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你們要服事人
經文:羅6:15-23
這卻怎麽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麽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聽眾朋友平安:我是雷牧師,歡迎收聽「堅信真理」節目。我們今天繼續與大家講羅馬書6:15-23
這裡有三個問題,都是發生在一般信徒身上,我用三個例子來說吧!
有一個名叫李君的基督徒,信主已經有5年了,李君每個禮拜都到教會做禮拜,但是對信仰的認識並不多,每次只要談到核心的基督信仰議題時,他總是避而不談;如果你仔細探討李君的生活,不難發現一個事實,就是他好像被世界上的一些活動給拽着跑,讓他的外表看起來很像個基督徒,但是如果你對他說實話,他可能會反駁說:『嘿!不用操心,我知道我將來一定會進入天堂,為甚麽我不能在進入天堂以前,過些消遙快活的人生呢?』,這時候你要如何回答他呢?
另外有一個人當基督徒已經有15年了,她叫做淑麗,淑麗已經結了婚,她是你最要好的朋友,有一天你發現她正在和別的男人,發生熱烈的婚外情,你很勇敢的去指出她的錯誤行為,淑麗回答說:『你不必跟我說教,我知道我的行為是不對的,我也知道婚外情是犯法的,但是神瞭解我的心情,我知道祂會赦免我的罪。』這時候你要如何回答她呢?
還有一個叫做王漢的人,他過着一輩子的基督徒生活,王漢參加教會的活動是出於自己的意願,而且從來沒有離開過教會。但是從基督徒的靈命來看,卻看不出有什麽基督徒成長的跡象。就屬靈的層面來說,他還是一個穿着尿褲的基督徒,王漢對你說:『我知道我一定進得了天堂,因為我是很在意這件事,但是我並不在乎進入天堂後的位子,我甘願坐最後一排,把前面的位子讓給你們坐,只要可以進入天堂就好了,那才是重要的是事情,不是嗎?』,這時候你要如何回答他呢?
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聲音說:『我知道我將來會進入天堂,從今天開始我要過着消遙快樂的生活,留下一些美好記憶好進入天堂。』或是說:『我知道我的行為是錯誤的,但是神是愛,祂會饒恕我。』『我只要能進天堂就好,就是坐在天堂的後排沒關係。』這是許多人的思考模式,也是大家普遍的心聲,你要對他們說些甚麽話呢?神會對他們說些什麽話呢?聖經上對於這個主題有甚麽啟示呢?這就是今天我們要探討的主題:『現在我已經得救了,至於這我將來要怎樣過日子,這跟他有關係嗎?』
這是一個要回答有關係,或是沒有關係的問題,神的回答是甚麽呢?祂的答桉是有關係!因為神在聖經上告訴了我們許多要如何過日子的誡命。
羅馬書第6章是聖經中生命建造的中間過程,它可以回答王漢、淑麗和李君的問題,它也可以回答『我已經得救了,將來要過的日子和它有關嗎?』這類的生命問題,如果你仔細看這段經文內容,就會發現答桉的輪廓。
羅馬書第六章有23節,可以分成兩部分來瞭解,作者保羅用兩個問題和兩個答桉來作為本章的主軸,有一個問題提出來,就會有一個答桉出現,問題和答桉一個個呈現出來;第一個問題在第1節提出,它的答桉在第2-14節出現;第二個問題在第15節,它的答桉在第16-23節出現;這就是我對羅馬書6章的架構:提問題、出現答桉,再提問題、再出現答桉,如此就涵蓋了全部的主題。
如果你仔細看經文的內容,會發現兩個問題有點相似,但是它們卻不完全一樣,第一個問題在第1節:『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第二個問題在第15節: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
它們之間有點不同,第1節是在問說:我們可以繼續犯罪嗎?作為基督徒有權利去過一個罪的生活型態嗎?像我們已經歸在基督耶穌的名下的人,可以自由決定活出世界上罪的生活型態嗎?知道神總是會饒恕我們的,所以我們可以放手去過我們心裡想要的世界生活嗎?以上就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有一點不一樣,他是問:『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第一個問題涉及生活型態的選擇;第二個問題則是生活中每一步的決定,因為知道神會立刻饒恕我,在任何時刻我是否可以把自己捧上天呢?
聽眾朋友!我會這樣做,你會嗎?你可以對別人嚴格挑惕,然後再回去跟神認罪嗎?你可以拿起不該看的雜誌看,因為你知道明天早上晨更的時候,你的罪就會得到赦免嗎?你可以不經過別人的同意,借用他的東西?因為你知道只需一會兒功夫神就會原諒你?
這樣看來,一個是整體生活型態的問題,一個是單一時間點的選擇,但是它們都是要求同一個問題,只是所期待的觀點有些微不同罷了,我可以犯點小罪嗎?我已經得救了,我可以對待罪不必像以前那樣謹慎小心嗎?我已經重生了,進天堂的門票已經買好了,當我死了以後就可以進入天堂嗎?我可以為自己的不好行為找些藉口呢?因為神的恩典必會拯救我;聖經上對這兩個問題的答桉是說:『神禁止!』,或是說:『斷乎不可!』,或是說:『絕對不是那樣!』,或是說:『荒謬到極點!』
我們今天要來要探討第二個問題:『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基本答桉是:『斷乎不可!』它們都在第15節,開頭的時候有一段很長的答桉,那要分成兩部分來談,15-18節是釐清問題是什麽,19-23節是如何做選擇:
A.釐清問題是什麽(15-18節)
15:這卻怎麽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17: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8: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我們看第16節經文:從『豈不曉得』的簡單問句開始講起,保羅的意思是『你們應該知道,我不相信你們不知道這件事!』如果他們不知道呢?16節說:『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讓我來簡單解釋一下這些字眼,這個世界上有兩個國度,一個是罪的國度,另一個是神的國度。在你進入基督國度以前,不管你知道或是不知道,你都是住在罪的國度裡。用保羅的話語,你是作罪的奴僕,你所做的都是要迎合罪的需求,你活着是要放縱你的眼睛、肉體和心靈的慾望,所以你跟隨着罪走,你成了罪的奴隸。但是現在因為藉着耶穌基督的力量,你們已經從罪的國度翻轉進入神的國度,你們不再活在罪的權勢底下,現在你們可以選擇你要如何過你的日子了!
這個選擇到底是怎麽回事呢?保羅是這樣解釋的:『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有一個解經學者曾提出一個有趣的看法,他說我們的問題是當我們讀到『奴僕』二字,就想成『傭人』,但是『奴僕』和『傭人』是兩回事,『傭人』是在說我們所雇用的人,可能講好了替我們工作每週30或40小時,晚上和週末要他要休息,因為那些時間是完全屬於他的;換句話說,假如你替別人工作,在做工的時候,你就是僕人,但是你仍保有其它屬於自己的自由時間;『奴僕』是沒有自己的自由時間,因為欠了主人的債,一天24小時,每週7天,天天都要聽主人的命令,為他工作;保羅說:『現在你已經順從了耶穌基督,你必須為神作工,成為神的『奴僕』,心甘情願的一天24小時,每週7天都順從神的心意。』
有一次我在某個城市的街道行走時,看到有一些基督徒,身上掛着兩片廣告牌,上面寫着:『我是基督的僕人』他們在街道上來回走着;今天我不禁要你:『你是誰的奴僕呢?』
就保羅問我們的議題來說:『我是基督的奴僕,你是誰的奴僕呢?』聽眾朋友,每天起床後,你有兩條路可選擇:你可以選擇走向罪,你也可以選擇走向神。你知道你是什麽身分,你是神的奴僕,也是義的奴僕。但是有人卻說:『嗯,我想要走中間路線!』很抱歉!就是沒有中間的路可走,要不是走向神,就是走向罪,或許你要說:『我要一隻腳踏在罪裡面,另外一隻腳要伸向聖潔公義裡面。』那樣子是走不通的,你不能夠同時腳踏兩條船,就像你不可能同時住在兩個全然不同的國度裡一樣,你得要拿定主意,選擇一條正確的路來走。這是一個好問題,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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