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6章15-23节: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这里我举三个例子来说明会发生在一般信徒身上的三种现象: 第一个例子:在教会里,有一位信主四、五年的弟兄,他每个礼拜都到教会聚会。然而,他的言行并没有反映出他是个基督徒。他也没有追求灵命长进的心,与神的关系越来越走下坡。当你以爱心劝勉他时,他却反驳说:“嘿!不用操心,我知道我将来一定会进入天堂的。为什么不趁着还在世上时纵情作乐,不枉此生呢?”你要如何回答他? 第二个例子:你发现一位结婚已有15 年,信主也约有15年的好姐妹,她竟然有了婚外情。当你指出她的罪行时,她却回答说:“你不必跟我说教了,我知道这种男女关系是不对的。我也晓得婚外情是神所不容许的罪。但我知道神了解我的心情,祂会赦免我的罪。”你要如何回答她?
第三个例子:有一位信主很久的弟兄,他在教会里已有一段颇长的时间了。然而,他的灵命却一点儿也没有长进过,就像吃奶、穿尿布的婴儿一样。他的论调是:“你看!我知道我一定进得了天堂,因为我是很在意这件事。但是在天堂里,我并不在乎神安排我坐的是贵宾席还是后排的普通席。我把前面的贵宾席,就让给你们坐吧!对我来说,只要能够进入天堂就行了。至于信徒应该要长进和其他的事儿,我并不在乎。”你要如何回答他? 我如何过一生,真的很重要吗? 我们经常听到信徒们会有这类的想法,或许,今天你也曾有同样的念头:“我知道我将来会进入天堂。人生只有一次,我要尽情享受生活。”或是说:“我知道我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是神是爱,祂会宽恕我。”、“我只要能够进入天堂就好了。在天国里,就算是没有得到神的赞赏,只坐在普通席位,也没关系。”这是许多人的思考模式,也是大家普遍的心态。该如何回应呢?神会对他们说些什么话?对于这类问题,《圣经》里有什么启示呢?这就是今天我们要探讨的主题:“我已得着救恩。我如何过一生,真的很重要吗?”神会如何回答? 神在《圣经》里已经有许多我们该如何过日子的教导。显而易见,如何过一生,的确很重要。罗马书第6章的经文是为上述的三个例子所提供的答案。 当我们仔细研读罗马书第六章,就会很容易发现这章经文的大纲。罗马书第6章共有23节,可以分成两部分来了解。保罗用两个问题和两个答案来作为本章的主轴。 第一个问题在罗马书6章1节:“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紧接着保罗在第2-14节给出了答案:“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同样地,保罗在第15节提出第二个问题: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在第16-23节给出了答案。这就是罗马书第6章的架构:提出第一个问题,回答该问题;提出第二个问题,然后回答第二个问题,如此就涵盖了全部的主题。 两个问题,两个答案 如果我们仔细研读经文的内容,会发现两个问题有点相似,却又有不同。第一个问题在第六章第1节提出:“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第二个问题在第15节提出:“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这两个问题有一点点的不同。保罗在第1节问的问题是:我们可以继续犯罪吗?作为基督徒有权利去过一个仍在罪里的生活吗?我们这些已经归在基督耶稣名下的人,可以选择跟随世俗,继续在罪中打滚吗?知道神总是会宽恕我们的过犯,所以我们就可以任意放纵自己,过着随心所欲的属世生活吗? 第二个问题“生活在恩典之下,就给了我们自由去犯罪吗?”与第一个问题则有些不一样。第一个问题涉及生活方式的选择;第二个问题则是关于生活中每个时刻的决定。保罗在问:“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因为知道神会立刻饶恕我,我就可以在任何时候,大发雷霆吗?我曾经这么做过,相信你也一样。因为知道可以再度与神相交,我就可以对别人恶言相向吗?因为知道明天晨更的时候,我的罪就会得到赦免,我就可以去看不该看的杂志吗?因为知道只要一经祷告,神就会原谅我,我就可以不经别人同意而使用别人的东西吗? 这样看来,一个是关于信徒们的整体生活方式,而另一个是提到我们每时每刻所做的选择。实际上这里两个问题问的是同一个问题,只是从不同的角度问而已。犯罪可以吗?我已经重生得救,进天堂的门票已经有了;死后,我会进入天堂,这样,对罪就可以掉以轻心吗?因为神有无限的恩典,我就可以请看罪吗?“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圣经》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说:“神禁止!”,或是说:“断乎不可!”,或是说:“当然不是!”,或是说:“荒谬到极点!” 一、保罗的第二个问题 今天,我们要探讨的是第二个问题:“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第15节)在基本的答案:“断乎不可!”之后,有一段很长的回答。我们将分成两部分来看: 找出问题 (第15-18节) 阐明抉择 (第19-23节) 1、找出问题 (第15-18节) 第16节:“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第17节:“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第18节:“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我们看第16节经文:从“岂不晓得”的简单问句开始讲起。保罗的意思是“你们应该知道,我不相信你们不知道这件事!”他们不知道什么事呢?第16节说:“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让我来简单解释一下。这个世界上有两个国度,罪的国度和神的国度。在进入神的国度以前,不管我们知道或是不知道,我们都住在罪的国度里。用保罗的话说,我们是作罪的奴仆。我们所做的都是在迎合罪的需求。我们因着眼睛、肉体和心灵的欲望而活。我们跟着罪走,成了罪的奴隶。罪,成了我们的主人。 在我们进入神的国度以前,不管知道或是不知道,我们都是住在罪的国度里。但是,现在藉着耶稣基督的大能,我们已经从罪的国度迁移到神的国度里。 但是,现在藉着耶稣基督的大能,我们已经从罪的国度迁移到神的国度里,不再活在罪的权势之下,我们可以选择所要过的日子了! 没有自己的时间 这个选择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保罗这样解释:“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有一个解经学者曾提出一个有趣的看法,他说我们的问题是当我们读到“奴仆”二字,就想到“佣人”。但是“奴仆”和“佣人”是两回事。“佣人”是指我们所雇用的工人,可能讲好了替我们工作每周30或40小时;晚上和周末,他就不用工作,因为那些时间是完全属于他的。换句话说,假如你替别人工作,除去做工的时间,你仍拥有其它属于自己的时间。“奴仆”没有自己的时间,因为欠了主人的债,一天24小时,每周7天,天天都要听命于主人,为他工作。保罗其实是在说:“现在你既然已经顺从了耶稣基督,就是神的奴仆了,就当心甘情愿每天24小时,每周7天地顺从神。” 你是谁的奴仆? 一位朋友曾经在洛杉矶街头看到这样一位基督徒,他身上挂着两片广告牌,前面写着:我是基督的奴仆,后面是:你是谁的奴仆呢?保罗在这里问我们同样的问题:“我是基督的奴仆。你是谁的奴仆呢?” 每天起床后,我们有两条路可选择:走向罪,或是走向神。走向罪,就是罪的奴仆。走向神,则是神的奴仆,也是义的奴仆。但是有人却说:“嗯,我想要走中间路线!”很抱歉!就是没有中间的路可走,要不是走向神,就是走向罪。或许有人会说:“我要一只脚踏在罪里,另外一只脚要伸向公义里。”那是行不通的,我们不能够同时脚踏两条船,就像我们不可能同时住在两个全然不同的国度里一样。我们要拿定主意,选择一条正确的路。保罗在问我们:“我是基督的奴仆。你是谁的奴仆呢?” 这就是问题的所在,我们必须每天面对这个问题。除非我们每天都活出基督的样式来,不然的话,仅仅主日到教会崇拜,遵守宗教礼仪是不够的。单单靠每主日早上去教会崇拜,并不能回答“你是谁的奴仆?”这个问题。只能从我们每一天所做的每一个决定,才能知道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真正答案是什么。 2、阐明抉择 (第19-23节) 既然已经找到了问题,保罗现在来阐明我们的选择。我们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会带来什么不同呢?保罗回答说,完全不同的结果: 第19节:“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第20节:“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第21节:“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第22节:“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第23节“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这经文不太难理解,保罗要我们做一个选择,是选择为罪而活?还是选择为神而活?保罗进一步比较,不同的生命道路会带来不同的结果。用简单的词汇来说,就是比较罪和义的“回报”。我们可以决定去过罪的生活,最终必定后悔莫及。我们也可以选择过合神心意的生活,最终必定会为自己的选择感到欣慰。所得的回报,是从罪而来的,还是从神所赐的,单单在乎于我们的选择是什么。 一个谎言,需要更多谎言来圆谎 在第19节中,一个不同寻常的短语震动了我,很多人可能都没有注意到它。在这节经文里,保罗谈到我们生命未改变以前的光景,经文提到 “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在认识基督之前,我们都曾用身体做不洁的事,过着一个污秽的生活。如今,因着我们归向了耶稣基督,就明白了作不洁奴仆的意思。保罗接着说,你们从前因着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且“以至于不法” (新普及译本:以致深陷罪中)。“深陷罪中”——多么严重的后果。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就是说,一旦我们撒了一个谎,就要不断地撒谎来掩盖前面的谎言。罪就是这样,一桩接着一桩,没完没了,使人越陷越深。使得人心的嫉妒不断增加、使人变本加厉地纵欲、心里的苦毒也越来越深。罪就是这样使人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这个星期我读到一篇文章谈到一个人在工作上撒谎的经历。“一开始,在工作上我遇到一个麻烦,我就撒了一个谎来掩饰。很快我就发现我必须再撒一个谎,来掩盖第一个谎言,第三个来掩盖第二个,就这样不断地恶性循环下去。当我清醒下来的时候,发现为了掩盖第一个谎言,我竟然需要撒后面的42个谎。”这就是永无止境的罪恶。犹太人的一个国王大卫,疯狂地爱上一个名叫拔示巴的已婚妇人。大卫先是放纵自己的情欲与拔示巴通奸,然后说谎来为自己的罪开脱,开脱不成居然设计杀死拔示巴的丈夫。大卫从起初的纵欲、继而奸淫、以致说谎来脱罪、最终借刀杀人,也是一个深陷罪中的典型例子。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清醒过来?清楚认识罪所带来的危害?很多的时候我们显得如此愚蠢,明明知道罪会带给我们怎样的伤害,会使我们越陷越深,却仍然不愿放弃,依然故我。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意识到,罪只会使我们越陷越深? 什么是罪的工价?什么是神的恩赐? 这段经文的重点就在于,保罗将罪的工价和神的恩赐做了一个对比。我把它做成一个表格,好让大家一目了然,做正确的选择。 罪的工价 | 神的恩赐 | 1. 奴仆——“…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19至20节) | 1. 公义——“…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20 节) | 2. 羞耻——“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21节) | 2. 成圣——“…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20 节) | 3. 死亡——“…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21节)“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23节) | 3. 永生——“…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23节) |
第19节:“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第20节:“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非常清楚,罪向我们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使我们成为罪的奴仆,被罪捆绑。保罗在这段经文里已经清楚地说了好多遍。当我们做罪的奴仆时,就被罪捆绑。色情不就是这样的吗?它令你无法自拔,心里虽然恨恶却无法挣脱,完全地捆绑你。这就是罪所带给我们的。酒精、毒品、论断的灵、苦毒、恶毒的言语、情欲,所带给我们的就是捆绑,使我们永不满足,使我们成为它们的奴隶。 罪向我们所做到第二件事,就是令我们感到羞耻。保罗在21节说:“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曾经做过令自己感到羞愧的事吗?我就做过,但我不会到处张扬,因为我为那些事感到羞耻。罪就是这样,它首先要奴役你,之后又使你感到羞耻。约翰福音3章19节:“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人们喜欢黑暗而不喜欢光明,因为他们为自己的行为、错失感到羞耻。罪使我们感到羞愧。罪的工价:第一,使我们为奴;第二,使我们感到羞耻;第三,带来死亡。 人们喜欢黑暗而不喜欢光明,因为他们为自己的行为、错失感到羞耻。罪使我们感到羞愧。 第21节告诉我们:“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请看第23节这句耳熟能详的经文:“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这节经文我已经读了将近四十年,这个星期再读到它时,却有一个新的感受。以往,我一直认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只是在谈论地狱中的死亡。现在我发现并非如此。保罗这里用的“工价”这个词,是指罗马士兵每天得到工资,就是他们的粮饷。我们做工,就得到应有的食物;“工价”这个词指的是,每天所得的工资。至于发薪周期所得的工资、或月底所得的薪水,却是另外一个词,不是这里保罗所用的“工价”一词。此处经文里的“工价”一词所指的是每日所得的工资。 天天犯罪所得的工价 这就是说:罪,每天付给我们的工资,就是每天的死亡。每当我们选择犯罪,就会多死一些。当然,人若不悔改信靠神,死后肯定下地狱。但可怕的是,罪不仅使人下地狱,它还会让人在世上承受因罪所带来的苦果,就像每天生活在地狱里一样。对于一个已蒙恩得救的基督徒来说,明知是罪而故意去犯的话,他属灵的生命就会因罪而逐渐凋亡、毁灭。如果你过的是罪的生活,那么你每天所得到的回报一定是:为奴、羞耻、和死亡。 对于一个已蒙恩得救的基督徒来说,明知是罪而故意去犯的话,他的属灵生命因罪而逐渐凋亡、毁灭。 神所赐的又是什么呢?恰恰与罪的工价相反,神所赐的乃是公义和圣洁。第19节:“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唯有公义和圣洁才能讨神喜悦。第23节:“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神赐人有永生;罪的工价乃是死。奴仆与公义,羞耻与成圣,死亡与永生,两种截然不同的回报。包乐博士(Louis Palau) 曾经说过:“如果你喜欢罪,你一定会喜欢圣洁。”这正是保罗所说的:如果我们认为犯罪很过瘾,请一定要尝试圣洁生活,它带给大家的一定是乐趣无穷,回味无穷,而且没有良心的责备的经历,不会为自己所做的感到懊恼。犯罪带来的只是短暂的欢愉;圣洁的生活带来的却是永远的满足。 犯罪带来的只是短暂的欢愉;圣洁的生活带来的却是永远的满足。 二、罗马书第六章的总纲 全章共23节的经文让我们知道凡信靠神的人,必能靠祂胜过罪恶,过得胜的生活。以下七点乃是保罗在这章经文里教导的纲要。 1、在主耶稣里,神已为我们成就不仅是地位上的,也是实际的。地位上的,是指神在基督里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实际的,是指我们必须做的回应。罗马书第六章是包含了这两方面的真理。 2、在基督里,有两个关键真理是我们要知道的: 1)我们向罪是死的; 2)因为基督的受死、埋葬和复活,我们得以与祂联合。 神改变了我们的生命,这就是真理的明证。一旦我们成为基督徒,向罪就已经是死的了,并且已经与基督联合。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不是来自我们的个人情感或经验。 一旦我们成为基督徒,向罪就已经是死的了,并且已经与基督联合。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不是来自我们的个人情感或经验。 3、神对我们的心意是: 1)让罪不再做我们的主人。 2)让我们有一个全新的生命,能以为神结出成圣的果子。 请注意,我说的是“全新的”,不只是“新的”生命而已。两者是有差别的。希腊文“全新”是指一种迥然不同,完全有别于我们以往生命的一种全然不同的生命。神的心意是要让我们拥有一个完全不一样的生命,如此我们才能为神结出圣洁的果子。 4、我们首先要做出的回应是,我们必须把它算为在我们生命中已经发生的事。为了让我们能过一个得胜的生活,神已经为我们做了一切所必须做的。我们要做的,就是相信祂的话并且实践出来。 5、我们要做的第二个回应,就是不要再把我们的身体献给罪,而是将我们的身体献给神。因此,在我们生命中的每一时刻,都需要做一个选择。我们的耳朵、眼睛、嘴唇、双手、双脚和隐私器官是献给神,还是献给罪?如果基督徒生命有秘诀的话,那应该就是:在每一个时刻做出对的选择。我们要如何运用双手、双脚?还有我们的舌头...我们的眼睛...我们的耳朵? 6、 我们不能同时事奉神,又顺从罪恶。今天我是谁的奴仆?是我们每个人在每一天必须要做的最终极的决定。 7、服事神所得的是公义、成圣和永生。作罪的奴仆,所得的就是死亡。 走在救恩大道上——罗马书 罗马书有几段章节经过整合之后,可以帮助我们向未信主的朋友们传福音。罗马书3章23节“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5章8节“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6章23节“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 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10章9-13节“你若口里认耶稣 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经上说:凡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 , 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有人称这一组经文为“通向救恩的罗马大道”。 许多人将要去天堂,是因为他们走上了“通向救恩的罗马大道”。罗马书6章23节“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 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是基督徒的箴言。我们工作,得到的就是薪水,而不是礼物,因为那是我们辛苦工作所应该得的。如果老板发薪水时,说:“这是给你的礼物!”我们肯定要说:“才不是呢!是我辛苦挣来的工钱!” 《圣经》说明罪的工价就是死。工价是我们该得的报酬;礼物则是我们本不配受,免费赠送的。如果我们选择罪,所得的报酬就是死亡。然而,神所赐给我们不配受的免费礼物,乃是在耶稣基督里,我们有永生。 我们常常把“工价”和“礼物”两个词的意思搞混了。我们认为良善生命的报酬就是永生;认为去教会的报酬就是去天堂;认为我们在地上的作为会对我们的永生有所影响。我们真是糊涂了,我们忘记永生是神所赐免费的、不配得的礼物。我们甚至忘记了谁是耶稣以及祂所做的一切。 牧师是个杀人恶魔 让我做一个假设: 一个主日早上,正当我在讲道的时候,突然冲进来几个警察,他们抓住我,拷上手铐,把我带走了。当你听说这件事的时候,一定会很吃惊。但是,当你得知我曾经在五个省份偷窃、抢劫和持枪犯罪时,一定会更惊讶。那么当你有一天打开报纸,发现报纸的头条竟然“雷牧师是个系列杀手”,你一定会无比震惊,同时还会因为我被抓而感到欣慰。 但是,你却是个有爱心且善良的好人,又明白《圣经》教导我们要爱人如己。你就会想要为那个作奸犯科的雷牧师做些事来帮助他。当我在服刑的时候,你找机会去见法官,请求以保释金将我担保出来。法官却驳回你的请求。然后你对法官说:“法官大人!我能够为这个犯人做些什么让他出狱呢?我愿意以自己的生命来换取他的自由。”法官就说:“对不起!你不能。因为他是罪大恶极,就算是以你的生命做交换条件,也不足以弥补他的罪。”过了一会儿,法官继续说:“如果你愿意将你子女的生命来换取那个人的自由,这就足够偿还他的罪过。”法官的话刺痛了你的心,因为你只有一个独生女。她和你的生命密不可分,是你的至爱、喜乐,你以她为荣。回家后,想到牧师在监狱中受苦,想到你的宝贝女儿,越想就越苦恼。你知道若不采取行动,牧师肯定会死在监狱中,所以当天晚上你违背自己的心意,做了一生中最痛苦的决定,就是献出你的孩子,以你的孩子的死来免掉我的罪。 你必须启动开关 就在你为我献上你女儿生命的那天,监狱的门打开了,行刑用的电椅就在你的面前。你把女儿交给狱卒,狱卒说:“不!按照这边的规矩,你必须帮她剃头,把她捆绑在电椅上,时候到了,你还得启动电椅的开关,亲自执行你女儿的死刑。”当你把女儿绑在电椅上的时候,她哭叫着说:“妈妈!你为什么抛弃我?”你不得不忍痛转身不看女儿。行刑的时间到了,你启动了开关,立刻听到女儿凄惨的尖叫声。当你回头去看她的时候,只看到女儿已经没有生命气息了。就在她死亡的时候,法官转过头来对我说:“你自由了!你死亡的工价已经有人帮你付清了!” 两个礼拜以后,你一个人独自在一家餐厅吃饭。当时,我带了一个朋友也走进那餐厅。你看见我,我却没见到你就在餐厅里。我们很凑巧地坐在你边上的那张桌子,你听到了我们的对话。我的朋友说:“雷牧师,你是怎么出来的?我还以为你死定了!”我接下来的回答令人非常惊讶,我说:“嗳呀!其实我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坏。法官看了我的行为纪录,并且对我说:还有很多的银行你还没抢过,世界上还有很多人没有被你杀掉!法官再看我的纪录,知道我曾经帮助老奶奶们穿过十字路口。当法官更深入看到我一生的经历,晓得我过去做的好事远比坏事多出很多。最后,法官以我所做好事为根据,将我释放了!”你心里非常清楚我能从监狱中被释放,完全是因为你用女儿的生命作交换的结果。 当你听到我的这样一番话时,会如何看待我?相信你此时对我的感觉,如同神对我们的感觉一样。因为我们常常在神面前不断吹嘘自己是多么的良善,是多么敬虔地服事,是多么受朋友疼爱的好人。却只字不提神儿子为我们的罪被钉死在了十字架上。 被人遗忘的神子 曾经有个主日学一年级的小朋友,在背诵约翰福音3章16节的时候,背错了一个字:“神爱世人,不惜将祂的唯一被我们遗忘的儿子赐给我们。”(独生子的英文为“begotten”,被遗忘的英文为“forgotten”)这是许多小朋友背书时常犯的错误,也是我们每一个人最容易犯的问题。我们常把神的独生爱子忘记了,常常因为自己所做的某些事、善行、虔守教规而引以为傲,而遗忘了耶稣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一切。 朋友,你愿意相信主耶稣吗?祂是神赐给我们的礼物,只要你接受祂,祂便进入你的内心,你便能得着自由,不再受罪的捆绑,将来进入天堂,得着永生。如果今天你想要回应耶稣的呼召,立志跟随祂,请做以下的祷告: “亲爱的主耶稣,我承认我是个罪人,该受到祢的刑罚。我知道我触犯了许多诫命。我也知道靠自己我无法得救。主耶稣,谢谢你为我死在十字架上!谢谢你为我偿付了罪的代价!谢谢你赦免了我一切的罪!主耶稣,求你进住我的内心,作我个人的救主。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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