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的官方媒体就容忍适度腐败展开唇舌之战,不少网络人士也加入战团。不少人士一听说容忍适度腐败,就跳脚,就义愤填膺,认为对腐败必须零容忍。 而那些认为可以适度腐败的人士则认为,反正也没有办法彻底根除腐败,不如适度宽容腐败。甚至有人提出适度腐败有益论,认为过于谨慎廉洁,在情理上讲不通。 毫无疑问,对反腐败零容忍的观点占据道德至高点。但因为没有任何可行性方法,这类观点也只有停留在口头上,共产党当局从来就是坚持口头反腐败,从来就是坚持所谓的零容忍的,结果只是越反,腐败越多。 而那些鼓吹适度腐败的人士则被戴上腐败分子及其帮凶的帽子。适度容忍腐败,如果没有任何制度开规范这个“度”的时候,那适度容忍就变成了全面容忍了,那就乖乖不得了了。 表面看起来,好象左右为难,怎么着也不是,两种观点完全没有交集。 其实不然。 中国为什么这么多腐败?除了文化原因,人的素质原因,道德原因,等等之外,最关键的原因是制度问题,是制度上有漏洞,而且是漏洞百出。 贪官污吏,甚至包括普通老百姓,每天都在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所以,对这样的腐败,应不应该容忍呢?在我看来,真的应该适度容忍。谁让你法律有漏洞,制度有漏洞呢?既然有漏洞,为什么我不能钻?何错之有啊? 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法律有漏洞,就修改什么法律,什么制度不完善,就完善这个制度。 而给腐败分子设立一个有效期。在法律和制度的漏洞被填补之前所发生的腐败,采取宽容的态度。而在漏洞被填补之后所发生的腐败,则采取零容忍。 举一个例子,现在中国社会的反腐机制基本上是被动反腐败,也就是说需要有人举报,或者当一个官员没有出事之前,也没有任何人举报之前,没有任何机制主动去审查他的财产,以及为官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的。而一旦有人举报而被立案,或者因为别的什么原因而出事,则才有机会追究他以前为官过程中的所作所为。 这样的反腐败制度实际上有很大的漏洞。比如说刚刚出事情的薄熙来,要是没有王立军夜闯美国领事馆,就没有机会揭露他的腐败行为。 所以,制度的完善是根本的。只有制度完善了,才能有效的防止腐败,也才能有效的打击腐败。 比如说以前有人提议的干部任免制度,在一个干部从一个岗位到另一个岗位转换的时候,进行离职审计。这应该是个好主意。如果离职审计的时候发现问题,就可以及时处理。一旦他通过了离职审计,那么在离职审计之前所有的贪污腐败的账,如果在离职审计之后才被挖出来的话,这笔账应该算到审计人员的身上,而对离职之人则一笔勾销。 这样对反腐败形成一个有效期制度。 同样的,如果是因为制度有漏洞,法律有漏洞的话,在漏洞被填补之前,所钻法律空子制度空子造成的腐败,也应该宽容对待,谁叫你有漏洞给人钻的呢。 当时一旦法律和制度被修改,漏洞被填补,从那时候起,则对腐败采取绝对不容忍的态度。这是另外一种有效期制度。 中国政府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直没有能够出台,阻力很大。为什么呢?谁在阻止这样的制度出台呢?如何克服呢? 其实办法有的是。比如说可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做法。比如说对财产申报制度之后新上任的省部级官员,采取必须完全申报的政策。你要当官,要做公务员,你必须公开你及你家属的财产状况。这是对新人的新办法。 但如果你在财产申报制度出台之前本来就是省部级官员,你没有被升职,那你就无须申报财产。当然,你如果想升职,你就必须公开申报财产。这就是对老人老办法。 我想,这也是一种有效期制度。如果财产申报制度这样出台的话,那可能阻力就小很多了。 中国社会现在腐败遍地,那些贪官污吏把所贪得的财产,往国外转移,这样对国家是十分不利的。 当务之急,应该尽快修改制度,进行改革,包括政治体制,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离职审计,等等制度化改革。同时对新制度实施前的腐败行为,可以实行一定程度的宽赦;对新制度实行之后的腐败采取绝对零容忍制度,等等。 对反腐败实行有效期制度,可以避免官员财产往国外转移,同时可以集中力量对付在有效期内的腐败行为。 总之,制度化是十分重要的,零容忍也是十分重要的,但零容忍不能只在嘴巴上喊,必须靠制度落实。 所以,我认为实行反腐败有效期制度是可行的。当然具体的制度需要具体不同的有效期和不同的做法。 当然,反腐败有很多种有效做法,只是看当局有没有真想反腐败。现在的当局往往把反腐败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作为整人的工具,这是要不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