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两会上,原湖南省委书记周强被选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也就是中国的首席大法官。我有点纳闷,周强先生在我印象中一直是个政工干部,长期担任共产党的官,怎么能够有资格担任首席大法官呢? 为此,我查了一下周强先生的简历,他是西南政法大学民法专业毕业的法学硕士,早期做过一段时间的政法工作。我看他的简历,主要还是政法部门的政治工作,最高当过司法局的局长,做过司法部长肖杨的秘书。后半段是在共青团中央做过,加上湖南省委书记,可以说他的一生基本上属于政工干部出身。 所以,我就质疑了,象这么个政工干部,怎么能够适合担任这么大一个国家的首席大法官呢?周强虽然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但他有律师执照吗?担任过地方法官或者大法官吗? 我去查了一下,中国的法官法,担任法官的专业资格条文: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如果按照这个条文的话,这位周强就算担任一般法官,也是有问题的。条文里面规定从事法律工作三年,这些司法部门的政工干部也能算从事法律工作吗? 在别的国家,一般法官,大法官,首席大法官都需要有律师资格,甚至是大律师资格。因为这个法官是个专业职务,而不是一般的政工职务。政工职务,包括主席总理之类,谁都可以做。但是法官,尤其是首席大法官,掌握着生杀大权。根据中国的法律,所有死刑犯都需要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执行死刑。所以这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这么一个共产党共青团的政工干部来担任,是不是有点儿戏了呢? 我知道,中国的法治制度还不完善,这从上面法官法里面的担任法官的专业资格条文就能看得出来,定得太低太含糊不清了。 邓小平先生老早就提出干部要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我看,象这种掌握老百姓生杀大权的法官,大法官,首席大法官,不能让那些对法律知识似是而非一知半解的政工干部来担任,而应该制定严格标准,应该规定需要拥有律师执照,担任多少年的律师大律师,等等。要不然的话,所谓的建立民主法制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这也难怪现在的中国社会,冤假错案这么多,老百姓宁可上访,也不愿意去法院打官司,因为这些法官们大概都是法盲半法盲,都是政工干部出身。 现在习近平上台掌权,他说要尊重宪法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看,他应该遵循邓小平先生的教诲,真正落实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尤其是法制领域。中国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健康的律师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健康的法官制度。让真正懂法律的人来从事法律工作,担任法官,大法官,首席大法官。 要是法官不懂法,会闹出笑话的。当年审判四人帮的时候,特别法庭法官和江青对骂的片段,成为了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笑话: 曾汉周把桌子一拍:“江青,你是犯人,你是被告,你要怕我们!”江青开始的时候一愣,然后反应过来了,“什么?我要怕你?”“对,你要怕我们。”江青马上说:“怕你?你怕我!”两个人这样来回几个回合,争论“谁怕谁”。后来“老娘”哈哈一笑,说:“你问问坐在你旁边的江华,看我怕过谁!”这一句话把曾汉周提醒了,真的,她怕过谁啊?所以“谁怕谁”的辩论到此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