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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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罗马书6:1-7
「这样,怎麽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裡复活一样。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僕,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亲爱的听众朋友平安,我是雷牧师。很高兴又与大家在空中见面了,我们今天继续与大家讲罗马书6:1-7。听众朋友们:人们不愿意成为基督徒有很多原因。大部分的原因不是藉口,就是误解。但至少有一个原因,值得我们来思考。有一位女士说:「牧师,你不知道。我这个样子已经好多年了,我觉得已经改不了了。」一个男士则说:「你从来没有醉酒过。你不瞭解多年来,每天都得要喝酒是怎麽一回事。我不可能改变。」另一个人说:「她对我这样无情,我绝对不会原谅她。」还有一位女士说:「少跟我谈甚麽耶稣的事。因为事情不可能会有所改变。」
我们的问题是:「真正不能改变吗?」你当然已经知道答桉应该是甚麽,但是让我们回到现实。真正的改变是可能的吗?也许是,也许不是。有很多人认为答桉是「不可能」。很多基督徒唯恐听到「不可能」这个答桉。
有一个知名电视节目主持人乔西,分享了他的见证。乔西说直到最近几年,他才能够自由的分享生命中这一部份的经历。他说:「在我成长的过程中,有一个我最痛恨的人。我恨恶他所代表的一切。我尤其恨恶他所作的每一件事。我常常躺在床上,心裡思索着如何杀掉这个我痛恨欲绝的人。那个人正是我的父亲。」
他的父亲是个全城知名的醉鬼。乔西说:「在我读高中的时候,同学们常常拿我父亲酒醉跌进沟裡的事当笑话讲。」这样的人有可能会改变吗?凭着对基督的信心,我们会说「能」。事实上,如果事实不是如此,那麽就没有所谓对基督的信心,而我们也只不过是在玩一场宗教的游戏罢了。
在今天这篇信息裡,我要告诉大家:真正的改变是可能的,不过你不必相信我的话。事实上,如果你说:「这种话我早就听过了」,我也绝不会怪你。特别是,如果你从来不曾凭着信心到耶稣基督面前来过,你当然会质疑真正改变的可能性。你大可不相信我说的话。
千百年来基督福音所发出的邀请始终不变,就是:「来看!」请你自己来看一看,自己作决定。自己决定看看耶稣基督,是否能够使你有所改变。真正的改变是可能的吗?花豹可以改变身上的斑点吗?人生的方向能够突然被改变吗?被罪辖制了几十年的生命,能够得着释放吗?
在我们研读罗马书的时候,我们也来到了一个重要的转捩点。罗马书五章和六章之间有着一个急转弯。这裡不仅是章节的转换,同时也是主题的转换。我们由一个场景中转到另一个场景。这不是说这两章之间有甚麽相互抵触的地方~完全没有~,而是这两章谈的是不同的事情。罗马书第五章谈的是「称义」;而罗马书第六章谈的是「成圣」。罗马书五章解释了上帝如何称人为义。罗马书六章则解释了上帝如何使人成为正直。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称义」是上帝宣告我们在祂的眼中为义的举动。「成圣」则是上帝使我们成为正直的方法。
这两者是不相同的:
称义是在你相信基督的瞬间成就的,不会再重複发生。成圣则是在你将生命降服于主之后逐渐产生的。称义使我们从罪的刑罚中被释放。成圣使我们脱离罪的权势。称义是一个事件。成圣是一个过程。称义仅仅发生一次。成圣是渐进与持续的。称义不需重複。成圣则必需重複。称义是瞬间成就的。成圣是一生的努力。称义使我们得着基督的恩惠。成圣使我们得着基督的品格。
这两项教义各自独立,却又密不可分。先称义才能成圣。凡是真正重生的人,都在圣灵的带领之下渐渐成为圣洁。这正是连结起罗马书五章与六章的关键。罗马书五章描述了我们是如何被引进与上帝间的正确关係。而罗马书六章则告诉在与上帝间这样的关係下,所会引发的生命改变。因此,这两章的内容虽然是各自独立,但却又藉着自然的思想进展而联合在一起。
保罗以一个问题作为开始6:1:「这样,怎麽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看起来像个奇怪的问题,不是吗?为了能够好好的瞭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学一个新的名词~废弃道德律论。这是一个由两个词所组合而成的名词。前面一半是抗拒、反对。后面一半是律法、法律。一个废弃道德律的人,就某方面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属灵的不服从律法」的人。
一个废弃道德律的人,是一个想要过不受任何规条限制生活的人。或许我们可以称这样的人是一个「享乐主义的基督徒」。他遵循「相信,但为所欲为」的信条。这样的人会说:「我知道我死了之后会进天国,所以我现在如何生活其实并无所谓。」或者说:「只要我是个基督徒,我就有为所欲为的自由。」这样的人不仅不理会「十诫」,他甚麽「诫」也不理。他在宣称爱上帝的同时,也过着罪中的生活。他宣称跟随耶稣,但却不愿意按着祂的教训来过日子。
很明显地,在早期的教会中有些信徒曾经接受过这样的教导:「一旦你被称义,就可以随心所欲的过你的日子。」这种对基督徒自由扭曲的看法,导致一些人宣称藉着不断的犯罪,反而使上帝显出更多的恩典;因为当他们犯罪后,上帝赦免他们,如此一来他们的罪使得上帝显出的恩典更多。这是一种狡猾、卑劣「指鹿为马」的说法。一个废弃道德律的人会说:「如果我犯罪,上帝的恩典会遮蔽我。所以,我所犯的罪其实无关紧要,因为我知道,不管我做了甚麽上帝都会赦免我。」这种想法会产生甚麽样的后果呢?
1.「我也可以犯姦淫的罪,反正上帝会赦免我。」
2.「我可以胡乱吹嘘,反正上帝到头来还是会赦免我。」
3.「我可以儘管偷懒,反正上帝不论如何都会赦免我。」
4.「我不说实话没有关係。我可以事后再求上帝的赦免。」
5.「我可以发脾气、怀恨、不友善和丧气,因为我知道上帝仍然爱我。」
听众朋友,我们有的时候也会有这类的想法。我的重点是,每当我们有这类想法的时候,我们就没有按着圣经的教导在思考。我们正在滥用上帝的恩典。这种想法恐怕是对永恆保障教导的最大讽刺。「如果你真的相信,继续犯罪又有甚麽关係呢?毕竟,你知道你一定会进入天国。」不幸的是,有些信徒正是这样。他们有着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毫不在意,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仍然能够得救。儘管如此,这并不会使得永恆的保障因而消失 (这在罗马书八章裡有 清楚教导)。但是却可以让我们认识到我们的心会如何欺哄我们。所以我们该问的是:何不在罪中「好好的生活」,好让上帝来赦免我们呢?
6:2「断乎不可!」希腊文原意是说「永远不可能」。这是保罗的最强烈的负面叙述。字面的翻译或许不甚正确,但在英王亲订版的翻译裡却颇能表达出原字句的意思:「上帝禁止!」或许我们可以想像出其他类似的词,比方说:「不可能!」「荒谬!」「胡扯!」「上帝绝不许我们开始有这样的想法!」
保罗在这裡之所以会有如此强烈的反应是因为:「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请在「死」字下麵划上一条綫。这个字正是整章经文裡的关键。保罗对于基督徒生活的整个教导,都是根据我们向罪是已经死了的这个事实上。请注意:这裡的「死」是过去式。指的是已经发生了的事实,而不是一个将要发生的事件。
这不是一个现在式~~「我们正要向罪死!」不是是未来式~~我们将会向罪死!也不是命令~~「向罪死!」更不是一个劝诫~~「你应该要向罪死!」这是个简单过去式!!「你已经向罪死了!」简单的说:如果你是一个信徒,你就已经向罪死了。这是一个已经发生的事件,一个已经完成了的事实。甚麽是基督徒?一个已经向罪死了的人。但是,「向罪死」是甚麽意思呢?
这裡有一个简单的定义。就是说,你已经从生命中罪的权势之下被释放了。罗马书第六章:罪是一个邪恶的主人。在你认识基督之前,你是罪的奴僕。第二节裡告诉我们,当我们认识基督之后,我们就从罪的权势之下被释放、得着自由了,并且归属在耶稣基督的权柄之下。听众朋友,请你想像一下古代奴隶市场情景。如果你是个奴隶,你必需顺服你主人的命令。他无论说甚麽,你都得要服从。你是「活在」他的命令中,因为他是你的主人。
但是,假设你在拍卖场上被卖给一个新的主人。从你被卖的那一刻起,你的旧主人不再有任何命令你的权利。他可以吩咐你,但你再也不需要听从。他可以命令你,但你不需要回应。你向他的权柄是已经「死了」,并且向新的主人「活过来了」。那麽,你可以继续服从旧主人的命令吗?可以,但是你不必,因为他已经无权管辖你,除非你给他这样的权柄。但是当你有了新的主人之后,仍然听命于旧主人会是一件没有道理的事。这就是罗马书六章裡所说的重点。你向你的旧主人(罪)已经死了,并且是向你的新主人(耶稣基督)是活的。所以,当你不需要再服事罪之后,何必再「自告奋勇」的去服事它呢?何不就好好地事奉耶稣基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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