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的路上,680News報道了加拿大多倫多市長福特向市民首次就利益衝突案的道歉。很多市民似乎對市長被罰一事仍然有點拎不清。簡言之,福特錯不是錯在錢上,而是錯在他不該用議員的權力去投自己的支持票。換句話說,福特要麼是個法盲,要麼就是知法犯法。 福特市長之所以被處罰的核心其實這根本不是三千大洋的問題,也不是市府政壇上左邊勢力的陰謀。他現在的處境是源自他根深蒂固的頑固與傲慢。他錯就錯在他的sense of entitlement。福特市長在這起利益衝突案中的自我感覺太好,給人一種"我是市長我怕誰"的觀感。這種視己為above the law的態度就和咱們那兒"我爸是李剛"的傲慢有異曲同工之妙。  福特是個標準的富二代、官二代、白二代。他的祖輩創立了一個叫DECO的跨國公司,他父親曾是省議員兼保守黨資深幕後movers and shakers,他本人屢次出言冒犯少數族裔。 他這次被罰是有點重,但不冤。福特在這起利益衝突案拉拉扯扯的幾年裡,他有好幾次機會可以避免走到這步,但是他選擇了那種視現存法律為無物的姿態,一種高人一等,法外製權的entitlement心態。如果福特早就認錯,服從廉政專員的指示掏出三千大洋的罰款,今天的結局就完全不同了。現在福特的麻煩是他自找的,願賭就要服輸。 福特的政績是有目共睹的,是令納稅人支持的。但是政績歸政績,法律歸法律。安省市政利益衝突法明確規定一個政客不能去跨越的紅線。福特他跨過去了這條紅線不算,當專員向他指出後,他不但仍然頑固地堅持自己沒有做錯事,他還堅持認為相關法律不適用於他的所作所為。正是這種視法律為兒戲的富二代官二代白二代的entitlement心態帶來了他今天的悲劇。也正是這種傲慢促成了法官對他的嚴懲不貸。 在崇尚民主與法制的社會,就是做好人做好事也必須合法地去做。政客更是應當受到社會與民眾的約束和制衡。在政壇上混跡二十年的人,如果還像福特那樣的玩法:知錯不認,一意橫行,則必定會有今天。而他的今天又是與他的背景,即富官白二代為一身的傲慢是密不可分的。 福特市長在今天市議會開會前的新聞發布會首次為自己的錯誤道歉了。但是,這個道歉來的太遲,代價太高了。 福特市長的富二代心態實在是要不得。早識今日,何必當初。本堂只能說他是too simple, too naive。 相關文章: · 多倫多市長福特果然要丟烏紗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