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在写下《贸易战一关键:市场换技术乃天经地义?》一文时,对文中所及问题的认识并不深,基本上是凭(带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直觉。受教于这几日网友们在本人文后的跟帖讨论,又由于本人毕竟在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有着二十多年的教学和研究经验,经过讨论后的认识有所加深有所提高。 最让我感到受益匪浅的是网友海叔。他的发言不急不躁,平和理性,有理有据,就事论事,令人佩服。由他找来的信息和依据,给了我原文中的观点极大的支持。在他所提供资料的启发下,加上本人原来就对公平交易有了解有一定基本知识,我已在原文中加入或改写了下面这几段。文中提到“有网友…”,这位网友就是海叔。 --------------------------- 要知道,一般的公平交易,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公平交易的买卖双方都没有受迫的压力,交易中没有强买强卖的现象。 我向同学朋友们解释:要贸易对方用“技术换市场”,是让对方获取短期收益,而中方得到的可是长远收益。当中方用“市场换技术”得到的长远收益,远大于外方用“技术换市场”的短期收益,这就成了较明显的不公平交易。比如,外方(德法加日)为了短期订单,将在高铁上几十年的核心技术研究成果交予中方。中方得到产品和技术,加以再研发,大大缩短了自己研发的时间。短短没几年后,不仅不用再购买对方的产品,还能把没用几年就研发出来的成果产品卖给其他国家,与原贸易对方(德法加日)争夺国际市场。这就损害到了原外方的利益。这在国际市场上,是非常不公平的竞争。 而若外方是在中方你不转让核心技术就不给你订单的压力下,受迫转让技术。这就意味着中方在交易中有强买(强行要得到核心技术)的行为。这样做甚至违反了一般公平交易的原则。 … 有网友找到了近期欧盟中国商会报告的全文,并摘录了一段(由本人翻译)如下: 中国改革议程的一个更重要的缺点是,某些改善国际公司商业环境的高层承诺未能转化为具体行动。 例如,欧洲公司报告称,尽管中国官方保证将停止这种做法,但中方不公平地要求技术转让却仍在继续。有20%的BCS受访者表示他们感受到被迫转移技术的压力以维持准入市场,而在2017年只有10%的受访者有这样的反应。这一趋势在化工和石油(30%),医疗器械(28%),医药(27%)和汽车(21%)等高价值的尖端行业尤为明显。令人担忧的是,63%的被迫转移技术的受访者表示,这种情况发生在过去两年内,而四分之一被迫转移技术的受访者表示这样的受迫转移技术在2019年1月的这一调查期间仍然在进行中。 这位网友还提供了搜索到的一些相关信息。原来,就中国带有强制性地要求贸易的对方作技术转让,欧盟在2018年已向WTO提出了相关申述。欧盟在给WTO的申述书里详尽地陈述了中国是如何违背在WTO承诺的义务,用国策不公平地限制外国企业以及强制要求技术转让。欧盟要求启动WTO关于解决争端的程序,来调查中国这样的行为是否有违1994年的关税与贸易协定(“GATT 1994”)以及违反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协定(“TRIPS协定”)。 有些朋友认为,“市场换技术”是理所当然,中方这样做没什么错。我的回答是:以“市场换技术”偶尔为之且为短期权益之计尚可行,但将其作为长期的对外贸易国策就错了。错既错在此道有以损害他国长远利益换取本国大利之大嫌,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也错在实际中不可能长久行得通;更错在将此道视为天经地义、而在贸易中暴露出强要核心技术(而且是并未过时的核心技术)的霸凌面目,招来憎恶和反弹,成为开启贸易战,并在贸易战中出现“失道寡助”状况的缘由之一。 ------------------------------------- 我上面提到『以“市场换技术”偶尔为之且为短期权益之计尚可行』。这样说,并没有完全否定市场换技术在一定情况下的合理性,但是那显然不适于作为一种较长期的贸易国策。
------------------------------------------------------ 下面是给丝丝博的回复: 1. 你那博帖和你在我文后的一些跟帖反映出来的最大问题,是你根本没有认真读一下我的原文,以至于你对我原文误解误读,闹出了不少笑话。 a. 你说我文“其中的例子主要是源于一部电视剧”,这说明你竟看不懂,在我文中提及电视剧不过是一个引子,从那儿“联想到所了解的中国高铁发展后面的真实情况,中方这样要他国公司用核心技术秘密来换取中方的订单,似乎是常态”。而非如你所说我文“其中的例子主要是源于一部电视剧”。 你可以说“联想到”不就是“源于”吗。可你应该明白,若你的“源于”只是指我文中的“联想到”,那你后来所言“ 影视作品是文学创作,用来做例子,缺乏专业性,也缺乏说服力”就是胡扯了,因为本人文中的主要例子并非“影视作品”“文学创作”,而是【过去十几二十年里,“市场换技术”竟是国内大为宣传的对外贸易国策。国内的高铁发展,是运用这一国策的骄傲典范。竟然几乎没有人来指出,在国际贸易中,这实际上属于不公平交易,甚至带有耍无赖的性质。】 b. 你在跟帖中指“在这件事上,按你的说法,高铁的案子主要是欧洲公司”。 我回复道【你扯什么『按你的说法,高铁的案子主要是欧洲公司』?你到底有没有读清楚过我文?我说过『高铁的案子主要是欧洲公司』了吗?你这样信口编造我的说法,荒唐不荒唐?!】 在我这样的回复下,你竟还不回过去认真读一下我文,却自以为是地说『草博说了,谁认为高铁的案子主要是欧洲,谁就是信口编造,因为一草博根本就不知道而且也不承认高铁的案子主要是欧洲。为了嘴上的这点逞能,你们真是太搞笑了!』 在我又一次提示你【我文就在上面,又不是什么长文,你都不能读一下,看看我究竟是怎么说的?偏要你来信口胡编?“高铁的案子”哪里“主要是欧洲”?无能却要来逞能的不正是你自己?你又为何要用胡编“高铁的案子主要是欧洲”来一而再地露怯?】后,你又一次“理直气壮”地回答『呵呵,你不断的证明你自己不仅无能而且无知的程度!现在请你说清楚,你认为中国的高铁技术合作的主要对象主要是哪里国家?你认为欧洲不是中国高铁合作的主要对象国家,是,还是不是?』 非要我说了【中国的高铁技术合作的主要对象主要是哪里国家,在我文里说得明明白白。你说说看,你是真盲?不会读?还是你执意要来胡搅蛮缠?】,你才有可能去读了一下我文中的有关段落。估计是你读到了文中的“外方(德法加日)”,才停止了在这话题上的纠缠。你现在回过来看,你是否正如本人所指的【你看看你自己,还有丁点儿与本博讨论的诚意吗?你到底是来找茬还是来讨论的?】 2. 你自以为自己参与了几个“美国的投资项目到中国”,就了解了中国所有的对外贸易政策,说出了说明你对国际贸易的学问了解甚少、露了大怯的话。 你说,『…这类OEM的产品很多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可以看做是美国为了市场跟中国合作,但是不存在技术换市场!』 你又说,『美国公司跟中国公司谈合作/合资,美国公司都是占主导/支配地位,中国是被支配地位,就以Maxwell来说,Maxwell当时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而LIshen 是全球排第六第七位电池生产制造商,其客户包括Apple,Sumsam,等大公司的供应商,即使是这样的case, 合作谈判也是Maxwell是主导地位。如果说技术交换市场是中国政府行为,而且是强迫性的,那就是政策性的,政策性的行为应该对所有的外资都一样,不应该有区别对待是吧?否则就不是政策性的,也不是政府的强迫行为对吧?』 本博耐心地告诉你【即使是政策性的,也做不到对所有外资都一样啊。遇到美方不允许用技术来换市场,在有的项目上就绕开了美国。美因此而少了些原本以为可以获得的定单,是有些恼怒的。】 你却带着耍横味道地说出“这种人云亦云的东西,只相信一方立场的,只能说不懂的还是不懂!”本博指出你【看来你真是不太懂对外贸易or投资政策是怎么回事。这类政策在定个大概的基本国策后,必定会对具体国家具体对待,一刀切是肯定行不通的。这样对外贸易or投资政策上很基本的认识你也没有,那你也就只能坚持自己“说不懂的还是不懂!”】 本博又指出【在是否一刀切的问题上,你倒说说看,你有实际案例的操作经验有什么用?你又不可能独自做了所有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来确认所谓国策是否意味着一刀切?你以为国策就必定意味着一刀切,“【遇到美方不允许用技术来换市场,在有的项目上就绕开了美国】,所以说这个就不是政策性的,如果是中国政府的政策规,政策不可能规定绕开谁,不绕开谁对吧?”这不是露了你不懂什么可被说成国际贸易大致国策的大怯了吗?】 3. 在海叔贴出了下面有关信息,来证实中国确实存在有系统性地迫使他国用技术来换取中国市场的情况后, ----------------------------------- 另外还有去年12月21日的一个旧闻摘录,欧盟去年12月20日已经在WTO提出相关申述: The EU Commission has taken further legal action in the trade dispute with China on behalf of the Community. She complained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on Thursday that Beijing "systematically forces European companies to give up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in the Dragon Kingdom." It is a "major problem" that "we can not accept," said Trade Commissioner Cecilia Malmstrm. ------------------------------------------------ 你又纠缠起了『那个海博认为欧洲是第三方的观点,在市场换技术是指外资,欧洲什么时候成第三方了?』 本博回复道,海叔提供的信息【说明了『Beijing "systematically forces European companies to give up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in the Dragon Kingdom.』,也说明了你在中美贸易和投资中未遇到『Beijing "systematically forces... companies to give up business and technology』代表不了中国和其他国家贸易和投资中未遇到『Beijing "systematically forces... companies to give up business and technology』,不是吗?! 这和什么第三方有何相干?】 4. 最好笑的是你竟然会懂不了我说的【若要证明什么存在,一存在例就足够了。而要证明什么不存在,你就要证明在所有的实例中都不存在。你证明得了吗?】 既然你读不懂上面这句话,那我再说得明确些:若要证明中国存在着迫使他国用核心技术来换取中国市场的情况,一个中国高铁发展中有着这样情况的例子就足够了。海叔提供的欧盟去年12月20日已经在WTO提出相关申述,指中国确实存在有系统性地迫使他国用技术来换取中国市场,这样的一个例子也足够了。而要证明中国不存在迫使他国用核心技术来换取中国市场的情况,你就要证明中国在对外贸易这么多年、这么大量的所有实例中都不存在迫使他国用核心技术来换取中国市场的情况。你证明得了吗? 本博上面这么说你总该懂了吧?你应该懂得,光拿你所知道的几个中美贸易案例中没见中方要求美方用技术换市场,是根本不能说明中国在对外贸易这么多年、这么大量的所有实例中都不存在迫使他国用核心技术来换取中国市场的情况的。 你后来还一再唠叨着『我举的例子不仅是一例,而且是多例,结果你一上来就是说,我是片面的,这么现在举一例就足够了。』『按一草博的说法,举的出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问题。我举的不仅是一个,而且取样覆盖不同行业,500强公司及小公司』,反映出你在讨论中对人们发言的理解既慢又困难又错误。你如今再看看你自己在我帖后跟帖发言和争论中,表现出你的理解力低、反应慢,却又自以为是,你是否会羞愧脸红呢?
最后请你看看下面这一段ZT,你是否能有所醒悟?那今日忽悠你、围绕着你转的几位,是何等低劣的水平、对你思想上长进能有何帮助、当你什么样的队友? https://www.guancha.cn/TianJiao/2014_07_23_248912.shtml 为什么都是市场换技术,高铁和汽车却是冰火两重天呢? …. 高铁的成功,来自国家层面强力推动 中国高铁的市场换技术过程被称为“二桃杀三士”。当时的铁道部是中国剩余不多的能够垄断市场的部门,高铁当年市场换技术的核心就是垄断市场,只留一个出口谈判。 当年德国、日本、加拿大都有高铁技术,而且报价都很高,他们知道中国没有核心技术,希望能宰多少宰多少。 而中国这边一方面抛出世界最有诱惑力的超级大订单,一方面不紧不慢地谈判。用尽各种权谋机变,杀鸡儆猴先排除德国厂商;拖长战线,让股东给厂商决策者压力;利用垄断优势做自主研发替代,能替代多少替代多少,压低报价,去血去肉磨骨头。 西门子公司最初每列原型车价格3.5亿元人民币,技术转让费3.9亿欧元。价格不谈,结果中国直接让西门子出局,阿尔斯通、川崎、庞巴迪中标。随即,资本市场做出反应,西门子股票狂跌,谈判团队被集体解雇。等西门子再次竞标时,原型车每列价格2.5亿元人民币,8000万欧元价格转让关键技术。 无砟轨道板是高铁的重要技术之一,外方给了一些资料,不透露核心问题。铁路方面依靠整体优势,把铁道科学院、北方交大、西南交大等单位的专家都聚集起来,攻关数年拿下。 这类例子还有很多,最后的结果就是以不高的代价拿到核心技术,并且迅速消化吸收掉。中国有辽阔的土地,高铁技术拿来在实践中不断升级进步。10年下来,从当初的小学生变身大学教授,不仅解决了中国的高铁问题,还能对外输出。堪称市场换技术的经典案例,市场给了一部分但是主流没有丢掉,技术拿到了完成消化吸收。 技术拿到了,市场还没丢。这算不算市场换技术?在高铁市场换技术的过程中,权谋机变虽然让人眼花缭乱,但真正的核心是国家层面的总体意识,一个出口谈判,对方几家公司互相竞争,“二桃杀三士”最终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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