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中共内部反腐败,打老虎,军内也是一样,非常厉害,双规已经不算什么了,抄家,跳楼,自杀,等等,而且级别越来越高,到了中将一级了。而往往这些死了的所谓腐败分子,都还没有等到法律的审判,在所谓党内程序中就自杀身亡了。
我在想,这共产党真邪门,身为党员干部吧,犯了事情,一定要先经过党内程序,什么双规,等等,党内纪委设立专案小组审查。而党的纪委因为不是国家司法机关,那些适用于司法机关的那些法律对党的纪委和它的专案组来说,完全不管用。所以党内专案审查,往往更加法西斯,让被审查的党员干部们受不了,于是那些深知党内斗争厉害的党员干部们纷纷选择自杀。而且双规的期限非常之长,甚至完全没有限制。在双规期间当事人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而且党内审查甚至可以株连家属亲朋,等等。可以说这种党内程序更加的无法无天。
有不少人羡慕那些党员干部们平时有特权,可是在犯事的时候呢,也受到特殊对待。当然有些可能法外开恩,但也有一些则会遭到更加非人道的待遇。
而且这些党员干部呢,想申诉还没地方申诉,只能走党内程序。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夺了应有的基本人权。
是不是说加入了中共,就自动失去了基本人权呢?为什么共产党对待自己的党员会采取法西斯的做法呢?反腐败,打老虎,虽然深得民心,但也应该按照国家法律程序来啊。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党员非党员就不平等嘛。共产党讲究所谓的党性,党性可以替代人性。可是党权不应该超越人权啊。
在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等普世概念里,人权是最基本最神圣的。共产党口口声声以人为本,可是做出来的事情呢,往往是以吃人为本,那么的法西斯,置自己制定的法律于不顾。警察扣押嫌疑犯,一般不能超过半年。可是党的纪委给党员双规的期限,有的甚至几年。
你看周永康吧,已经失去自由多久啦?还没有走到司法程序。可是他却早没有了人身自由。虽说周永康可能是罪有应得,但即使罪有应得的人所得的罪也应该是经过司法程序审判出来的罪啊,党内纪委算什么呢?凭什么剥夺党员干部的人权?
共产党最近的四中全会,说要衣宪治国,依法行政。那么首先应该把一切违反人权的程序取消吧,真正实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吧。
我不是中共党员,从来也没有想过加入中共,可是看到那些自杀的,落马的,被双规的,被抄家的那些所谓腐败分子,所谓老虎苍蝇,觉得他们应该有自己的人权啊。怎么着,加入中共就自动失去人权了吗?
看到国内的网络,报纸,对那些自杀的,抄家的,跳楼的,等等报道,多数评论跟帖都是幸灾乐祸,很少有人从法治,从程序,从人权等基本价值观上面考虑和反思。就算他们该死,也要法律判啊。你把人家逼死了,就不要负法律责任了吗?
纪委,中共,不能无法无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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