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近成为全球第二十一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这引起一些争议。其实同性婚姻一直就存在争议。在美国最高法院裁决之前,我就收到一些基督徒朋友们的信息,电邮,等等,要求在一些个反对同性婚姻的网站上投票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现在美国已经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了,在全美合法化了,我的这些基督徒朋友们,要失望了。
其实对于同性婚姻的态度,我发现一般的没有宗教信仰的人,都持无所谓的态度,而有宗教信仰的人士,表现得比较在意。基督徒是其中一类人群。
其实,在全球的宗教中,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正规的教派教义,都是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包括罗马教廷。但是这些宗教里面,也还是有一些教堂,一些比较“异端”的教徒们,他们比较愿意承认同性恋和同性婚姻。所以,也就一直争议不断。
在穆斯林里面,基本上是十分敌视同性婚姻的,不仅不承认同性婚姻,还认为同性婚姻同性恋有罪,会受到极端的惩罚。而佛教则相对比较包容。
我是没有宗教信仰。对同性婚姻持开放态度,虽然我本人是异性恋者,支持异性婚姻。但是对于同性恋和同性婚姻者们,则视他们的同性恋和同性婚姻为个人行为,只要不影响到社会和别人,那就没关系,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
其实,同性恋和同性婚姻,自古就有,据说在中国最早的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这是在宋朝的文字记载里的。宋代《太平广记》中的《潘章》。文中记载的故事发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潘章与王仲先“一见相爱,情若夫妇”,并共度余生。根据书中记载,当时的结合受到家人的接受,因为当两人去世之后,“家人哀之,因合葬于罗浮山”。
我觉得,性取向不同,是不是一种疾病,这应该属于医学科学或者心理学范畴的事情。一般人都是异性恋,所以同性恋是一种病态吗?这个恐怕需要医学科学或者心理学给予科学的解答。
但是,从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角度看,同性恋也好,同性关系也好,都只是个体的比较私人的事情。应该受到尊重,就和异性恋异性婚姻一样,只要不要损害到社会和他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世人的尊重。所以,把性取向作为人权的一部分,我是赞同的。
这个社会是越来越开放了,人们的观念也是越来越开放了,包括一些宗教信仰人士,也是越来越能尊重社会尊重他人了。这些都是社会的大趋势。所以,美国社会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受到正面看待。
其实,就算异性婚姻,也是存在许多问题的,现在的离婚案件,小三小四,越来越多,婚姻与性的剥离,也越来越普遍。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呢,还是道德的一种沦丧?在我看来,总体上应该算是社会的一种进步。这说明了传统意义上的婚姻,异性婚姻,其实也需要改革。
我曾经写过文字《试谈婚姻的有效期》,曾经谈过这个问题。人类的婚姻的存在和演变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婚姻制度也需要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变。所以,对于美国的同性婚姻合法化,不要过分大惊小怪。
对于同志,同性恋者们,不能歧视他们。最近台湾在选总统,民进党的总统候选人和国民党的准总统候选人都是女性,都是单身女性。一个蔡英文,一个洪秀柱。蔡英文的性取向一直在台湾是个话题。最近台湾的独立总统参选人施明德先生就公开呼吁蔡英文公开她的性取向,直接就问她是不是同志。我觉得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就算蔡英文是女同性恋者,那又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不能当总统?呵呵。如果蔡英文真的是同志,当上中华民国总统,那又什么不好呢?
当然,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会牵扯到很多问题,一些国家的法律,都需要更改,包括一些社会福利制度,孩童领养制度,等等,甚至于公共厕所分男女,等等,都会有所变迁。这些其实是个自然而然的过程。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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