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毛上學記:學校與家庭的夥伴關係(一):法律定位 由於充分認識到家長參與校內活動的重要性,美國聯邦政府教育部在1994年頒訂的歷史性的目標——兩千年教育法,將父母參與學校活動列為第八項國家教育目標,即“公元2000年時,每一所學校將促成夥伴關係以增進父母參與,進而促進孩子社交、情感與學業的成長。” 這一國家教育目標要求達成的具體事項有三:一是每州制定協助地方學區及學校的政策,俾使建立促進夥伴關係的計划,以配合各種家庭和父母包括社經地位不利、雙語背景或殘障兒童父母等的需要;二是每個學校積極鼓勵家庭及父母參與,以協助孩子課業及學校決策;三是父母及家庭要協助確保學校獲得充分的支持,同時也要學校及教師保持高的績效水准。 同年稍后頒佈的改革美國學校法明文規定,接受聯邦“TTTLEI”補助的貧窮學校,學區必須推動學校與家庭伙伴關係的具體計划。 配合這些法律的實施,美國教育部於1994年成立了“家庭參與教育夥伴關係組織”,這一全國性的非營利組織,通過召募會員、出版刊物、舉辦會議、支持相關活動等,推動建立夥伴關係逐漸成為全國性草根性邉印S鷣碛嗟闹菀仓朴喠送苿痈改竻與的行政措施及法令法規,更使得父母參與教育受到進一步的重視。 以立法的形式確定學校與家庭的教育夥伴關係,而且在實際行動中,家、校雙方也都積極遵照夥伴關係原則,共同努力處理好孩子教育中各種各樣的問题,讓我們許多來自文明古國又喝了多年墨水的老人聽起來有點像東方夜谭。雖然大家都知道家庭與學校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相互關聯的两大實體,只有相輔相成形成合力,才能使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但在實際行動上,往往是學校有學校的主張,家長有家長的打算,形同两股道上的車,各走各的道兒。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人們錯誤地把學校當成萬能的機器,不僅一些學校不太重視發揮家長在孩子教育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更有一些家長認為孩子進了學校之后,自己可以撒手了,這就使得本應家校雙方共同承担的責任全部推給了學校;眼下,在風糜全球的拜金主義指導下,不少地方和學校,又把孩子接受教育的主要責任一股腦兒地推給了學生家長,釆取各種各樣的手段向學生家長要錢,一些無良教師為了诱逼學生交這樣那樣的費用,也使出不少歪門左道。 中國的學校與家長,要想建立真正的夥伴關係,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