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及海外网站对韩寒先生的文章《谈革命》《说民主》《要自由》反应很热烈,有弹也有赞,而且问题主要集中在《谈革命》上,因为韩寒先生不赞成暴力革命,据说他的这些观点还得到了部分官方媒体的认同。于是一些平素爱与官方唱反调的一些网民就群起而攻之,似乎韩寒成了五毛党的领军人物,简直有些令人啼笑皆非了。当然,从另一个侧面也看出,当局实在太臭了。 我翻看了他的这三篇文字,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啊,说得非常有道理,而且是很平常的道理。 读过我的文字的人知道,我是反对暴力革命的,是反对暴力的。所以韩寒的这些文字很合我的胃口。 这里,我并不想重复他的观点,只是想强调一个我自己的观点,什么呢?就是反暴力,首先需要反对当局和执政党对平民百姓的暴力执政。只有在规范政府和执政党的执政行为的前提下,反暴力才可行。 眼下的中国大陆社会,到处充满着执政当局的暴力执政。地方当局及其官员,权贵,代理人,等等暴力侵犯平民百姓的基本权利,时时刻刻可以听到暴力拆迁,暴力征地,暴力围堵上访民众,暴力驱散游行示威的百姓,暴力封杀新闻网络媒体,等等,甚至包括重庆当局的以黑打黑,包括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地暴力对待少数民族百姓,等等。 我相信,政府,执政党,包括地方政府,这些行为全部都是非法的,或者根本就没有法律可依。 试想,如果政府,执政党,地方当局,都是这样无法无天,或者暴力执法,那又怎么能怪平民百姓暴力抗争呢?我曾经写过文字《看新疆暴力事件,谈暴力的合理性》,谈过这个问题。这里不再赘述。 我只是说,反对暴力,是双向的,既反对平民百姓对当局的暴力,也反对政府政党和地方当局对平民百姓的暴力。当局与百姓相比,百姓个体显然处于弱势,执政当局是强势的一方。所以,我反对暴力,首先反对的是执政当局对百姓的暴力执政。 为此,我认为,需要规范执政当局的执政行为,需要细化,量化他们的执政行为。举一个例子,一九八九年六四的时候,政府为了它所谓的有法可依,在极短的时间内在北京搞了个游行示威法。各地都仿照北京的搞法。可是那个法律是粗制滥造的,是恶法。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个法给了当局无限权力,却完全没有约束当局。比如说,当申请游行示威之后,当局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批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从接到申请到给出结果需要多少时间,如果当局不批准,那申请者有什么样的有效途径上诉或者申请复核,等等细节完全没有规定清楚。所以说,这样的所谓法,是恶法。当局依据这样的所谓法来执政,必然导致执政行为的粗暴,甚至导致暴力执政。 所以说,反对暴力,首先要反对执政当局暴力执政。而要反对暴力执政,就要真正做到以法治国。而要真正做到以法治国,就要完善法律。法律不能只是执政当局的工具,也要能成为普通百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工具,能够用来约束执政当局,防止暴力执政。 我想,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反对暴力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现在中国国内宪法里面都规定了老百姓都有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等,条文与一些外国宪法没什么两样。可是为什么在执行的时候就没法可依了呢?问题就是宪法规定的这些条文都没有具体的法律给予细化量化。没有新闻法,网络言论随便就可以被当局暴力干涉,任何词都可以成为当局的敏感词。谁来管制这些执法当局? 所以说,反对暴力是对的,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当局既然认可韩寒先生的观点,就要拿出诚意来,真正实现法治化,约束执政当局的暴力执政。只有执政当局不再暴力执政了,只有老百姓有法可依来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了,才能避免暴力,才能免除暴力革命。 我反对暴力,首先反对暴力执政。在反对暴力执政的前提下,我才反对暴力革命。 当然,要做到这些,老百姓需要抗争,需要有效抗争,包括舆论抗争,等等。最近乌坎风波,老百姓的抗争就做得非常好,有理有节,迫使当局让步。 韩寒说:“改革和民主其实就是一场讨价还价的过程”,“所以我们只能一点一点追求”。这些观点都是非常有价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