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的路上,680News报道了加拿大多伦多市长福特向市民首次就利益冲突案的道歉。很多市民似乎对市长被罚一事仍然有点拎不清。简言之,福特错不是错在钱上,而是错在他不该用议员的权力去投自己的支持票。换句话说,福特要么是个法盲,要么就是知法犯法。 福特市长之所以被处罚的核心其实这根本不是三千大洋的问题,也不是市府政坛上左边势力的阴谋。他现在的处境是源自他根深蒂固的顽固与傲慢。他错就错在他的sense of entitlement。福特市长在这起利益冲突案中的自我感觉太好,给人一种"我是市长我怕谁"的观感。这种视己为above the law的态度就和咱们那儿"我爸是李刚"的傲慢有异曲同工之妙。 福特是个标准的富二代、官二代、白二代。他的祖辈创立了一个叫DECO的跨国公司,他父亲曾是省议员兼保守党资深幕后movers and shakers,他本人屡次出言冒犯少数族裔。 他这次被罚是有点重,但不冤。福特在这起利益冲突案拉拉扯扯的几年里,他有好几次机会可以避免走到这步,但是他选择了那种视现存法律为无物的姿态,一种高人一等,法外制权的entitlement心态。如果福特早就认错,服从廉政专员的指示掏出三千大洋的罚款,今天的结局就完全不同了。现在福特的麻烦是他自找的,愿赌就要服输。 福特的政绩是有目共睹的,是令纳税人支持的。但是政绩归政绩,法律归法律。安省市政利益冲突法明确规定一个政客不能去跨越的红线。福特他跨过去了这条红线不算,当专员向他指出后,他不但仍然顽固地坚持自己没有做错事,他还坚持认为相关法律不适用于他的所作所为。正是这种视法律为儿戏的富二代官二代白二代的entitlement心态带来了他今天的悲剧。也正是这种傲慢促成了法官对他的严惩不贷。 在崇尚民主与法制的社会,就是做好人做好事也必须合法地去做。政客更是应当受到社会与民众的约束和制衡。在政坛上混迹二十年的人,如果还像福特那样的玩法:知错不认,一意横行,则必定会有今天。而他的今天又是与他的背景,即富官白二代为一身的傲慢是密不可分的。 福特市长在今天市议会开会前的新闻发布会首次为自己的错误道歉了。但是,这个道歉来的太迟,代价太高了。 福特市长的富二代心态实在是要不得。早识今日,何必当初。本堂只能说他是too simple, too naive。 相关文章: · 多伦多市长福特果然要丢乌纱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