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常有人似乎很有道理地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規定了國家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因此你要遵守憲法,服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沒有反對共產黨某些做法的言論自由。 因此,我開始思考誰才有可能違憲的問題。憲法,是對國家政體、國體的根本規定。原則上,憲法是全體公民的一項契約,規定這群人願意將多少公共權利交給政府,是公民與政府的一項約定,也就是規定了政府權力與個人自由的邊界在哪裡。 從這種意義上,憲法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對政府的界定,包括全體公民如何授權給政府、授權的範圍等等。因此,需要遵守憲法的是政府以及暫時運營政府的政黨,而不是某個個人。 指責一個不代表公權力的個人違反憲法,是對憲法的完全無知。任何一個公民,當他不擔任任何政府公職的時候,他發表任何反對憲法的言論,都不構成違反憲法。規範公民的法律是刑法、民法等具體的法律而不是憲法。 憲法是對政府的約束,而不是對於公民的約束。舉個極端的例子。一個中國人可以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反對憲法中竟然規定某個政黨壟斷權力。政府沒有任何權力用違憲來逮捕他,如果政府這麼做,恰好是政府違反了“保護言論自由”的憲法。只有政府才能違憲,而個人是無法違憲的,除非他是代表政府在說話做事! 政府當然可以用刑法中的所謂反革命罪去逮捕那個反對者,但是反革命罪本身就是違背了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憲法。中國憲法是人類憲法歷史上最荒謬、最無聊、最沒有邏輯的一部憲法。一個國家擁有這樣的一部憲法乃是一個笑話,是一種恥辱。我有權利這麼說,並不構成違憲,因為我不代表任何政黨,也不擔任任何政府公職。指責網友違反憲法,是對憲法本身含義的無知。 我倒可以給那些熱衷於指責個人違憲的人一個例子,中國政府是如何違憲的。當年,鄧小平接見外賓的時候,提出“一國兩制”解決香港回歸問題。當時,鄧小平是中國實際的最高領袖,他代表中國政府。當時的中國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鄧小平超越了憲法的規定,沒有經過人大的修憲,就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在其主權範圍內實行兩種政治制度,在香港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這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公然違背。因為鄧小平代表政府,因此他違憲了。原則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該彈劾鄧小平,罷免他。 改變國家國體、政體需要一定法律程序,經過人大的充分辯論。鄧小平沒有在人大提出修憲提案,沒有經過人大批准修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體從“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修改成“在中國境內可以同時存在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制度”,這不是拿憲法為兒戲嗎?因此,一國兩制純粹是小孩玩家家的權宜之計。 什麼時候中國人可以認真點,起碼對法律認真點呢?俺就不說下去了。俺不是法律專家,基本上是本着常識在論證“誰能違憲”這個問題,希望更懂法律的網友給點補充,謝謝!寫的很快,也很亂,希望能給你思考憲法問題帶來點啟發,就足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