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草:红左或纳粹极权下滋生出来的产物、行为现象,往往会左右两道殊途同归,有其共性。都可借以审喻当今赵国。 下面第一篇文,已以不同标题在网上/微信群出现过几回,皆被一一“违规”/封杀。现成了《苏联xx简史》,不知能否多撑上一阵。
ZT 不灭老灯 7/10/2021 作者:沈志华 自1922年到1991年,苏联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整整70年。这70年里,干部集团的腐败,始终如附骨之疽。苏联70年腐败史,对后世是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 列宁时代 防范干部特权,但特权已经泛滥 一般说来,政权初建,气象一新,必有一段励精图治,腐败现象会相对较轻。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早在列宁时代,苏联(俄)的腐败问题就已相当严重。 早在1920年俄共九大上,许多党代表就曾愤怒指责党内的严重腐败无论对于谁都不是个秘密,中央和地方的布尔什维克允许自己那样的奢侈,他们的行为丝毫不比老牌的资产阶级逊色,工人和农民对他们敢怒不敢言。这些腐败的种类主要包括:公车腐败、住房腐败、饮食腐败、医疗腐败、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盗用公款。 当然,最高当局也不是没有采取过防范腐败的措施。十月革命后,列宁就对领导干部的工资和待遇作了严格规定,要求一切公职人员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列宁率先示范,其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工资是500旧卢布,而铁路员工的最高工资是510旧卢布。1919年制定的35级工资表,党政领导人的工资大大低于工人的最高工资。 但问题在于:领导干部们很快就不靠工资生活了,在工资之外的其他方面,享受特殊待遇的领导干部们与群众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1924年1月,列宁因病逝世,在莫斯科立即举行了联共(布)中央委员会会议。与会者认为,保护党的高层领导人健康是至关重要的事情。会后,很快成立了著名的疗养区管理局,专门负责国家领导人专用别墅的修建和管理事务。此后,国家领导人享有的特权种类逐渐增加。这种为保持国家领导人健康而采取的措施便是苏联党政干部享受特权的开始。当然这一时期的特权实际上主要是针对苏共领导人的特殊待遇。 斯大林时代 公然将干部的特权腐败制度化、合法化 斯大林建立起了一整套保证领导干部层特权的制度。这个官僚特权阶层主要享有如下特权: (1)宅第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均有一处或几处别墅。凡是名胜地、风景区、海滨、避暑胜地,几乎全部被大小官员的别墅所占据。 (2)特供权。各级党政机关均有特设的内部商店、餐厅、冷库等供应网络,按照官职大小、地位高低享受特殊供应。 (3)特教权。凡是高级官员的子女,从幼儿园到大学均有培养他们的专门机构或保送入学的制度。高级军官的儿子则直接送军事院校培养。 (4)特继权。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可以免费为自己的子女留下豪华住房和别墅,供他们终身享用。 (5)特卫权。花在高级领导人身上的费用,达到无法核算的程度。 (6)特支权。位居金字塔顶端的官员在国家银行有敞开户头,即户主可以不受限制随意提取款项的户头。 不同的层级,享受不同的特权生活,如免费占有别墅、占有专车、免费休疗养、各种商品免费特供、子女免费特教培养等等。较典型的例子,如伟大的无产阶级作家高尔基,在他那金碧辉煌的别墅里,有四五十人为他服务;再如,莫洛托夫的大别墅里,连打碎的餐盘,凭碎片即可任意向国家免费置换新的。只要进入名录,一切由国家包了。此外当时苏联还实行所谓红包制,又称钱袋制度,简言之,即在正规工资之外,每月用大信封秘密向领导人发放巨额钱款。信封内钱数的多少取决于职务的高低,一般相当于公开工资的1~2倍。此乃斯大林时期体制腐败登峰造极的标志。 列宁和斯大林的战友米哈伊洛维奇莫洛托夫,曾担任过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苏联外长等要职。他生前曾向苏联作家丘耶夫披露过红包制,“我们当然有工资。您瞧,到我们这一级就特殊了,一切由国家包了,还可拿工资。实际上国家什么都包了。我现在无法准确说出给我多少工资,因为变了好几次。而且战后根据斯大林的倡议,采用了红包制。用这种封着的小包给军事和党的领导人送钱,很多的钱。” 即便是在全国爆发大规模饥荒、饿死数百万人、出现人吃人悲剧的20世纪30年代初的特殊时期,苏联特权阶层的特供也仍然是存在的。 俄罗斯解密档案文件证实了这一点,一份署名为苏共中央委员会秘书处第六科科长杰缅季耶夫的关于联共(布)中央秘书处1932年经费开支的说明记载着:烟卷的消费每月为13000―14000支,按月分配给下列秘书处:斯大林同志秘书处、住宅和办公室5000―6000支;助手和顾问6人每人750支,共4500支;切秋林、帕尔申和杰缅季耶夫每人500支,共1500支食堂方面的开支为66088卢布40戈比,给书记处、会议大厅按月定量供给夹肉面包。 从1945年开始连续8年成为斯大林贴身警卫九人小组成员之一的弗拉基米尔 .瓦西里耶夫就回忆说:斯大林喜欢在里察湖附近安排野餐,排场具有纯东方式的奢华:从别处运来精美而昂贵的餐具,还有味道美极了的珍稀葡萄酒,在篝火上烤全羊,烹煮刚刚钓上来的鳟鱼和鲑鱼。这种场面见多了后,弗拉基米尔便觉得有关斯大林个人生活比较俭朴的议论和说法都不过是杜撰的神话而已。如此酣畅地欢宴三四天,却苦了那帮安保人员,用弗拉基米尔的话来说,只有我们快活不起来。 赫鲁晓夫也在其回忆录中抱怨道:斯大林所浪费的时间比随便哪个国家领导人都厉害。我指的是他在那些没完没了的午餐、晚餐中在餐桌上一手举着酒杯吃吃喝喝所浪费掉的时间。 应邀与斯大林共进午餐或者晚餐的苏共政治局委员们则相互交谈:设法使这顿午餐或晚餐早点收场。而有时候还没有到晚餐和午餐的时间,有人就说:今天怎么样?会不会叫我们去?我们希望别叫,因为我们都要工作,而斯大林让我们没法工作。他那里的宴饮有时候要一直吃到次日破晓前,有时甚至使党和政府领导人的工作陷于瘫痪,因为大家醉醺醺地在那里待上一整夜,白天是无法工作的。 而之前列宁成立的全俄肃反委员会契卡并迎来斯大林、亚戈达和贝利亚,而其创建者捷尔任斯基则被丢到了一边。在大清洗中,没有法庭,没有侦查和预审,克格勃完全沦为了个人独裁的工具。 被列宁誉为全党最喜爱的理论家的尼古拉布哈林在接受审判前写下了《致未来一代党的领导人》这封信。在信中,他写道:当革命思想指导着契卡时,它捍卫国家不受反革命分子的危害,对敌严酷是有道理的。而现在它是腐败的官僚机构,迎合着斯大林的狐疑心理。它对内严酷,在毁灭别人的同时也在毁灭着自己。 赫鲁晓夫时代 整治干部特权腐败体系 赫鲁晓夫上台后,向斯大林一手建立起来的干部特权腐败体系,发起了苏共历史上的第一次主动攻击。在他的命令下,很多官僚特权被取消,如信封制度、免费早餐午餐、免费别墅、专用汽车等。官员们在斯大林时代的高薪也被大幅度砍削。但这些都不足以从根本上消灭干部特权腐败列宁时代就是个例子,这些官僚特权在当时是非法的,但这些官僚特权仍然兴盛不衰。所以,赫鲁晓夫采取了另一种釜底抽薪的方式,即实行干部任期制与轮换制。最后,这些丢掉特权的官僚们下决心要赶走赫鲁晓夫,成了勃列日涅夫的政治盟友。 虽然赫鲁晓夫有着改革的意愿,但他往往凭个人的主观愿望,依靠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改革,特别是到后期,随着赫鲁晓夫领导地位的确定,他的个人专断、唯意志论日益增长。 苏联学者布拉尔茨基发表的文章分析说,赫鲁晓夫的改革是不彻底的和低效益的。 其原因是由于他用传统的行政方法、官僚主义方法搞改革,不重视人民群众的作用,没有发动劳动人民为改革而斗争。 最终,赫鲁晓夫在改革过程中,触犯了很多人的利益,在客观上树立了一批政敌或反对派,最终导致了自己的下台,从另一方面看,既得利益集团的势力是极其深厚的。 勃列日涅夫时代 苏共腐败干部们最幸福的黄金期 勃列日涅夫的上台,很得力于在赫鲁晓夫手里失去腐败特权的干部们的支持;作为回报,勃列日涅夫为这些干部们创造了苏共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极好的腐败环境。不但恢复了被赫鲁晓夫取消的所有干部特权,还增加了新的特权项目。 勃列日涅夫始终冲在腐败的最前线。他任总书记之后,任用了大批亲信,包括自己的许多亲属。如勃氏的女婿丘尔巴诺夫,仅10年时间就从一个普通民警一跃而成为内务部第一副部长,在1976-1982年间大肆贪污受贿,酿成震惊全国的驸马案。整个勃列日涅夫时代,苏共的许多书记、州委书记、边疆区委书记、中央委员都卷入了肮脏勾当。高级领导人彼此勾结、滥用权力、贪污受贿的案件层出不穷。除个别案例外,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勃氏去世后才被揭露出来。勃氏个人的贪婪在这场腐败盛宴中起到了强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勃列日涅夫时期腐败案件很多,有影响的大案如珠宝钻石走私案、黑鱼子酱走私案、乌兹别克黑手党案、驸马案等等,就腐败案件的数量、规模以及社会影响看,在苏联70多年的历史中,勃列日涅夫时期堪称空前绝后,尤其是在他执政后期,即上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10年左右的时间里。 苏联时代的特供商店,仅向苏联党政军高干家属、外籍人士、持有外汇者提供服务。
勃列日涅夫本人就是腐化堕落的带头者。他对贵重礼品、轿车、猎枪的喜爱在当时就已为很多人所知晓,尤其是他在数百万电视观众面前爱不释手地摆弄他的那枚有名的金刚钻戒的镜头,更把自己的那点爱好毫不遮掩地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同时,他从不忘记满足家人的要求。 勃列日涅夫不可能不知道,他每次去捷克的卡罗维发利之后,夫人维多利亚彼德罗夫娜都会收到很多贡品,而对珠宝钻石有着病态痴迷的女儿所做的那些冒险勾当,他也不可能不知情。 此外,勃列日涅夫弟弟的受贿行为也广为人知。 而勃列日涅夫的女婿丘尔巴诺夫更甚,他从一个上尉到内务部第一副部长的升迁,以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种种恶行早已被人们所知。 在中央各部门以及地方,涉嫌贪污腐败官员级别高、范围大,从最初的个别部长,到勃列日涅夫后期涉及多个部,甚至中央委员。典型例子是格鲁吉亚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苏共中央候补委员B.姆日阿瓦纳泽。原格鲁吉亚中央第二书记H.A.罗吉昂诺夫回忆,姆日阿瓦纳泽夫妇很时髦地大张旗鼓地庆贺女主人的生日,把她称为维多利亚女皇。生日庆典邀请了大量宾客,他们赠送了价值不菲的礼物。 某些国家领导人,包括党的领导人,除了拥有供应的国家别墅外,还修建了私人别墅,为自己的子女、孙子们同时修建了私人别墅。7080年代,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现象在俄罗斯联邦贸易部、苏联外交部、外贸部、后勤部、俄联邦轻工业部、苏联文化部都有出现。贪污腐败涉及各部门各行业各级别工作人员。当时的腐败案件所涉及的部门与行业很多,而在每个涉案部门和行业中,又能纵向牵出一串又一串的相关人员,并且最终都有可能指向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 此外,在勃列日涅夫时期,党证和公职也可以买卖。 当时,一些党组织把党的权力变成了谋利工具,在某些共和国甚至有给党证明码标价的。 格鲁吉亚共和国中央第二书记罗季昂诺夫说,在格鲁吉亚共和国一些党组织中,有人从事党证交易,把各种类型的骗子接纳进苏共组织,在他们行了更大的贿赂之后,又把这些人推上更高职位。 有记录显示,在阿塞拜疆的一些地方,给州委书记和一些职能部门官员、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都标定了价格。 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官员贪污腐败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层次高,勃列日涅夫本人就乐于收受各种礼品,他的家人也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索贿受贿。一些被勃列日涅夫提拔起来的亲信,那些曾与他共事过的下属,还有他的乌克兰老乡,那些握有职权的省部级官员,以及官员家属,都仿而效之。 二是贪污受贿案值大,案由多样,可谓什么都干。而出了事,特权身份以及关系网又有可能帮他们摆平。 三是牵涉面广。各个行业和各种职能部门,只要需要都能用钱或者权力来摆平。四是情节恶劣,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为了个人利益,一些人甚至干预国家内外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使国家在经济上以及对外关系中蒙受损失。 戈尔巴乔夫时代 苏联官僚特权阶层进一步演化 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特权阶层为使非法占有的国家资源合法化,极力推动社会主义苏联的演变,最终毁灭了苏共,毁灭了苏联。 在经历了短暂的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时期后,苏联迎来了戈尔巴乔夫时代。苏联历史上著名的共青团经济,就是在戈氏的改革中利用特权腐败发展起来的。国家职能部门被取消变成股份公司后,部长们大都成了公司的总裁,股份则大都在部门领导人之间被瓜分总而言之,改革前谁是管理者,改革后谁就成了占有者和所有者。结果是,国家官员、党的职能人员、共青团积极分子成为最初类型的俄罗斯企业家、20世纪90年代初的第一批百万富翁和新俄罗斯人。 戈尔巴乔夫一上任,即利用筹备苏共二十七大之机,在党内进行了一次和平清洗,强迫一大批高层干部退休或解除他们的职务,新任命了支持其改革路线的大批高级干部。 在二十七大召开之时,60%的部长已经被撤换。1986-1989年,州委书记、区委书记和共和国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人更换了82.2%。从形式上看,戈尔巴乔夫这样做是为了推动改革,打击和摧毁勃列日涅夫时期官僚特权阶层的反腐倡廉之举。但是,新上任干部并不都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其中的一些投机分子一上任就立即享受一如从前的各种特权,在改革中趁机大肆侵吞国有财产。 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尼古拉巴巴科夫在改革中成为一家股份公司的顾问,1994年6月已经名列俄罗斯50位最有影响的私营企业家的第8位。苏联大型汽车制造厂厂长卡丹尼科夫,从1990年开始,堂而皇之地把企业变成他的私有财产。这种明目张胆的权力腐败,其性质之恶劣、程度之严重、规模之大,早已超过了勃列日涅夫时期。 戈尔巴乔夫本人不仅不愿放弃他及其家庭享受的特权,而且其热衷程度也超过了以腐败闻名的勃列日涅夫。但是他善于做表面文章,经常有一些捐款给慈善机构的义举,其腐败常不为人知。 任戈尔巴乔夫助理的瓦博尔金回忆:戈尔巴乔夫经常收到相当重量的金质、银质和白金奖章,用贵重金属制作的收藏硬币,个人银行账户上有几百万美金。按照自己的喜好,在多处疗养胜地建造新的总s记官邸,在莫斯科建造豪宅,这些建筑费用高达数亿卢布。甚至在苏联解体前夕,戈尔巴乔夫还在加紧策划在克里姆林宫改造一套包括厨房、餐厅、客厅、休息厅、两个卧室、办公室和其他用房的住宅,后因发生了819事件,不得不停止大兴土木的计划。瓦博尔金说,戈尔巴乔夫为自己、为家人建造豪华住宅和别墅,对精美的家具、最高级的设备和用具、进口的原料装修表现出非凡的兴趣和天才,对为自己修房子孜孜以求,一直到下台。 戈尔巴乔夫对党内民主的破坏也达到了历届苏共领导人之最。1988年9月30日,苏共中央全会的重大人事变动,使戈尔巴乔夫有机会同时担任党的总s记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麦德维杰夫说,戈尔巴乔夫非常专制,主持的各种会议都缺乏民主作风,当听到反对意见或者是批评言辞时,他常常失去控制。他总是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常常随意限制他人的发言时间,甚至不客气地打断别人的讲话,自恃一贯正确,出了问题则找一个替罪羊。作为苏共总s记的戈尔巴乔夫,其所作所为对于苏共领袖形象的玷污也是苏共历史上所没有的。 戈尔巴乔夫执政后期,在改革带来的混乱无序中,苏共党内腐化变质的特权阶层的野心与私利不断被诱发并膨胀。80年代,苏共领导层中的绝大多数人已不是社会主义的坚定支持者,他们中的许多人在苏共及其思想理论的瓦解过程中看到了自己的机会。他们发现,挂在嘴边的社会主义、英特纳雄耐尔信仰和罩在身上的布尔什维克人的光环,都已失去了利用的价值,原有的特权必须改头换面,而资本主义是他们既得利益合法化的最合适的制度。 1991年,莫斯科出现了上万名大富翁,大部分人是原来的党政干部。正是这些所谓的布尔什维克人革了苏共的命。至此,苏联官僚特权阶层进一步演化,呈现出典型的机会主义、实用主义并进一步演化为反社会主义性质,成为瓦解和抛弃苏共的急先锋,成为公有制的最有力的捣毁者和私有化的最实际的推动者和受益者。
ZT 九叶派 7/5/2021 新月社刊 贵在真实 尽力真实 导读:纳粹以稳固专制统治权力为最高和最终利益,它的反腐是有条件的——必须在反腐对统治者的利益有帮助和有效用的情况下,才会有一定限度的反腐,不管它嘴上怎么说,它永远都不可能是“零容忍”的。
下面文章摘录自《纳粹德国的腐败与反腐》(《纳粹时期的腐败》)一书序言的一部分。
纳粹德国的制度性腐败 《纳粹时期的腐败》关注的不是一般的腐败。而是特殊的极权制度性腐败。腐败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结党营私、任人唯亲、挪用公款和公私不分等,在民主国家也同样泛滥,只是程度多寡不同”。但是,在民主国家里,媒体可以揭露这些腐败,政治竞争对手之间可以用腐败来攻击对方,民众可以公开、自由地批评官员或政府的腐败。这些在极权制度下是不可能的。
巴约尔指出,在纳粹德国,“甚至当时的人们就已经深切地认识到了腐败的问题,尽管(或者说,恰恰是因为)在第三帝国受到政府宣传引导的公众中,腐败是个禁忌话题”。谁要是触犯了这个禁忌,谁就是恶意造谣和抹黑污蔑。纳粹不允许公众在媒体上自由议论腐败,是因为这种议论被视为有损于党和政府威信,破坏稳定,因此必须严加控制。纳粹德国的腐败之所以特殊,不仅在于它的种种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结党营私、任人唯亲,而且还在于它实质上是受到专制制度保护的。在这样的制度中反腐,除了统治集团自上而下的限制政策,不存在任何来自其他政党、组织、媒体或民众的监督。大大小小的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结党营私、任人唯亲、挪用公款和公私不分都不只是经济腐败,而且也是政治腐败。
纳粹取得政权之后也一直想要保持正派、高效、反腐的清新面目和道德形象。然而,正如格伦伯格所指出的,纳粹的反腐是有上下层区分的,“越小的腐败反而处罚越重。小官僚们那些暴露在公众眼前的失职行为频频受到惩罚,用以杀鸡儆猴,而大区或国家级官员的犯罪行为却基本上都没有受到惩罚”。
巴约尔以翔实的例子说明了纳粹德国反腐的这一特征,他进一步指出,“是否要遵循现存的正常法规,首先取决于一些机缘的因素,比如:涉案贪官的权力地位如何,他背后是否有一个纳粹党的小圈子作为靠山,他对体制是否‘有用’,或者假如造成了公开的丑闻,对党群关系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反腐是有条件的,必须以不损害主管(靠山、党国)的利益为前提。主管经常很清楚代理的腐败行为,但是,他需要不断在代理的“清廉”和“有用”之间进行权衡。主管为了稳固自己权力,需要有靠得住的,能干的“自己人”。他不会一味姑息代理的腐败,但是,他真正在意的并不是下属的道德操守,而是自己的权力利益。
利益均沾的供养制度主要体现为不同级别不同待遇。什么级别可以享受何种“待遇”是不容违反的权力等级制度规则。它有助于刺激官僚们的“进取心”和提升他们的效忠热忱。
巴约尔指出,“那些并非通过选举获得合法权力的人的地位在1933年之后主要取决于他支配物质资源的权力,以及对追随者们的物质上的供养”。纳粹高级干部所享受的待遇——高级住所、特别服务和供应、高经济收入和免费待遇——都是他们的正当“工作需要”,因此不仅需要“保密”,而且,就算再过分也不能算作腐败。巴约尔用大量的具体材料表明,比起下层官员“侵吞党费和捐款”,纳粹的高层官员和精英阶层“滥用职权和各种特权,维持着骄奢淫逸的生活”,不仅拥有特殊享受,而且更是以此“突出自己在纳粹统治集团中的地位”,这才是更大的腐败。这是极权制度下典型的政治腐败,“它不是若干个人的滥用职权,而是一种有组织的滥用权力;它并非促进个人私利,而是有助于体制的功能稳定”。纳粹统治本身为官僚体制提供种种额外的好处和油水,这是一种由制度来合法化了的腐败。
腐败的制度,犬儒的人民 权大无限的希特勒是纳粹恩主——门客体系腐败的顶端,但是,在一般德国民众的眼里和心目中,他们的领袖“元首”是信仰和理想的化身,“元首”是永远伟大、正确的,一切的腐败都是下面的人瞒着“元首”干出来的坏事。
就算是把纳粹腐败当作“党的肿瘤”和“灾难”来痛斥的党内高干海因里希·海姆(Heinrich Heim)也是“将腐败的‘党棍’与‘元首的光辉形象’来作对照”。“元首的光辉形象”是纳粹宣传的主调,德国民众对腐败的认识始终是被纳粹宣传牵着鼻子走的,“对希特勒本人的正面评价表明,群众对腐败的批评几乎从来不会对整个纳粹统治提出质疑,而是对政权提出有限的批评。‘如果元首知道这事就好了!’这样口口相传的话对于群众的基本态度——在针砭时弊时几乎总是对政府仍然赤胆忠心——来说是非常典型的”。
德国民众对腐败不满不仅不指向“元首”,而且也不指向永远正确的纳粹党。
德国历史学家鲁道夫·赫尔佐格(Rudolph Herzog)在研究纳粹时期德国笑话的《致命的可笑:希特勒德国的幽默》一书中指出,许多德国笑话,包括关于腐败的笑话,都与普通德国人不满他们社会和生活里一些事情和人物有关,由于这些事情和人物与统治权力关系密切,这样的笑话也就自然被当作政治笑话。
但是,这类笑话并不涉及纳粹极权的体制,而只是针对“少数的”不良现象。
例如,有一个挖苦“吃党饭”贪腐自肥的笑话:“一个厨子正准备煎土豆,她没有猪油,不住地在锅灶上挥动万字旗(纳粹党旗)。有人问她为什么,她答道:‘在党旗下,许多人都肥得流油。’”
这样的笑话并不是批评和指责纳粹党本身,而只是指向党内的一些不正派和谋权自肥的个人。
它在政治上是正确的,因为它可以这样解释:党永远是正确的,问题只是出在那些钻进党内的少数腐败分子和蛀虫。
巴约尔指出,德国民众在纳粹政治腐败问题上的认识不仅鼠目寸光、自我欺骗,而且根本就是犬儒主义的。
这都是因为纳粹宣传的成功洗脑和极权统治在社会中造成的普遍恐惧心理。
群众喜欢谈论腐败,他们对贪腐的人、事内情充满好奇,腐败经常牵扯出色情丑闻,更是普通人极有兴趣的八卦新闻。
然而,官员的贪腐消息属于“禁闻”,即使在官方媒体小心翼翼的有限报道中也一直是“敏感话题”,官方对这个话题规定了统一的口径和调门。
政府的禁忌本身就是一个人人都懂的威胁性信号:不让你说的你就不要说,否则后果“你懂的”。
被压制的腐败消息只能在小道或谣言中悄悄传播,这样的消息不确实,民众也知道不确实,但传播者私下里还是乐此不疲。这种传播本身有娱乐、消遣的作用,腐败消息的娱乐化和消遣化削弱了它严肃的政治意义,成为一种释放民众不满情绪的安全阀,把他们的注意力从腐败的根本制度原因上转移开了。
他们在“对腐败的其他评论和批评在原则上也都是顺从政府的。……人们指责党的干部的行为‘不符合团结群众的精神’的时候,绝不是在批评纳粹意识形态本身,而只是批评干部们在实践中没有好好遵从这个意识形态”。
巴约尔指出,1930年代后半期,有两个新发展使得民众对腐败的态度从理解和容忍转变为麻木和沉默。
第一,“与纳粹政府内政外交的辉煌成就相比,腐败在民众心目中根本算不得什么重要问题;贪污腐败和结党营私被认为是一个总的来讲非常成功的政权的阴暗面,受到容忍”。
纳粹的宣传让许多人觉得,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提高的成绩是主要的,腐败是次要的,是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
赫尔佐格在他的德国笑话研究中也发现,纳粹上台的初期,普通德国民众支持和满意纳粹的统治,“随着失业率下降,德国人在经历了深重的不安全感和沮丧后,又开始有了信心”,觉得“好日子”终于来了。这个时期普通德国人的笑话虽有不满和抱怨,但绝对不是政治反抗。
第二,“群众对腐败行为渐渐习以为常,感觉也变得迟钝了”。
这不仅是对腐败的感觉迟钝,而且是社会整体道德意识的沦丧。他们对极权统治下其他非正义和不道德现象(如压迫和残害犹太人、剥夺公民的自由权利、钳制媒体和公共空间、取消政治民主)都表现出越来越严重的麻木、冷淡和犬儒主义。社会民主党流亡理事会在1937年11月的报告中称,“人民对一切丑行都冷静超然地予以容忍,着实令人震惊,从这种冷静超然,我们可以看出,道德已经沦丧到了什么程度”。
极权统治对国民的良心道德有极大的腐蚀和破坏作用。
格伦伯格在《12年帝国》中写道,“国家权力的压迫和对党的霸道(Party bullies)的恐惧给(德国人的)集体良心造成禁忌,迫使他们不敢违背这些禁忌。”由于严酷禁忌的存在和对禁忌的无可奈何。人会不仅感到恐惧,而且还感到绝望。因此,许多恐惧而又绝望的德国人对纳粹的各种恶行采取犬儒主义、漠然处之的态度。
更为病态的是,许多德国人由于“本来就不喜欢第三帝国的一些敌人(如犹太人)”,所以,当纳粹加害于这些“敌人”的时候,他们在感情和情绪是反倒是站在加害者的一边。尽管纳粹迫害犹太人使用了民众看不惯的手段,但许多人看到自己不喜欢的犹太人倒霉受罪,还是觉得暗暗高兴、幸灾乐祸。
这与用非法手段对富豪或黑道“打黑”照样能让不少民众觉得“痛快”和“解气”是同类的现象。
巴约尔更进一步指出,由于德国人的集体道德沦丧,许多德国人对官员腐败不满本是出于嫉妒心而不是道义原则,他们“批评的并不是提携施恩这种体制本身,而仅仅是抱怨为什么自己没受到照顾”。
在道德冷漠、功利主义和犬儒主义病毒已经侵入整个社会机体的国家,一般人虽然仇恨贪官,但并不厌恶和鄙视贪官所拥有的成功、享受、待遇和幸福,只要能有机会坐上官位,他们自己也随时可以一样的贪腐。在这样的社会里,几乎所有的人都可能成为“贪腐队伍”的后备队员。
政治功利主义的反腐
严重的腐败会动摇和颠覆任何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对于极权专制来说尤其如此。
民主政府是依靠公民选举来定期更替的,选民可以,也有责任定期清除腐败的官员,但极权统治则不是这样。它企图通过专制权力运作本身来清除它所不能容忍的那些腐败,为的是永远延续这样的权力。
纳粹一面并将魏玛共和的民主体制诬蔑为“腐败透顶”,一面标榜自己的政治廉洁。即使在出现了大规模的腐败以后,纳粹照样不断在用自己“坚持反腐”来吹嘘它的政治廉洁。这是它“坏事变好事”的一贯宣传伎俩。
1943年,纳粹的体制性腐败已经到了病入膏肓的程度,但是,党卫军法官康拉德·摩根(Konrad Morgen)还是在高调赞扬纳粹制度纠正自身错误的巨大优势,“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其他政权,能够像国家社会主义政权这样,对所有形式的腐败展开如此彻底和坚决的斗争。”
与其他国家的反腐一样,纳粹也为反腐提出了两种不同的理由,一个是功利的(腐败有损于党国的利益),另一个是的精神和道德的(腐败使人丧失信仰)。第一个理由要比第二个理由重要得多。反腐的精神理由是,纳粹是有理想和信仰的主义,反腐就是为了保持这种理想和信仰,将其发扬光大。
党卫军全国领袖海因里希·希姆莱对腐败问题高度关注。作为德国警察的最高长官,他实际上是反腐的主管领导。他不断强调,反腐是为了重新树立纳粹的信仰和进取精神。但是,为什么要树立信仰和进取精神呢?这后面本身就有一个功利的目的,那就是永保“第三帝国千年不衰”。千年帝国是纳粹的政权,纳粹反腐,是因为腐败会从三个方面损害它的政权。第一是使官员举拔陷入优汰劣胜的反淘汰怪圈,产生大量贪婪而平庸无能的官僚。第二是使国家财政受到损失。第三是降低了经济体系的效率。 纳粹的反腐带有明显的政治考量,被调查者如果有“结党营私”或“非组织关系联系”,罪名会比经济上的贪腐更为严重,希姆莱曾批评党卫军和警察法庭对一些腐败犯案人员的判决“过于宽大”。巴约尔指出,“事实上,现存的带有判决结果的案件概览资料表明,与集中营囚犯、波兰人和犹太人建立私人关系而受到的处罚要比侵吞这些人的财产而受到的处罚严重得多”。
巴约尔还指出,从党国功利出发的反腐是机会主义和双重标准的,反腐对它有用就反,没用就不反。这使得反腐经常成为一种作秀,也成为方便的政治斗争工具。
因此,“对于腐败分子来说,除非他们卷入了体制内部的权力斗争,或是在自己的靠山和保护人眼中失去了所有的利用价值,或是侵吞了党及其组织的财产,否则就不必害怕自己的腐败行为受到检举控诉”,“很多腐败的纳粹党人虽然犯罪事实铁证如山,但还是能够逍遥法外,因为他们能够找到政治靠山”。
民众对于这样的反腐只能作局外人的壁上观,或是漠不关心,或是好奇观望,或是幸灾乐祸。他们当中的顺口溜是:“打死苍蝇,放走老虎”。
其实,按地位来说,纳粹反腐也打了老虎,但是,有些地方或单位的主管虽然看上去是“老虎”,但在高层眼里根本算不了什么。
格伦伯格对此写道,“那些小池塘里的大鱼,在大鱼旁边不过是小鱼而已。正如鲨鱼大不过鲸鱼,第三帝国的那些(中层官员),在纳粹的动物园里,他们的物种尺寸是限制好了的”。
在这个动物园里,并非除了苍蝇就是老虎。就算是老虎,被打的也大多数是病老虎或落了平阳的老虎,真正对党国有用的股肱大老虎是不能碰的,“第三帝国期间被撤职的所有省部书记和政权高级领导人中没有一个是因为腐败倒台的”。有些地方或单位的主管虽然被普通民众看成是“老虎”,也都不过是一些可以方便替换的角色。
纳粹德国的反腐是在本身不受权力制衡和监督的“主管-代理”关系中进行的。这种关系是不经自由民主选举,而由上级提拔的恩主—门客体制的必然产物。它以稳固专制统治权力为最高和最终利益,它的反腐是有条件的——必须在反腐对统治者的利益有帮助和有效用的情况下,才会有一定限度的反腐,不管它嘴上怎么说,它永远都不可能是“零容忍”的。
真正的反腐,那种以接近零容忍为目标的反腐只能在民主的“主管-代理”关系中实现。在民主的“主管-代理”关系中,主管是人民,更确切地说,是选民。
当选民按照自己的利益选择(选举或罢免)官员的时候,他们会清楚表明自己要争取的合法权益,而无需装模作样地标榜某种道德高尚的主义。
民主制度中的主管不是抽象的“民意”,而是具体的“选票”,正如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伯恩斯等人在《人民的政府》一书中所说,民意不能代替选举,“面对一张选票,选民必须把意见转化为就人物和政党的具体决定。他们必须决定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因为民主不止是发表观点,不止是反映意见,民主更是选择。” 这是一种由公民们公开进行的集体选择,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人在密室中作出的选择。它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开和诚实。它按民主的程序和规则——接受多数人的决定,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定期进行,一旦发现是错误的选择,便按同样的程序和规则予以纠正。
民主选举的选择不仅是在不同候选人之间进行,而且也是在每个候选人的“诚实”和“能干”之间进行。对后一种选择,选民们的标准几乎从来都是诚实比能干更重要。这倒不一定是因为他们普遍比不能自由选举的人民更加诚实,而是因为,不同政治观点的选民们,就算他们有的不拿“诚实”来要求自己支持的某位候选人,不支持这位候选人的其他选民也还是会拿“不诚实”来作反对他的理由。
诚实因此成为一种对候选人的必要的,行之有效的资格标准。这个标准不只是来自选民们的个人诚实素质(这个当然也很重要),而是来自不同人群在民主体制中形成的对不诚实的互相监督。
这是只有民主制度才能有效遏制政治人物腐败的根本原因。虽然选民们对不同候选人的选择是实用主义的,但由于他们对所有候选人都有同样的诚实要求,所以在基本的公共道德上最大程度地限制了所有当选官员的贪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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