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倫理標準,基於人性本善的假設,要求每個人都壓抑心中的自然欲望,通過自我克制,服從於僵硬的道德教條。它沒有為人的自然本性中軟弱的醜惡的一面留下彈性空間,不承認人的平庸和趨利避害的本能,缺乏對人的基本物質需要的尊重與關懷。它只有最高標準而沒有最低標準。它也許能激起社會動盪時期的某種道德狂熱,卻不適宜作為普遍意義上的人性調節器。王朝板蕩,不想做忠臣就只能選擇做貳臣,不成君子只能成為小人,不成為天使就只能做魔鬼,不進入聖祠就只能跪在歷史的恥辱柱前。這裡,只有道德教條的嚴酷壓力,沒有為現實人性的軟弱和不完美預留一點彈性空間。洪承疇和吳三桂在儒家道德壓力下,就在這兩極之間轉換。" ----此段是對儒家倫理的基本揭示,卻未能觸到儒家思想最邪惡的本質。 儒家倫理最邪惡的本質是,以“天定”的“上尊下卑”奠基一切,上到君臣,下到父子男女,一路金字塔而下,無所不覆。此為中國人的為人之綱,誰敢違背此綱就不是人,就該死! 所以,中華倫理是建立在固化等差、踐踏公平之上。公平是人性的天平,公平被踐踏的人,要麼曲之作偽,要麼反抗做賊,成為一尊才能“率真發泄”成為魔王。 其二,儒家倫理在強迫人屈從尊卑的同時還要心甘情願、無私奉獻於這種尊卑等差的人際關係,它用了一個最簡明易懂的短語:三綱五常,套在每一個中國人的脖子上。 從做一個仁義禮智信的忠臣,到做一個“偉大領袖的好戰士”,它們涵蓋了中華民族兩千年以來的全部思想和歷史。可是,誰想過, 對於有尊嚴的人來說,三綱與五常,是一對悖論。 所以,中華民族沒有“自然人”而只有奴婢、偽人、賊和魔王。整個中國社會“始於作偽終於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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