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为我们的罪成为挽回祭
“所以,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希伯来书2章17节) 。 在同一节经文里,包括了基督的降生,也包含了基督的死。祂以人的样式降生,为的是要与我们相同。祂死的时候,是为百姓的罪献上自己,作了我们的挽回祭。作挽回祭的意思是借着献上的礼物,来抵消神的怒气。原来神的怒气是在你我的身上,然而基督自愿把神的怒气担当在祂的身上,为我们而死。我们都知道神的公义不允许祂忽视罪。诗篇7章11节:“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 ”。一个人若犯了罪,就要面对神的怒气。对罪的事,神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罪必须先被处理了,我们才能与神和解。这是逃不过的事实,因为神是百分百的公义,不会让有罪的开脱。任何解决罪的方法,都必须面对这事实。 但是圣经的另一个原则却告诉我,神对罪人有怜悯。祂的怜悯表示虽然我犯了罪,祂仍然爱我。“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约翰福音3章16节)。“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 向我们显明了”(罗马书5章8节)。任何带有怜悯的解决罪的方式也必须满足神的公义。 我有什么礼物可以献上,才能避开神的怒气呢? 金钱吗?不行,因为所有的金银财宝都源于祂。 牲畜吗?不行,因为千山的牛羊都属于祂。 我的物业产权吗?不行,因为祂创造了星宿。 有什么礼物可以献上来避开神的怒气呢?什么也没有。神明白这事。祂知道我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献给祂,因此祂将自己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送给我作礼物,代替我而死。这就是神的怜悯。当耶稣死了的时候,祂在十字架上的舍命,就成为完全的赎罪祭,满足了神的公义。借着祂独生子的祭,祂的怒气转离我们。天父得到了罪的抵偿。 1863年爱尔兰人莎瑞蒂.班考特Charitie Bancroft写了一首名为《在神高天宝座前》的圣诗。多年前,这首诗歌因配上令人难以忘怀的凯尔特的旋律而流行一时。歌词的第二段对福音的阐扬是我所听过的歌中最能表达当中真理的: 恶者诱我陷入绝望, 激动我内罪疚澎湃, 当我抬头仰望耶稣, 即将我罪全然涂抹。 正因救主为我而死, 负罪之身从此自由; 神之公义得着满足, 罪债得偿唯一凭证。
因为这奇妙的事实,我的灵魂可以得到安歇。神不再对我发怒了。为什么呢?因为我已信靠主耶稣。我信靠祂在十字架所成就的一切,祂代替我承受了父神的震怒。永永远远神都是我的父,我都是祂的儿女。耶稣的血已经偿清了我的债,转开了神对我的义怒。这就是让我与神和解的挽回祭。 主耶稣,没有人能取祢的命,是祢自己情愿为我们舍命的。 因为祢被弃绝,我得了饶恕与赦免。荣耀颂赞归于祢的名,直到永远!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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