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件T恤,兩場官司,小孩贏了,“布什”輸了 事情發生在對伊戰爭開始後的2004年,佛蒙特州一個名叫吉萊斯的13歲少年,參加反戰遊行時,買了一件諷刺總統布什的T恤衫穿到身上。這T恤衫的正面畫着布什頭戴鋼盔、人面雞身的畫像,寫着“喬治.W.布什”和他的“封號”“雞鷹司令”;背面印有能提煉可卡因的植物和馬提尼酒杯的繪畫,以及指責布什是“騙子”、“癮君子”、“擅離職守”、“酒後駕車而且撒謊”等字樣。當吉萊斯穿着這件T恤衫上學時,校方指責恤衫上的圖片令人討厭,破壞了學校的反毒教育,命令吉萊斯把衣服反過來穿,用膠帶把圖片蒙起來,並目罰他停課一天。 為此,吉萊斯到法院控告學校的侵權行為。佛蒙特州地區法院一審裁定,學校雖然侵犯了他的權利,但有權審查他的衣著。 吉萊斯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到美國第二巡迥上訴法院,第二巡迥上訴法院最後裁定,儘管這件T恤衫“以尖銳的語言和辛辣的圖片表達了對總統政策的反對,並攻擊他的人格”,但從法律角度看,並沒有違法;而學校對吉萊斯所穿T恤衫的審查卻侵犯了他的言論自由權。上訴法院和一審法院都認為,校方應該在吉萊斯的學生檔案里刪除給予吉萊斯停課處分的內容。 吉萊斯的律師索頓斯托爾表示,吉萊斯的勝訴,使得學生在學校比以前擁有更多的自由來表達他們的政治觀點。吉萊斯也高興地說,我想這是一個非常好的信號,表明這裡的司法依然允許言論自由。 連接:穿衣趣聞:厚護全身獨薄兩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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