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法而引起網絡上的很多關於同性戀和同性婚姻的爭議。其中似乎比較一致的都認為同性戀是一種違反自然的行為,人們所提倡的是要對同性戀的包容,而且對於同性婚姻能否叫婚姻,有一些異議。
其實,人類對人的本身的認識還是十分有限的。同性戀相對於異性戀是極少數,但真的就是違反自然的嗎?
其實不然。在自然界,動物也和人一樣,也存在少數的同性行為,同性的美洲野牛之間,會有愛撫或者肛交。企鵝界也有雄性企鵝組成家庭的。甚至一些魚類也有同性性行為。
當然,就算是科學家,對於動物界的認識和研究還是十分有限的,特別是對於同性戀的研究。
但是,這些是不可否認的,這說明了人類的少數同性戀並不那麼奇怪,也不違反自然。那些說同性戀違反自然,實際上是對自然的一知半解而已。自然是很寬廣的,是多樣性的,也是包羅萬象的,既包括了大多數的相似行為,也包含了極少數的異類。但是這些都是自然的一部分。
有些人擔心自己的孩子會不會因此而同性戀,這些其實不用擔心的,順其自然就好。對於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現在也沒有定論,但是無論是先天還是後天,都應該給予尊重。那種用各種名目反對,干涉,和歧視同性戀的,實際上是一種以自己為中心的專制行為,是一種排它的專制思想在作怪,這本身才違反自然。
我本人是異性戀者,雖然走在美國街頭看到一些白人同性戀在大街上公開的接吻感到有些噁心和異怪,但是還是要捍衛他們的自然權利。看不慣就走開,不看就好。
至於說同性婚姻能不能叫婚姻,我認為,為了不歧視,叫婚姻有什麼不好呢?同性戀家庭能不叫家庭嗎?
人本來就屬於自然的一部分,而正是人自己覺得比別的動物植物高一等,才把人類從自然中剝離開來。人類給自己強加了許多屬於人類而不屬於自然的東西。比如婚姻,家庭,等等。雖然動物也有少數有類似人類的婚姻家庭等概念。但人卻刻意的自我拔高,即所謂的文明。
舉一個例子,動物界,雄性動物追求雌性動物,在大庭廣眾下耳鬢廝磨,性交,等等,人類看了不覺得什麼。但是呢,人類則不可以學動物。前不久在香港就有中國來的大學生喝醉酒在大街上做愛,被警察抓,是有罪的行為。在我看來,這一類的才違反自然。但是有時違反一點自然沒有什麼不好不對。甚至沒有所謂對與錯。
但是同性戀恰恰是沒有違反自然,人與動物都有極少數有或者天生或者後天的同性戀行為,這些其實不值得大驚小怪。
而人類的婚姻本身並不神聖,從某種角度看,它就是一紙合約,在法律上有進入機制和退出機制,即所謂的結婚與離婚。但是呢,就有一些宗教信徒們以為婚姻是神聖的。所以當美國把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就好像是動了他們的神,冒犯了神。如果真是這樣的化,我看他們的神本身並不那麼神聖了,而是他們對自然的不求甚解了。其實美國法院的判決,只是把婚姻當成一個法律用詞而判決的,在法官的眼裡,婚姻就是一個合同,原來簽署雙方必須是一男一女,現在改成同性也可以簽約,如此而已。
這場爭論其實反映了人們對自然的了解,對人類本身的了解,對普世價值的了解,甚至對神的了解,是多麼的不同,或者說膚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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