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8章1-11節 1“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2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祂那裡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3文士和法利賽人帶着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5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6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着告祂的把柄。耶穌卻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7他們還是不住地問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8於是又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9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10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11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耶穌在地上畫了什麼字沒有人知道。 我們巴不得這段聖經能多給一些資訊。耶穌兩次彎腰在地上用指頭究竟寫了些什麼字呢?猜來猜去,我們還是沒有答案。可見祂所寫的內容並不重要,否則祂必會告訴我們了。在這裡這個用在新約里的“畫”字可以解釋為“胡寫亂畫”,也可以解釋為“列出清單”。有人認為耶穌寫的是十誡,提醒他們自己的罪。也有人建議祂是按着一個一個控告者所違反的誡命寫下他們的名字:“山姆-姦淫,”“約爾-謀殺,”“雅各-貪婪,”等等。更有些作者建議說耶穌在泥土上寫的是他們情婦的名字,他們才會一個一個這麼快地出去了。 耶穌的話原是要提醒他們,他們對那婦人控告的嚴重性。他們的動機也不可忽視。基本上祂是說:“在你們撿起那塊石頭以前,先好好照照鏡子吧。衡量一下在道德上你自己是否夠資格處死這個婦人。你必須十分確定自己裡頭沒有惡毒,欺騙,詭計,或不誠實,並且確定自己沒在犯同樣的罪。”耶穌在提醒他們,如果他們存惡毒或欺騙的心來指控婦人,就等於在為自己簽署了死刑執行狀。 在耶穌心目中,問題焦點不在那婦人;而是在她那群虛偽的控告者身上。他們企圖根據外在的行為來議論律法的事,耶穌卻要跟他們討論律法應用在人內心的事。 這個故事意味深長,言猶未盡,但是讓我們別太貪心,先來研討一個單純的意念。 在我們拿起石頭丟向別人以前,先照照鏡子。在我們為別人定罪以前,先坦承認罪。如果我們都能在丟石頭打人以前,先潔淨自己的良心,這世界將會是一個更美好的地方。 主耶穌,求禰向我顯明我的真相,好讓我在斗膽論斷他人的罪以前, 能誠實地,先對付自己的罪。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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