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似乎很有道理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规定了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因此你要遵守宪法,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反对共产党某些做法的言论自由。 因此,我开始思考谁才有可能违宪的问题。宪法,是对国家政体、国体的根本规定。原则上,宪法是全体公民的一项契约,规定这群人愿意将多少公共权利交给政府,是公民与政府的一项约定,也就是规定了政府权力与个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 从这种意义上,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对政府的界定,包括全体公民如何授权给政府、授权的范围等等。因此,需要遵守宪法的是政府以及暂时运营政府的政党,而不是某个个人。 指责一个不代表公权力的个人违反宪法,是对宪法的完全无知。任何一个公民,当他不担任任何政府公职的时候,他发表任何反对宪法的言论,都不构成违反宪法。规范公民的法律是刑法、民法等具体的法律而不是宪法。 宪法是对政府的约束,而不是对于公民的约束。举个极端的例子。一个中国人可以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反对宪法中竟然规定某个政党垄断权力。政府没有任何权力用违宪来逮捕他,如果政府这么做,恰好是政府违反了“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只有政府才能违宪,而个人是无法违宪的,除非他是代表政府在说话做事! 政府当然可以用刑法中的所谓反革命罪去逮捕那个反对者,但是反革命罪本身就是违背了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宪法。中国宪法是人类宪法历史上最荒谬、最无聊、最没有逻辑的一部宪法。一个国家拥有这样的一部宪法乃是一个笑话,是一种耻辱。我有权利这么说,并不构成违宪,因为我不代表任何政党,也不担任任何政府公职。指责网友违反宪法,是对宪法本身含义的无知。 我倒可以给那些热衷于指责个人违宪的人一个例子,中国政府是如何违宪的。当年,邓小平接见外宾的时候,提出“一国两制”解决香港回归问题。当时,邓小平是中国实际的最高领袖,他代表中国政府。当时的中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邓小平超越了宪法的规定,没有经过人大的修宪,就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在其主权范围内实行两种政治制度,在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然违背。因为邓小平代表政府,因此他违宪了。原则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该弹劾邓小平,罢免他。 改变国家国体、政体需要一定法律程序,经过人大的充分辩论。邓小平没有在人大提出修宪提案,没有经过人大批准修宪,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从“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成“在中国境内可以同时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这不是拿宪法为儿戏吗?因此,一国两制纯粹是小孩玩家家的权宜之计。 什么时候中国人可以认真点,起码对法律认真点呢?俺就不说下去了。俺不是法律专家,基本上是本着常识在论证“谁能违宪”这个问题,希望更懂法律的网友给点补充,谢谢!写的很快,也很乱,希望能给你思考宪法问题带来点启发,就足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