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近成為全球第二十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這引起一些爭議。其實同性婚姻一直就存在爭議。在美國最高法院裁決之前,我就收到一些基督徒朋友們的信息,電郵,等等,要求在一些個反對同性婚姻的網站上投票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現在美國已經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了,在全美合法化了,我的這些基督徒朋友們,要失望了。
其實對於同性婚姻的態度,我發現一般的沒有宗教信仰的人,都持無所謂的態度,而有宗教信仰的人士,表現得比較在意。基督徒是其中一類人群。
其實,在全球的宗教中,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等,正規的教派教義,都是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包括羅馬教廷。但是這些宗教裡面,也還是有一些教堂,一些比較“異端”的教徒們,他們比較願意承認同性戀和同性婚姻。所以,也就一直爭議不斷。
在穆斯林裡面,基本上是十分敵視同性婚姻的,不僅不承認同性婚姻,還認為同性婚姻同性戀有罪,會受到極端的懲罰。而佛教則相對比較包容。
我是沒有宗教信仰。對同性婚姻持開放態度,雖然我本人是異性戀者,支持異性婚姻。但是對於同性戀和同性婚姻者們,則視他們的同性戀和同性婚姻為個人行為,只要不影響到社會和別人,那就沒關係,應該受到保護和尊重。
其實,同性戀和同性婚姻,自古就有,據說在中國最早的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這是在宋朝的文字記載里的。宋代《太平廣記》中的《潘章》。文中記載的故事發生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楚國。潘章與王仲先“一見相愛,情若夫婦”,並共度餘生。根據書中記載,當時的結合受到家人的接受,因為當兩人去世之後,“家人哀之,因合葬於羅浮山”。
我覺得,性取向不同,是不是一種疾病,這應該屬於醫學科學或者心理學範疇的事情。一般人都是異性戀,所以同性戀是一種病態嗎?這個恐怕需要醫學科學或者心理學給予科學的解答。
但是,從人與社會的關係的角度看,同性戀也好,同性關係也好,都只是個體的比較私人的事情。應該受到尊重,就和異性戀異性婚姻一樣,只要不要損害到社會和他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和世人的尊重。所以,把性取向作為人權的一部分,我是贊同的。
這個社會是越來越開放了,人們的觀念也是越來越開放了,包括一些宗教信仰人士,也是越來越能尊重社會尊重他人了。這些都是社會的大趨勢。所以,美國社會同性婚姻合法化,應該受到正面看待。
其實,就算異性婚姻,也是存在許多問題的,現在的離婚案件,小三小四,越來越多,婚姻與性的剝離,也越來越普遍。這是社會的一種進步呢,還是道德的一種淪喪?在我看來,總體上應該算是社會的一種進步。這說明了傳統意義上的婚姻,異性婚姻,其實也需要改革。
我曾經寫過文字《試談婚姻的有效期》,曾經談過這個問題。人類的婚姻的存在和演變是一個自然的過程,婚姻制度也需要隨着時代的變遷而改變。所以,對於美國的同性婚姻合法化,不要過分大驚小怪。
對於同志,同性戀者們,不能歧視他們。最近台灣在選總統,民進黨的總統候選人和國民黨的准總統候選人都是女性,都是單身女性。一個蔡英文,一個洪秀柱。蔡英文的性取向一直在台灣是個話題。最近台灣的獨立總統參選人施明德先生就公開呼籲蔡英文公開她的性取向,直接就問她是不是同志。我覺得這是十分要不得的。就算蔡英文是女同性戀者,那又有什麼關係呢?為什麼不能當總統?呵呵。如果蔡英文真的是同志,當上中華民國總統,那又什麼不好呢?
當然,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會牽扯到很多問題,一些國家的法律,都需要更改,包括一些社會福利制度,孩童領養制度,等等,甚至於公共廁所分男女,等等,都會有所變遷。這些其實是個自然而然的過程。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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