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中共內部反腐敗,打老虎,軍內也是一樣,非常厲害,雙規已經不算什麼了,抄家,跳樓,自殺,等等,而且級別越來越高,到了中將一級了。而往往這些死了的所謂腐敗分子,都還沒有等到法律的審判,在所謂黨內程序中就自殺身亡了。
我在想,這共產黨真邪門,身為黨員幹部吧,犯了事情,一定要先經過黨內程序,什麼雙規,等等,黨內紀委設立專案小組審查。而黨的紀委因為不是國家司法機關,那些適用於司法機關的那些法律對黨的紀委和它的專案組來說,完全不管用。所以黨內專案審查,往往更加法西斯,讓被審查的黨員幹部們受不了,於是那些深知黨內鬥爭厲害的黨員幹部們紛紛選擇自殺。而且雙規的期限非常之長,甚至完全沒有限制。在雙規期間當事人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而且黨內審查甚至可以株連家屬親朋,等等。可以說這種黨內程序更加的無法無天。
有不少人羨慕那些黨員幹部們平時有特權,可是在犯事的時候呢,也受到特殊對待。當然有些可能法外開恩,但也有一些則會遭到更加非人道的待遇。
而且這些黨員幹部呢,想申訴還沒地方申訴,只能走黨內程序。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被剝奪了應有的基本人權。
是不是說加入了中共,就自動失去了基本人權呢?為什麼共產黨對待自己的黨員會採取法西斯的做法呢?反腐敗,打老虎,雖然深得民心,但也應該按照國家法律程序來啊。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黨員非黨員就不平等嘛。共產黨講究所謂的黨性,黨性可以替代人性。可是黨權不應該超越人權啊。
在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等普世概念里,人權是最基本最神聖的。共產黨口口聲聲以人為本,可是做出來的事情呢,往往是以吃人為本,那麼的法西斯,置自己制定的法律於不顧。警察扣押嫌疑犯,一般不能超過半年。可是黨的紀委給黨員雙規的期限,有的甚至幾年。
你看周永康吧,已經失去自由多久啦?還沒有走到司法程序。可是他卻早沒有了人身自由。雖說周永康可能是罪有應得,但即使罪有應得的人所得的罪也應該是經過司法程序審判出來的罪啊,黨內紀委算什麼呢?憑什麼剝奪黨員幹部的人權?
共產黨最近的四中全會,說要衣憲治國,依法行政。那麼首先應該把一切違反人權的程序取消吧,真正實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吧。
我不是中共黨員,從來也沒有想過加入中共,可是看到那些自殺的,落馬的,被雙規的,被抄家的那些所謂腐敗分子,所謂老虎蒼蠅,覺得他們應該有自己的人權啊。怎麼着,加入中共就自動失去人權了嗎?
看到國內的網絡,報紙,對那些自殺的,抄家的,跳樓的,等等報道,多數評論跟帖都是幸災樂禍,很少有人從法治,從程序,從人權等基本價值觀上面考慮和反思。就算他們該死,也要法律判啊。你把人家逼死了,就不要負法律責任了嗎?
紀委,中共,不能無法無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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