信仰上的體現,就是政教分離和信仰自由,這和同時期的歐洲有很大的不同。這種信仰自由是自然形成的,而歐洲革命運動必須為信仰自由而戰,而這也恰恰是歐洲更世俗化的原因。 華盛頓曾經說過,美國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簽署於1805年的《的黎波里合約》也明確申明美國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很多基督徒會拿美國總統宣誓就職手按《聖經》說事,其實,並不是每屆美國總統宣誓時都手按《聖經》,在制憲會議起草的《聯邦憲法》中,一度寫入政府公職的任何儀式不得帶有宗教色彩,通過後的文本將此條款刪除。 有些基督徒拿一些文化元素生搬硬套於美國政治制度的解讀,實在是牽強附會。比如,劉軍寧曾經在一個講座里說《聯邦憲法》來源於《聖經》,其依據竟然是在制憲會議上富蘭克林為了平息紛爭曾提議在開會前找幾個牧師帶領大家一起禱告。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這哪是學術? 保守主義的另一種理念是反對平等,維護等級秩序,反對旨在提倡非歧視的所謂“政治正確”。為了否定人們平等的政治權利,他們刻意歪曲自然權利論,鼓吹政治權利並非人的自然權利,並非基本的和必須的,提倡按照納稅多少甚至財產多少來享受政治權利,反對一人一票的民主政治,甚至有人提議廢除婦女投票權。 自然權利論來源於斯多葛學派,其主旨是強調人的權利的合法性來源。不管是霍布斯、洛克還是盧梭,都認為人在自然狀態下具有與生俱來的、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這一權利或者是自然法所賦予,或者是上帝所賦予。但當人類從自然狀態進入了社會狀態,這種權利就轉化成了社會權利,需要人民簽訂契約組建政府去保護這些權利。在社會狀態下,不再有所謂自然權利與非自然權利的劃分,更不存在自然權利更優先更基本的說法。 最早對社會自由(權利)進行具體分類論述的是約翰·穆勒,他把社會自由劃分為:第一,意識的自由,即最廣泛的良心自由,在思想和感情方面,在實踐和理論方面,在科學、道德、神學和信仰等問題上的自由,發表和表達意見的自由;第二,個人旨趣的自由,即自由制訂個人生活計劃,以順應自己的性格,自己照自己喜歡的去做,實現個性的充分發展;第三,個人之間聯合的自由,如在經濟、貿易、生產、生活各方面的自願聯合;最後,政治自由的真正論據是它能造就高尚類型的道德品格,並為人的道德發展留有廣闊的活動餘地。穆勒的功利主義論證並未為各種自由進行價值優先排序。而羅爾斯把人的自由劃分為基本自由和派生自由。基本自由就是憲法保護的那些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及政治自由。 
[英]約翰· 斯圖亞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與伴侶哈麗特·泰勒(Harriet Taylor)
人類自由觀有一個演進的過程:18世紀的自由觀,特別是在英美傳統中的自由觀,強調法律下的自由;到18世紀末及19世紀初,風起雲湧的民主革命帶來了更加積極的自由觀,人民要求話語權,要求政治權利,要求落實普選權;到20世紀,大多數國家民主化後,人們開始要求全面的社會權利,美國黑人的平權運動、婦女的平權運動以及再後來性別少數群體的平權運動等,都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體現。 但是,中國的保守主義者刻意歪曲歷史,無視人類文明的進步成果,妄圖將人們帶回到18世紀以前,甚至回到亞伯拉罕時代。於是,他們有選擇地介紹推廣西方極端保守主義理念,刻意忽視歪曲西方主流的進步主義思想。他們大談艾德蒙·柏克的《法國大革命論》,卻很少提及托馬斯·潘恩的《論人權》;他們熱衷於推薦哈耶克,卻故意迴避甚至貶低羅爾斯;他們熱衷談論拉塞爾·柯克,卻不知道戈登·伍德。在一隻無形的大手的操縱下,形成了保守主義的話語霸權。一時間保守主義成了真正的自由主義,以自由的名義反對平等、反對福利、對黑人穆斯林的歧視言論等,大行其道。他們的這套理論,與美國川普的支持者的理念,也就是川普主義一拍即合。於是,他們無視川普滿嘴謊言,違反普世價值,破壞美國憲政體制的事實;他們一廂情願地誇大川普貿易戰的打擊,卻選擇性忽視川普無視甚至稱讚某些導致人權災難惡行的言行;他們有些人本來是底層維權運動研究甚至參與者,卻站在白人至上主義者立場上指責污衊美國的BLM運動;他們將進步主義者污衊為“白左”,因為希望川普連任,無原則地選邊站隊,製造傳播各種低級謠言,直至不承認美國的選舉結果,抹黑美國的憲政體制。 他們在事實和邏輯面前的選擇性失明,皆因其極右化的意識形態瘋狂,讓他們只相信他們願意相信的,對不符合他們意識形態的東西一概否認。這種意識形態極右化的現象,既不是一天形成的,也不是局部或個別現象,成為走向憲政民主的最大障礙,也正是華川粉現象真正的深層原因。 我們要走向何方?是文明進步的未來,是保守落後的過去,還是維持沒有民主、平等、人權和福利的秩序?是擁抱人類文明的成果,還是投入西方極端保守主義反文明進步勢力的懷抱?無論如何,民主之路要走下去,那就必須認清目前異議思想界意識形態極右化這一現實,撥亂反正,正本清源,讓真正的自由主義理念去占領輿論陣地。沒有一個秉持普世價值觀的正常的政治文明輿論環境,所謂民主化進程,只能是重走彎路,甚至南轅北轍。 來源:杜延林 思想言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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