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紐約時報】的應該是中組部、中紀委,不是溫雲松 作者: 醫言堂 驚聞【明鏡網】報導:溫家公子溫雲松將在最近合適的時候 直接回應【紐約時報】的曝料。據知情人透露,溫雲松擬定了一封致【紐約時報】的英文信,準備以此來直接澄清【紐約時報】關於溫家財富報道的失實之處。代表 偉大祖國出面回擊【紐約時報】抹黑的人怎麼會是溫雲松,有沒有搞錯? 最有資格反擊【紐約時報】的,該屬統管中共"陽光法案"的中央組織部和屬下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紐約時報】10月25日借中國總理溫家寶大肆炒熱時報中文網 。其題為【總理家人的隱秘財富】 的一文發表之後,輿論譁然。人人為中國政要家人的斂財之盛而驚嘆。不少朋友藉此呼喊:中國的陽光法案在那裡。好似陽光法案一夜之間成了消滅腐敗與貪污的利器,成了一個國家是否倡廉的標誌。 海外輿論,無論左右,都在熱議溫家的資產。不少人指【紐約時報】報導的溫家資產的數目水分太多;也有人說【紐約時報】報道的溫家故事不合乎邏輯;有人把【紐約時報】一文揭示的中國官商亂倫簡單地歸罪於"中國沒有陽光法案";更有人曝料為溫家寶推卸責任。 說中國沒有陽光法案其實有缺公正。中國陽光法案早有各種版本,並早就通過執行。只不 過有關法案的執行僅限於中共黨組織內部,既中組部紀委,而不是中國政府的職能單位。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於 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6年8月, 中共《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作為重要的黨內法規頒布實施。 2005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獲得通過,並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9月,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中共中央紀委開始着手財產公開申報制度。2010年2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同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首次明確聲明"副處級以上官員須報告收入、房產及投資情況,以及婚姻變化、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的情況"。以下將該文件簡稱為《規定》。 按此《規定》的第三、四條相關條款,在副處級以上的溫家寶總理在兩年前就應該向中直機關黨組申報了他與家人的資產狀況,並遂年更新相關信息。 該《規定》的下列條款明顯適用於溫家寶的案例;他家人的資產狀況顯然屬於需審報的範疇之內: 1,第三條第(七)款:"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2,第四條第(四)款:"本人、配偶、 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房產包括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3,第四條第(五)款:"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 企業的情況" 4,第四條第(六)款:"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 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作為中國的總理,中共政治局的常委,一向高舉清廉大旗的溫家寶怎麼會不以身作則地按此《規定》如實向中直機關黨組匯報他和家人的合法資產狀況? 中共在推行其"陽光法案"的時候早就應該對該法規的精神與約定成俗的執行方式有深刻 的了解。陽光法案(Sunshine law,也稱為“信息自由法”、“資訊公開”或“資訊自由”)其實是個十分古老的東西。它始於1766年瑞典的Freedom of Press Act,現在通稱為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全球已有近百個國家有相關的立法或政策。陽光法案約定成俗的基本精神在於:索取信息的人無須向信息擁有者即政府解釋為何需要公開相關信息;而信息 擁有者即政府機關則必須解釋為何被索取的信息不能被公開。 但是,按2010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頒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 定》,中共副處級以上的官員向黨組匯報的資產情況屬中共各級組織部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統籌。該信息僅為中共提升幹部或處分幹部時作為參考,而公眾則無權又無 法索取有關信息。這與陽光法案約定成俗的基本精神相違。溫家寶及家人的資產信息僅供中組部和中紀委參閱,公眾免問。 有趣的是一向黨政國一體的中共卻在2008年就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該條例明文闡述了公眾、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的詳細步驟,而不是向黨獲取信息的步驟。極具諷刺的是該條例由溫家寶總理簽署,並只對政府職能部門有約束力,對中共中央組織部和紀委卻是鞭長莫及。中國特色的陽光法案《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看來只是一部沐浴在黨的溫暖陽光下的"陽光法案"。 即使如此不倫不類具有強烈中國特色的陽光法案,我們也沒有任何理由懷疑溫家寶總理會對其親自參與制定和執行的規定不屑一顧。我們更沒有權力去質疑溫家寶總理對黨紀國法的尊重。 按中共2010年7月12日發布的指示:"不如實申報最嚴重可免職"處分,我們誰能 說溫家寶沒有按《規定》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審報他家人所擁有的財富? 溫家寶自己也是一再強調:逐步推進財產申報和公開制度的落實,是防止幹部貪污腐敗的重要措施,也是反腐倡廉最為根本的制度保障。 在【紐約時報】大曬溫家財富後的今天,民眾對溫家資產的公開和中共對【紐約時報】的反駁抱有很高期待。最給力、最直接的反駁看來不是來自於溫的家人,更不是來自於有利益衝突的溫雲松。最具有威力的反擊應該是來自中共中央組織部和中紀委。 中組部和中紀委他們要做的事十分簡單:把自2010年該規定生效後,溫家寶總理已經逐年上報的家人資產拿出來放在【人民日報】上曬一曬就行。除此之外,還有什麼能比這更有說服力? 還有什麼能叫【紐約時報】從此閉嘴,叫張大衛David Barboza以此休筆封墨? 由此看來,反擊【紐約時報】的確應該是掌握溫家資產第一手資料的中共中央組織部和紀委,而不是溫家的公子溫雲松。 讓我們為未來中共陽光法案《規定》的首次見光而熱烈鼓掌;為溫家和中共其它高官家屬的資產在【人民日報】而不是在【紐約時報】上早日見到陽光而盡情歡呼;為黨中央對【紐約時報】的反抹黑戰役之大捷而充滿希望。 ============================== 後記: 剛剛看萬維首頁新聞里有網人"樵夫"在發聲替溫影帝解套,並指阻礙公開中共幹部財產的是古月。此人還曝料稱溫家寶早已"准備好了自己的全部財產清單,可以準備公布"。 此話經不起推敲。如果溫真是有此等膽量,則必也有膽量立即解封對時報的網絡封殺,並允許他人無阻礙的去查證他與家人的財產。不然,即使他把賬本公開了,也只是溫的一面之詞,完全沒有公信力。其實中共早就在一手招呼陽光,另一手卻在遮掩陽光。純粹是一種虛偽,自欺和欺人的self serving。在戲台子上串演影帝,這個,不僅僅只有寶寶是高手,中南海里里外外當官的都是。   附1:【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387/12112017.html 附2:【官員不如實申報最嚴重可免職 】 http://fanfu.people.com.cn/GB/12115527.html 附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http://www.gov.cn/zwgk/2007-04/24/content_592937.htm =============== 附:本堂相關博文 · 教影帝如何回擊【紐約時報】 · 誰在爆溫影帝的料? · 倒薄:黨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鬧劇 · 黨中央要跳樓了? · 起鬨,是一種向權威挑戰的藝術 http://cn.nytimes.com/ 【總理家人的隱秘財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