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12章17-21節: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恨”字的篆文是 “心,怨憤”,加上“艮”是指瞪眼,它的造字本義是“因怨恨而瞪眼怒視”。 仇恨,不會因民族、文化、職位等背景而有所分別。我們時常有恨人之心,亦經歷被人恨的遭遇。世人的做法是,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所謂君子不記仇,我們儘量做君子,不記仇。然而,基督徒要超越不記仇的範疇,因為《聖經》教導我們要愛仇敵。主耶穌在馬太福音5章44節,說:“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我們不能阻止別人恨我們,也不能總是要別人愛我們。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主耶穌給了我們一條金科玉律,“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章12節)。我們願意別人怎樣對待自己,我們也要照樣的對待別人。同樣地,在言語和態度上,也是如此。我們願意別人以善言善行對待自己,我們也要照樣的行在別人身上。 保羅在羅馬書12章17-21節中,將這道理更發揚光大,並實踐在極困難的情況里。我們如何應對那些苛待我們的人?換句話說,我們如何應對那些向我們行惡的人? 問題的回應分為兩方面。第一,當別人向我們行惡時,我們儘可能與敵人和睦相處,並且不要尋求報復。第二,我們要向那些曾傷害過自己的人行善,向敵人伸出援手。這樣做,我們就是以善勝惡。 一、與眾人和睦 (第17-18節) 這段經文包含消極和積極兩方面。消極的是,“不要以惡報惡”,不要報復。積極的是涉及個人責任,“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不要讓別人有藉口向我們行惡。 實踐的範圍可以包括我們的着裝和行為表現,以及在公共場合對待他人的方式,例如應有的禮貌、職業道德、心地開朗、團隊精神、不惹事生非、不煩躁易怒,不好發牢騷、不斷抱怨或存多疑的心態。原則是:沒有人能夠從我們的生活中,找到指責我們的真實理由。也就是說,除非他們撒謊,別人不能指責我們。 第二個積極的聲明是:“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我喜歡這句經文,因為內容很現實。在墮落的世界中,每個人並非能夠與人和平相處。儘管盡了最大的努力,我們還是會不小心觸怒別人。有時,在不同的場合里,我們會遇上一些以撩事惹非為快的人,他們根本不想與人和平相處。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感到無奈。 多年前,一位朋友談到他的一位女同事,她常常在工作中無緣無故地向所有人大喊大叫。他稱這位女士為“暴怒狂”。這是一個很好的詞,用來形容一個極其惡劣,惹人討厭的壞蛋。不幸的是,這類人比比皆是。 保羅的建議很簡單:與所有人和平相處。如果這建議行不通,我們要確保自己不是破壞和睦的人。請注意這句話:“若是能行”。你能做的僅僅是管好自己。只要一方不介入,就可以避免一場紛爭。正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我們拒絕與人發生不和,至少我們不會被人指責是造成問題的主事者。我們無法控制別人,或強迫他們如何回應我們。但是我們可能締造出一個環境,使惹事的人越發憤怒,進而爆發;或者正面影響當場的氣氛,減低這種機會。原則是:我們要做一個和事佬,以至有人存心想找麻煩時,沒有人可以找藉口責備我們。 二、不要報復 (第19-21節) 保羅首先排除了所有報仇的企圖:“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他說的是在任何情況下,沒有例外,沒有酌情減輕的請求,沒有在“可能”、“假設”、“並且”、“然而”的情勢下,容讓我們有仇恨之心。“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9章18節)。基督信徒不應報復,接下來的幾節經文為我們提供了三個理由。 1、因為祂是忌邪施報的神。(第19節) “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那鴻書1章2節:“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祂的敵人施報,向祂的仇敵懷怒。” 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世人的想法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大多數人都會這樣做,甚至連基督徒也一樣。保羅卻提醒我們:“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朋友,你是否曾經將復仇視為神的“工作”呢?神是公義的,祂必在合適的時候,為我們伸張正義。 當我們以牙還牙,自己施行報復的時候,將會有什麼事情發生?我們總是會把事情弄糟。我們的報複方式不是太苛刻就是太心軟,要麼就是打擊對方的時機太快或太晚,要麼就是弄錯了報復的對象,或者最終使事情越弄越糟糕。我們一不小心,就會傷及無辜的人。 神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祂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我們只想報復,但神的心意是引領人認罪悔改,與祂和好。神比世人更能夠看透我們的內心,祂有更高的目標。“他們失腳的時候,伸冤報應在我,因他們遭災的日子近了,那要臨在他們身上的,必速速來到。”(申命記32章35節)。祂必施報。 大衛的神和歌利亞的神 讓我們想一想神的作為。亞當和夏娃因犯罪,神將他們趕出伊甸園(創世記3章);神使紅海的海水分開,成了干地,讓以色列人過紅海;然後使海水回流,淹沒了那些追趕以色列人的法老全軍,連一個也沒有剩下(出埃及記14章);可拉一黨的叛亂,神使地開口,把他們和一切屬於他們的吞下去,叫他們活活墜落陰間(民數記16章);神因米利暗反對摩西而使她生大痲瘋(民數記12章);神使少年大衛打敗巨人歌利亞(撒母耳記上17章);神因大衛與已婚的拔示巴行淫,擊打大衛與拔示巴所生的嬰兒,使他出世後七天便死了(撒母耳記下12章);主耶穌使彼得在水面上行走;彼得回答耶穌,祂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彼得拉着祂,勸祂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禰身上。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馬太福音14章、馬太福音16章);神在初期教會中施行神跡奇事,但是亞拿尼亞和妻子撒非拉卻欺哄聖靈,私自留下部份賣田產的收入而被神懲治,二人先後仆倒死去(使徒行傳5章);神賜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們講方言的恩賜,然而當中有人守聖餐時酒醉,藐視教會,以致他們患病與死亡(哥林多前書14章、哥林多前書11章)。 祂是全知、全能的神,連我們心裡的動機,祂也曉得。當我們還沒有生出意念時,祂已洞悉。當我們的言行還沒有表明出來時,祂已全盤掌握。因為祂是神,我們是祂所造的。與其親自報復,不如把事情交給神為我們伸冤吧!這把我們帶到不尋求報復的第二個原因。 2、因為比起報復,還有更好的方法來解決仇恨 (第20節)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是《新約聖經》中最不尋常的經文之一。保羅談論將炭火堆在敵人的頭上,是什麼意思?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 保羅在羅馬書12章20節中引用了箴言25章21-22節:“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這段經文包含三個部分:命令、結果、獎賞。 命令是:“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不用說,這樣的做法似乎有悖於常理。我們是要打擊敵人,而不是給他們水和食物。畢竟,如果我們把食物給敵人吃的話,他們只會變得精神體力充沛,然後就反擊我們。事實上,這是真的,他們可能會這樣做。沒關係。我們還是要給他們水和食物。就是說,我們的行為乃是跟從神的教導與智慧,而不是按着人的常規或自然傾向。 誰是我的敵人? 這句經文為誰是我們的“敵人”下了定義。“敵人”往往是我們的朋友、同事或家人。這些與我們關係越親密,越有可能傷到我們的人,很容易成為我們的敵人。 我對“敵人”的定義是:神要透過一些人將我們的弱點暴露出來,這些人就是我們的敵人。敵人就好像鑿子一樣。神要使用我們的敵人來剷除在我們生命中的粗糙成份。沒有人比我們的配偶更能了解我們隱藏的缺點、罪、壞習慣,因為我們每天與配偶同住。妻子會是丈夫的敵人嗎?會的。丈夫會是妻子的敵人嗎?會的。配偶的心思和舉動,我們都很清楚。縱使知道對方許多弱點,妻子、丈夫仍然要彼此相愛。我們亦不時成為配偶的敵人,為對方除掉那些生命中的砂石。 我們需要這些敵人來幫助我們成長,讓我們的生命常常更新變化。我們必須善待我們的配偶、老闆、同事和朋友;他們渴了,就給他們喝,餓了,就給他們吃。這些人認識我們,所以神就借着他們來暴露我們的弱點,讓我們知道自己的本相。 炭火 我們善待敵人,卻能導致愉快的結果——把炭火堆在敵人的頭上。許多聖經評論家認為,保羅是指埃及的一種習俗,當時的犯人必須頂着一爐熊熊炭火,以示悔悟。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保羅建議我們以德以愛為“炭火”,堆在他們頭上。善待敵人,就是以德報怨,用這種方式來喚醒敵人的良知。 我們以愛來對待那些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因為出於真心的愛能改變敵人的心。這樣,我們既少了一個敵人,更多了一個朋友。我相信使徒保羅會同意這樣的做法。 什麼才算是“炭火”?一句善言、一通電話、一個便條、一束鮮花、一頓飯、一份小禮物、一句問候、代為辦事、讓人搭便車、一些舉手之勞的事情等等,不能盡列。只要想到敵人的需要,向他們行善,就是把炭火堆在他們的頭上。 然後是獎賞:“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言25章22節下)。雖然這句經文沒有出現在羅馬書中,但是它的原則仍然是正確的。請留意,神並沒有欠任何人的債。神會獎賞那些以仁慈對仇敵的人。祂會賞賜嗎?祂的賞賜可能借着我們善待敵人而贏得友誼,或者蒙祂祝福、我們的禱告蒙應允,又或者與神的關係更密切。 我們不用擔心是否得賞賜。如果我們儘自己的本分,神會動工。我們要信賴祂,要牢牢記住這個真理。神的兒女不應報復的第三個理由如下: 3、因為報復會摧毀我們,善卻能勝惡。(第21節)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最後我以簡潔的座右銘來總結這句經文。 1)消極方面 (第21節上) “早睡早起,身體好”或“振作起來,情況可能會更糟”,這類座右銘都是好的,但不着邊際。表面上,保羅的建議就好像口號一樣,為他所說的話做總結。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他的勸勉是不切實際的。 保羅說“不可為惡所勝”,他實際的意思是“不要讓報復破壞我們的生活。”很多時候,我們想到對方既然不仁,我也就不必以義相待了。“他打了我,所以我不得不打他。”“我之所以說了這些狠話,是他對我不敬在先。”這種情況不斷出現在婚姻生活里。夫妻彼此針鋒相對。你傷害了我,所以現在我要傷害你。你騙了我,所以我要騙你,取回公道。你打了我一巴掌,我就回敬你一巴掌。你大聲罵我,所以我要用更大的分貝來罵你。如果我們是基督徒,我們甚至引用《聖經》來支持自己的言行,例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埃及記21章24-25節)。 為什麼行不通 報復是行不通的。當我們嘗試報復時,會發生什麼情況?報應和暴力只會不斷循環,沒完沒了,因為總有人要作贏家,不惜爭辯到底。 保羅的建議背後有一個非常實際的原因。我們在爭辯上可能會贏得最後勝利,給敵人最後一擊,但最終,我們卻損毀了自己與神的關係。在傷害他人的過程中,我們也傷害了自己。 我們內心因而充滿了憤怒,終日被怨恨、怒氣、受傷害等情緒影響,難以入睡。許多人因為情緒問題,影響身體健康。這些都反映出,我們的靈魂亦需要醫治。 當我們嘗試報復時,惡念就控制了我們。我們要擺脫過去不愉快、受傷害的經歷,就需要學習放手。恨人是拿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所以我們必須從仇恨中解脫出來。唯有饒恕敵人,才能獲得真正的釋放,不再活在過去的陰影里。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章15節) 2)積極方面 (第21節下) 保羅總結說:“反要以善勝惡。”這是底線。 儘管我們生活在邪惡似乎得勝的世界中,但這只是暫時的情況。 惡人似乎亨通,可能在我們有生之年,無法見到神的正義彰顯,但祂的審判必臨到他們。 要以善勝惡。 主耶穌已向我們展示了以善勝惡的真理 世上有許多以善勝惡的好例子。然而歷史上最偉大的例子發生在大約二千年前,神差派祂的獨生愛子降生世上。祂不是生在帝王家,而是降生在猶太一個窮鄉僻壤的小村莊裡,旅店外的馬槽中。沒有達官貴人前來慶賀祂的出生。只有一些牧羊人和東方的博士前來朝拜。實際上,當時的統治者聽說祂的出生,甚至下令屠殺該村莊裡所有兩歲以內的男嬰,以確保那個被稱為救主的嬰孩被滅絕。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賽亞書9章6節)。主耶穌生在一個貧窮的家庭。同鄉不接受祂,家人也不明白祂是救主的身份。長大後,祂開始到處傳揚天國的福音,醫病、趕鬼、行神跡奇事,老百姓很高興聽祂講道。然而,宗教領袖視祂為眼中釘,因為主耶穌指責他們的假冒為善,威脅到他們的利益。因此他們定意要打擊祂,於是派出最優秀的學者向祂提出棘手的問題,但弄巧成拙,祂的回應反而顯出他們的愚昧。 最後他們決定要殺死祂!在仇恨、嫉妒和盲目憤怒的刺激下,他們策劃陰謀,爭取時間要消除祂。這一切,主耶穌都知道。“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裡。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祂,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生亂。”(馬太福音26章1-5節)。 發生在耶路撒冷的正邪對決 神所預定的日子終於到了。宗教領袖利用三十塊銀子賄賂了那位管錢的司庫。一個深夜,他們終於下手,派出了數百名兵丁要捉拿祂,祂儼如是他們的將軍一樣。“耶穌對那些來拿祂的祭司長和守殿官並長老說:你們帶着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我天天同你們在殿裡,你們不下手拿我。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路加福音22章52-53節)。在祂說這句話之前,一位門徒削掉了大祭司僕人的右耳,主耶穌卻把他治好了。然後,祂甘願被帶走。很快祂被審判併入獄。在六個小時內,祂有五次被審訊。有些人憤世嫉俗,有些生氣,有些好奇。沒有人知道該怎麼辦。證人似乎對祂提出了荒唐的指控,聲稱祂煽惑百姓。他們的指控全是謊言。但是那天晚上,真相併不重要。惡人的計謀是要設法處死主耶穌! 因此,隨着時間的流逝,祂無辜被判死刑。“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至於祂同世的人,誰想祂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以賽亞書53章7-8節)。 後來,他們用拳頭毆打祂,譏諷祂,向祂吐口水。最後,他們用帶有鑲嵌鐵釘頭的皮鞭子打主耶穌,祂的背部被打到皮開肉綻。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禱告 兵丁們把兩個強盜和主耶穌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當祂掛在十字架上時,祂的第一句話是為折磨祂的人祈禱:“當下耶穌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兵丁就拈鬮分祂的衣服。”此後不久,祂就斷氣了。 世上沒有人能像祂一樣。只有神的兒子才能做到。多年後,目睹當時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門徒寫信給散布各地的信徒們,勸告他們面對不公正的痛苦時要堅強。彼得前書2章23節:“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這是彼得回憶三十年前,發生在耶路撒冷的可怕事情。 “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耶穌如何度過人類歷史上最難受的一天?祂怎麼能站在那兒被審判,讓自己被指控沒有犯的罪行呢?祂為什麼不反擊?祂為什麼不爭取自己的權利?答案是:“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祂深信神是正義的,因此祂不必為自己申辯。神必借着祂的死去拯救世人。禮拜五,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三天后的那個主日,祂從死里復活。 馬太福音26章52-54節:“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 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主耶穌沒有使用祂的特權,祂不還口、不報復,祂是全然順服父神的旨意。如果沒有祂為我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我們仍然是被罪捆綁。因為祂的順服,背負了世人的罪,以致我們與神和好,得着新生命,享有永生的盼望。 主耶穌已向我們指明該走的路。如果我們覺得自己不能像祂那樣活出真理,那是對的。 因為單靠自己的力量,是無法做到。但是,如果我們依靠神,祂必加給我們力量,不去報復,安靜等候祂為我們伸冤。 “這是天父世界,叫我不可遺忘, 黑暗勢力雖然猖狂,天父卻仍作王。 這是天父世界,我心不必憂傷, 天父是王,宇宙同唱,祂治萬國萬方。” 這首聖詩的歌詞提醒我們,神仍然掌權作王。 我們要在耶穌基督里,與人和睦相處。我們要奉主耶穌的名,拒絕以惡報惡。儘管別人惡待我們,也不要懷恨在心。因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翰一書3章15節)。我們要愛仇敵。“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饒恕了你們一樣。”(以弗所書4章3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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