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 香港的选举政治起源自殖民地时代,发展简述如下: 1883年,殖民地政府成立洁净局(市政局前身),管理公共卫生,除了官守议员、委任议员,当时该局还包括两名由选举产生的议员。 1981年,香港政府发表《地方行政白皮书》,推行地区选举,并取消对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凡年满21岁、居港满七年的香港居民均可登记成为选民。 香港政府首先于1982年设立区议会、并设置选举,成立地方政制 1984年7月发表《代议政制绿皮书》谘询代议政制发展方面的意见后,发表白皮书宣布 1985年立法局首次引进两项间选:是由市政局、区域市政局(两局合计2席)及区议员组成的“选举团”(10席),以及代表社会各个行业及组织的“功能组别”,分别选出12个议席 1983年市政局加入地区直选议席 1991年,英国鉴于香港即将回归,故而将立法局也首次加入直选议席 1995年所有立法局议席由选举产生,香港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区议会废除全部委任议员,香港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有实权(自主财政、土地使用权)。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的政治争议,多数都涉及《香港基本法》架构下,其中《基本法》第45条及第68条分别订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席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普选为目标; 自2007年后,香港社会要求实行行政长官以及立法会普选的呼声日渐高涨。 ..... 你西岸博很了解这些事实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