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个长距离语言通讯过程。立法者立法后公布法律,公民因此知道有此法。于是,立法者与公民之间必有一个通讯过程。由于法律会长期实行,比如,可能实行100年。有的国家的宪法实行了二百多年,如美国宪法。法律也是一个长时间语言通讯过程。美国立宪者与今天的美国人的语言通讯跨越200多年 一段十分荒谬的言论。 每个阶段的的社会,它的法律首先是基于那个时代的背景,综合的社会意识形态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没有五月花号,就不会有美国的独立宣言,更不会有后来的美国的宪法。它首先面对的是当时的社会背景。哪里会有什么与200年后的人对话(语言通讯)?每一个严肃的学者无论是自然科学领域或者社会科学领域的人都不会对未来社会做出具体的预言,更不用说法律要面对的大量的无穷的具体例证。后代人要修订法律,当然是要依据变化了的社会背景与变化了的意识形态。这不是古老的法律与现代人的对话,而是现代人对古老法律的更新。斯人已逝,纵使有后代人向古人的对话,也是为今日发展的必需的崇敬与启迪。这世界上永远不会发生前人向今人对话的任何可能。 所谓古人与今人的“语言通讯”不过是呓语罢了。学问做到胡扯,丝毫无视基本常识,足见这“学问”是个什么玩意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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