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文革发生五十周年,被宣布结束四十周年。讨论文革,回忆文革的人很多,课题也很多。文革值得纪念吗?很显然,文革不值得纪念。但是文革的结束,文革的破局值得思考。 在我看来,文革是一种困境,特别是走到后来,越来越成为一种困境。有资料显示,毛泽东老早就想结束文革,但是却驾驭不了。在林彪死后,文革的理论已经破产,已经难以为继,但却又不能真正结束,这本身是个很矛盾的事情。 在我看来,文革的破局,最大的功臣是两个人,一个就是林彪,一个就是华国锋。林彪从一开始就被卷入文革,后来成为老毛的目标。最后以他和他家人的死,让毛的文革难以为继。林彪为什么会逃跑,是自己跑的,还是被逼跑的?如果是被逼跑的,又是谁逼他跑的? 另一个功臣,当然是华国锋。华国锋把江青毛远新抓起来,文革就算是正式结束了。有人说,就算华国锋不抓江青毛远新,他们也不会长久。在我看来,这个很难说。中国人是很能忍的民族。以当时江青的势力,加上毛的余威,他们未必就不能执政。所以,华国锋抓江青是英明的,功不可没。 我们看文革,不能孤立地看,应该从共产党的历史看。在我看来,毛泽东夺取中共的权力,从遵义会议,到延安整风,到大跃进,到文革,一直到他死,一开始是利用朱德,因为那时还在打仗,朱德懂军事,有军权,到中间又利用刘少奇,刘站在他那一边,整他的政敌(包括周恩来),吹捧毛,提出所谓毛泽东思想,后来又利用高岗,高站在毛一边帮他整刘少奇和周恩来,再后来利用林彪。林彪站在他那一边,整刘少奇,等等,整个过程,是一个什么过程呢?我看,说穿了,整个过程实际上是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斗争过程。 包括《晚年周恩来》的作者高文谦在内,都认为周恩来一直小心翼翼伺候毛,他们的关系是君臣关系,周一直怕毛。其实,这只是他们两个人关系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实际上毛一直想把周恩来整倒,但却一直打而不倒。周恩来是个权力斗争的高手,手段相当柔软,非常的缠人。如果说周恩来怕毛泽东,实际上毛泽东也一样惧怕周恩来,憎恨周恩来。刘少奇在台上的时候,周刘关系是不错的,他们共同主持当时的党政工作。后来林彪当老二的时候,周林关系更加密切。林彪非常尊重周恩来。实际上在党内,林在周之上。但是在政府,周是国务院总理,林彪是国防部长兼任副总理。而在军队中,林彪的军委办事组的人同周恩来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所以,周恩来的手段非常高明。在我看来,林彪最后是被逼出逃的,而真正逼他出逃的不是别人,正是周恩来。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实际上是周恩来牺牲了林彪,而使得毛的文革难以为继。呵呵,每次毛斗政敌,周都能脱身,不简单吧,而毛的真正对手则正是周。 毛泽东遇到周恩来,是真正遇到对手了,一直缠斗,拼到最后去世。毛赢了吗?最后可以说毛输得一败涂地,江青毛远新被抓,周恩来在人们心目中的威望比毛还高。文革后期,毛利用邓钳制周,最后邓却被周争取过去了,呵呵。这一方面说明了毛不得人心,一方面说明了周的手段高明。 我曾经写过文字《宽恕周恩来》。为什么要宽恕周恩来呢?周恩来是唯一一个令毛惧怕的人。周恩来所做的坏事都是在和毛泽东的缠斗过程中所做的,账都应该记在毛的账上。 文革当时是个困境,困境就需要一个或几个破局的人。林彪算是一个,华国锋算是一个。这些都是很了不起的人。而把毛这个魔鬼缠斗至死的,却是周,周也了不起。 现在呢?中国现在实际上又进入到了一个困境,处于一个困局。同样需要破局之人。我看到很多海内外的中国人指望所谓的“革命”,暴力推翻中共,有的唱衰中共。在我看来,在中国出现暴力革命,在可见的将来,都不可能。 为什么呢?因为中国人的韧性太强了。在中国,为什么革命的爆发通常要几百年才来一次呢?因为啊,中国人是很能忍的。你想啊,在大跃进饿死几千万人的那几年,整个中国,饿殍遍野,都没有发生革命。现在的中国,老百姓基本上不愁吃穿,怎么可能会发生革命呢? 反右,文革,老百姓被斗得家破人亡,也没有发生暴力革命,眼下,怎么可能发生暴力革命呢? 所以,在这样一个困局里,不可能靠底层老百姓破局。这个破局之人(可能不止一个人),必须是有能力破局的,必须是体制内的人,说白了,必须是当权者之一。 文革之中有周恩来林彪破局,文革后期有华国锋果断。那么现在的困境在哪里呢?在我看来,最根本的还在体制,而体制的核心在经济,经济的核心在土地。我看到很多写时下经济困境的文章,出主意的很多,包括什么供给侧改革,包括科技创新,包括货币政策,包括房地产改革,如何去库存,等等。 中国经济,共产党还没上台的时候,就在解放区搞土地改革,解放后,在土地上折腾了好多次。直到文革之后,在四川在安徽,搞分田单干,搞土地承包,才走出了当时的困境。 最近这几天,习近平跑去小岗村。这是中国八十年代农村改革的起点。当时的人们,都吃不饱肚子了,没办法,冒这掉脑袋的风险开始搞起来的,打开一个口子,才闯出了一条血路。 可是当时的农村土地改革不彻底。没有彻底的分田,产权还是没有到老百姓手上。 后来的改革,包括所谓的新农村建设,城镇化,等等,都是逆向改革,是以房地产驱动的所谓城市化城镇化。中国为什么房地产这么红火呢?最关键的问题还在土地上。中国所谓的土地国有,实际上是地方政府,有权有势的人控制着。过去的城镇化,把农民赶到城市,实际上是剥夺了他们的土地。呵呵,我曾经写过文字《农村要现代化,不要城市化》。 所以,在我看来,治理中国经济,关键的问题是理顺产权,最重要的产权,就是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私有化改革是一副灵丹妙药,也是最为关键的改革。当然,中国社会意识形态还在作怪,所谓社会主义,所谓公有制,等等,实际上是导致今天中国政治经济困境的最主要的原因。要想真正搞土地私有化,必须要修改宪法,要在宪法上维护私有财产的合法权益,而土地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必须得到保障。 习近平这趟安徽小岗村之行,如果没有悟出这点道理,那他就白去了。中国经济的困境是共产党一手造成的,土地的公有制也是共产党建政之初就搞起来的,解铃还须系铃人,要解决政治经济的困境,要想破局,就必须把土地制度恢复过来。 中共执政六十多年,一直在瞎指挥,从毛时代的土地改革,三反五反,镇压反革命,反右,大跃进,饿死人,到文革,包括后面的改革,包括后来的房地产,全面污染环境,等等,都在折腾。而中共为什么能折腾,关键的关键是它掌握了包括土地在内的资源。一旦把土地等私有化了,保障了私有财产合法化了,那共产党就没什么可折腾了。 过去三十多年的改革历史看,凡是国退民进的,都能促进经济。凡是搞国进民退的,都是祸国殃民。 其实改革说难也不难,政府只需要管政府该管的事情,而不是大包大揽。大包大揽,最后一定是瞎指挥。 所以,中国眼下的困局,突破点在哪里?谁可以是破局之人?是很明显的。 我看到网络上的人士,很多象热锅上的蚂蚁一样,一会儿说习近平铁定下台了,一会儿又制造习李矛盾了,习王矛盾了,一会儿又指责习近平集权了,等等。但是,都说不到点子上。在我看来,习近平要是抓住了土地改革这个根本,他就是一个破局之人。抓不住,就是个过渡人物。谁抓住这一点,谁就名垂青史,功德无量。 为了更好地让读者了解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具体做法,我转摘一段关于台湾土地制度的三次改革,供读者参考: 以下文字来自网络: 自国民党败退台湾至今,台湾经历了三次土地改革,其土地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学习典范。20世纪50年代台湾的第一次土地改革,主要是改革农村中的生产关系,解放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70~80年代的第二次土地改革,主要是为了摆脱以小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营,实现农业专业化、企业化和机械化;90年代的第三次土地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岛内农地市场化问题,以因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这三次土改的经验教训,对正在推行土地流转的中国大陆而言,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和平土改 国民党政权在大陆惨痛的失败教训,使之清醒地认识到,为了在台湾能够真正站稳脚跟,就有必要对台湾的社会经济关系,尤其是农村中的土地关系,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建立一个支持其统治的社会基础。 蒋介石到台湾后,认真总结了在大陆失败的经验教训。在研究了太平天国的《***田亩制度》和大陆的土改政策后得出结论:太平天国以绝对平均主义均田,是农民小私有者的幻想,根本不可能实现。大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合理的,但“打土豪”, “分田地”,“没收地主土地财产”,侵犯地主利益是不可取的,因此决定在台湾实行温和的社会改良。 当时台湾的土地制度极为不合理,土地分配严重不均,56.01%的耕地为只占农村人口11.69%的地主和半地主所占有;剥削也极其残酷,其苛重程度一般达到农民收获量的5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70%~80%。为维持其在孤岛的政治统治,在当时“中美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的策动下,国民党当局从1949年起,以和平渐进的方式,进行了一场较为彻底的土地改革。 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统治时期一直无法进行的土地改革,之所以愿意并且能够在台湾推动,主要是由于他们是从大陆逃到台湾岛的“新客”,与当地的封建地主阶级没有直接的利益瓜葛,土地改革不仅不会损害到统治者的经济利益,反而有利于其加强和维护统治的社会基础。 这次台湾土改分三步依次推进。第一步是“三七五减租”。从法律条例限定租额,地租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37.5%,减轻农民的负担。条例也保障地主利益,佃农按时纳租,欠缴两年地租地主可以解雇等。 第二阶段的“公地放领”,将从日本人手中接收过来的“公地”出售给农民,地价为耕地主要农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量的2.5倍,由承领农民分10年20期平均摊还,不必负担利息。 第三阶段是“耕者有其田”,地主可以保留政府法定田地数额,超过部分一律由政府征购转卖给尚未获得土地的农民,地价按耕地正产品的2.5倍计算,以实物土地债券(占70%)和公营企业股票(30%)作为补偿。实物土地债券由台湾当局委托台湾土地银行发放,年利率为4%,在10年内分20期偿清本息;公营企业股票是从日本人手中接收过来的四大公司(水泥、造纸、农林、工矿)的股票。 在本次土地改革中,农村地主的损益情况各有不同,其中大地主收益最大。他们从水泥、造纸、农林、工矿四大公司中,获取大量的股票,摇身一变,成为新的工商巨头,如台湾原来的四大封建地主——辜振甫、林伯寿、林犹龙和陈启清,就是依靠土地改革起家而成为台湾地主财团的实力派。辜振甫控制的“台湾水泥公司”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成为垄断岛内水泥市场的集团企业。同时,也有部分中小地主,在应征土地取得资金或股票后,转营工商业,其中不少因经营不善而被兼并,或趋于破产,甚至一部分地主将所获土地征购款挥霍一空,最后沦为普通农民。 在土地改革后,自耕农成为台湾农村中农户的主体,台湾农业从以佃农为主的生产体系,转变为以自耕农为主的生产体系。土地改革后,佃农因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而成为自耕农,耕作兴趣和投资意愿明显增加,对于农业知识和技术的需求更加迫切,因而积极参与农业推广组织举办的农业技术推广和经营管理改善活动,增加对土地的改良,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台湾的“总统府资政”李国鼎先生指出:“如果没有土地改革,台湾的农业发展将要缺乏推动力,在那时这种推动力是非常重要的”。 农业的集约化 然而,小农经济对于农业生产的推动作用是相对有限的,到了一定时期,反而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障碍。“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是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 随着60年代台湾经济发展重心转向工业生产,台湾当局大力发展劳力密集型加工出口工业,相对忽视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并在某种程度上采取牺牲农业的政策,实行“田赋征实”、“随赋征购”和“肥料换谷”制度,压低农产品价格,从而抑制了农业的发展,使农工发展不相适应。在工业以双位数增长的同时,农业却出现了负增长。 农民收入偏低,导致其务农意愿淡薄,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力涌入城市,更多的农民则以兼业的方式维持生计。在专业农户中,绝大部分仍然采取个体家庭经营的方式,只有一小部分是经营规模不等的资本主义农场。兼业农基本上“离农不离村”,为增加收入而就地受雇于加工制造业部门,是半农半工的劳动者。兼业农的大量增加,一方面,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来源越来越依赖于非农业收入;另一方面,又使农村劳动力趋于老化和女性化,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减少。 另外,随着工商业的迅猛发展,60~70年代每年都有1000公顷以上的耕地被用于开辟道路、兴建工厂、商店、住宅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有的年份甚至高达5000公顷以上,致使岛内可耕地日趋减少,地价急剧上升。由于土地增值迅速,许多靠近城市的农村小土地所有者认为,将土地投入农业生产不合算,宁愿让土地废弃而不进行耕作,有的在土地投机交易的吸引下,把土地高价卖给土地投机商,以致耕地荒废和被占用的现象十分严重。据调查,仅1975年,被废弃的农地就有1.2万公顷。 鉴于小土地私有制限制农田经营面积扩大的情况,第二次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推行农地重划,就是耕地的转移与合并,农民之间以互换耕地的形式,把分散在多处的小块土地集中在一起,以利于农事耕作和管理;或者以自愿结合的形式,将不规则的耕地联成一片,办成标准农场或综合利用。 另外就是辅导小农转业。它要求将岛内90万公顷的土地,从分属90万农户转变为分属30万农户,即将每户平均拥有耕地从1公顷扩大至3公顷,安排60万农户、约370万农民转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台湾当局鼓励无耕种能力的自耕农出售土地,辅导其转业;另一方面,提供贷款,辅助有能力的小农户购买弃耕或厌耕的土地,以扩大耕地面积,达成适当的经营规模。为此,台湾专门设立了“农地购置基金”,合计约新台币25亿元,以低息贷给耕地面积较小的农户,协助其购买新的耕地。每个农民可从中借钱购买3公顷的土地,每公顷耕地的贷款额度从以往新台币10万元增至30万元,凡增购的土地免纳5年的农业土地税。这一措施有助于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和合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自耕农的耕地面积。 在台湾,10年农地重划期间(1962~1971),农业生产指数上升19.6个百分点,同期农作物生产总值增长约40%,仅在1966~1971年的6年期间,农户所得增长21%左右,扭转了农业下滑的局面。 为配合第二次土地改革,台湾制订了农业机械化计划,至1985年,水稻整地机械化程度已达98%,插秧、收割及干燥机械化程度分别为97%、95%、65%,每公顷使用马力数约1.68马力,各项指标均超过原计划。 从第二次土地改革的背景和内容可以看出,它与第一次土地改革有很大程度的不同:第一次主要解决地权分配不均的问题,将土地化整为零,摧毁农村中的地主经济,打破“大地主、小佃农”的局面;而第二次土地改革则是在以工商业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形态下进行的,将土地化零为整,扩大农业经营规模,造成“小地主、大佃农”的局面。 放宽土地流转限制 长期以来,台湾农地政策的核心是“耕者有其田”。但是,随着台湾经济转入后工业化时代,继续沿用这一政策,将严重制约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导致农地制度的僵化。不少农户以私有土地利益为唯一依归,不愿配合对社区公共建设有利的农地重划,拒绝负担农地重划后地块的整地费用,严重影响农地重划的总体效益。 台湾的第三次土地改革,重点在于解决农地的市场化问题,满足经济建设和非农业部门的用地需求,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农民收入,构筑适合台湾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规模经营”新模式。90年代以前,台湾《土地法》第30条规定:“私有农地所有权之转移,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为限,并不得转移共有,但因继承而转移者,得为共有。违反前项规定者,其所有权转移无效。”1990年台湾当局对此条款进行修订,调整私有农地所有权转移受让人必须为自耕农的限定,从而为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扫清法律上的障碍。 其中的突破在于:一是放弃全面保护农场的立场,不再坚持优良农地不得变更为非农业用地的原则;二是同意农地变更使用从以往的供给引导,转为需求引导,开放农地自由买卖,严格监控农地农用,落实农地管理。 但在放宽农地农用但又不能确切落实的情况下,将来台湾的土地资源是否会大量消失,农村绿色环境是否会遭受破坏,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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