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不少人呼籲,應該依法公開審理薄熙來案。本人雖以為然,但對涉案人員能否得到公正的處理,並不持樂觀態度。這是因為中共自文革後期以來的政治鬥爭都遵循下面三部曲。
【第一部曲】黨內高層政治力量的較量、利益輸送與重新組合
這一階段的活動多為黑箱作業,陰謀陽謀無所不用其極,縱橫捭闔,翻手為雲覆手為雨,根本無需信守憲法黨章與基本道德觀念,最終目標在於擊敗對手而獲取勝利。
【第二部曲】對政治鬥爭(第一部曲)中的失敗者收集罪證
這一階段的工作以秘密逮捕軟禁雙開等手段為先導,在預先設定的“犯罪項目”與“犯罪者”的框架下進行偵訊、內查外調與搜集證據,然後將所得資料依時局有目的地進行精細加工。第二部曲的後期工作是,用經過精細加工的資料,分期分批分層次地向下宣講政治鬥爭失敗者的罪行,進而為第三步曲奠定基礎。
【第三部曲】對政治鬥爭失敗者依法進行公審判罪
攢足了“確鑿證據”之後,勝利者們就會“依法”開庭審判失敗者。如果憲法不夠完備,還可臨時開會修定相關條款以圓其說、以正視聽。反正一定要給下層幹部和老百姓一個合理合法的說法。不過,經過了前面兩部曲,涉案者能否得到公正的待遇就可想而知了。
上述“政治角力—軟禁搜證—依法審判”的鬥爭三部曲貫穿於中國最近三四十年的政治生活,對四人幫、京滬二陳、薄熙來等案的審理莫不如此。這期間只有一個例外,既趙紫陽案。趙案只經過第一第二部曲,其原因有二:(1)鄧小平要推行經濟改革,其方針政策與趙紫陽當時所實施的相似;(2)趙紫陽反黨竄軍的證據並不足以說服黨內中下層幹部與老百姓,而高乾子弟的官倒行為也涉及不少其他中共高層領導人。有鑑於此,公審趙紫陽弊大於利,所以只好將其終身軟禁。
本文並未就薄胡溫習孰是孰非說事,而是指出,中共內部的政治鬥爭向來都是先抓捕後尋證,大家師出同門,招數雷同在所難免。(“先抓捕後尋證”是否違憲,並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若一定要有區分,那就是今天你整我,明天我整你,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根據上述鬥爭三部曲,薄熙來案件一定會“依照”現行法律公開審理。至於審理結果公正與否,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韞棟砳
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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