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大的卖国贼 毛泽东坐上红朝江山就迫不及待地到苏联朝拜父皇斯大林,并与斯大林签定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这个《条约》后面有一秘密的《中苏友好同盟特别协议》请看这个秘密《协议》的内容: 第一条:缔约国双方为共同防止帝国主义之侵略,及共同应付第三次世界大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驻兵中国境内,以共同保卫世界和平。 第二条:自缔约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先行划交东北华北海空基地予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作军事上之部署,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负责协助进行东南亚的解放事业,以完成亚洲解放大业。 第三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改编为国际红军,由红军最高统帅直接指挥。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筹集华工一千万人,协助苏联,共同建设中苏军事设备,以应付帝国主义之侵略行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将华北各口岸开放予苏联永久驻兵,并自由出入,其中包括秦皇岛、海州、烟台、威海卫、青岛、大连。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年底以前增加兵额四百万,以准备帝国主义侵略行动。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口,因目前资源缺乏,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其详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行定之。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公营事业,应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专门人员为顾问。 第九条:缔约国双方同意,苏维埃政府调遣技术人员参加中国各地主要工业的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以优待的“供给制”予以优待。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商埠,内陆市场,开放予苏联自由通商,并以百分之一的优惠条件为税率。 第十一条:缔约国双方同意,中苏在互惠互利条件下,进行物物互相交换,以建立友好关系。 第十二条:苏维埃联盟政府,有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矿铁原料等特权。其中以锡矿,全年产量除留百分之二十自用外,余需供应苏维埃联盟,发展重工业,协助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工业化。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长沙、杭州、九江、芜湖、厦门、汕头、福州等十五都市,划定中心地区,作为苏维埃联盟侨民居留地。 第十四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请求,贷款三万万美元给予中国(贷款支配偿还原则,有贷款协定订明)唯中华人民共和国须将东北华北两地之全部原料产品作为使用抵押,偿还时之原料种类,由苏维埃联盟,视其实际需要而决定之。 第十五条:缔约国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共同管理长春铁路,及沿路两旁五十华里之地区。双方代表所担负的职务如铁路局长,理事主席,顾目前事实需要,须由苏联代表担任,中国代表副之。 第十六条:依前中国共产党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订立之满洲协议,苏联得继续享受贸易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以谷物供应苏联政府。 第十七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内蒙,新疆,西藏,建立各民族的人民共和国,由双方共同负责扶助其独立。 第十八条:协议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赤塔互换。 第十九条:协议系机密性质,缔约国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公布。 中国历史上有皇帝与外国签定协议。如北宋的“澶渊之盟”,南宋的“绍兴和议”。其中也有部分出卖国家主权和利益的条款,不过是划拨土地或送银子。但在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上没有任何的皇帝象毛泽东主动地把中国一切的一切彻底地“卖给”( 或许“卖给”都不能准确地描述了,而应该用“奉送”二字)苏俄的斯大林!(请读者们注意条约中的第七条:毛泽东的慈父斯大林认为中国人口多了,让毛泽东想办法“减掉一亿人”。毛泽东这个卖国贼居然奉斯大林命令,要把中国多了的一亿人屠杀掉!奉外国人命令杀掉本国人民,这是古今中外所有卖国贼都不能做、不敢做的事,唯有毛泽东敢做!毛泽东遵照斯大林命令命其统治期间拚命屠杀中国人!清匪反霸、三反五反、反右派、反右倾、大跃进、四清、文革……总计其在位二十七年间,有八千多万中国人死于毛泽东的屠刀下! 毛泽东不但奉慈父斯大林命令屠杀中国人,而且对中国周边的小国也大送土地。总计毛泽东在位期间,把白龙尾岛送给越南,把长白山的一半、鸭绿江出海口的很多岛屿送给朝鲜、把数万平方公里的江心坡送给缅甸。至于送给阿尔巴尼亚、越南、朝鲜、罗马尼亚、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各大小国家的银子更是达数千亿美元之巨!据中共公开的数据:毛泽东送越南二百亿美元,送阿尔巴尼亚一百亿美元,送朝鲜至少三百亿美元……!与此同时宁愿数千万中国人活活饿死,让数亿中国人缺吃少穿…… 象毛泽东这样的卖国贼在中华五千年历史上找得出第二个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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