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不少人呼吁,应该依法公开审理薄熙来案。本人虽以为然,但对涉案人员能否得到公正的处理,并不持乐观态度。这是因为中共自文革后期以来的政治斗争都遵循下面三部曲。
【第一部曲】党内高层政治力量的较量、利益输送与重新组合
这一阶段的活动多为黑箱作业,阴谋阳谋无所不用其极,纵横捭阖,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根本无需信守宪法党章与基本道德观念,最终目标在于击败对手而获取胜利。
【第二部曲】对政治斗争(第一部曲)中的失败者收集罪证
这一阶段的工作以秘密逮捕软禁双开等手段为先导,在预先设定的“犯罪项目”与“犯罪者”的框架下进行侦讯、内查外调与搜集证据,然后将所得资料依时局有目的地进行精细加工。第二部曲的后期工作是,用经过精细加工的资料,分期分批分层次地向下宣讲政治斗争失败者的罪行,进而为第三步曲奠定基础。
【第三部曲】对政治斗争失败者依法进行公审判罪
攒足了“确凿证据”之后,胜利者们就会“依法”开庭审判失败者。如果宪法不够完备,还可临时开会修定相关条款以圆其说、以正视听。反正一定要给下层干部和老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不过,经过了前面两部曲,涉案者能否得到公正的待遇就可想而知了。
上述“政治角力—软禁搜证—依法审判”的斗争三部曲贯穿于中国最近三四十年的政治生活,对四人帮、京沪二陈、薄熙来等案的审理莫不如此。这期间只有一个例外,既赵紫阳案。赵案只经过第一第二部曲,其原因有二:(1)邓小平要推行经济改革,其方针政策与赵紫阳当时所实施的相似;(2)赵紫阳反党窜军的证据并不足以说服党内中下层干部与老百姓,而高干子弟的官倒行为也涉及不少其他中共高层领导人。有鉴于此,公审赵紫阳弊大于利,所以只好将其终身软禁。
本文并未就薄胡温习孰是孰非说事,而是指出,中共内部的政治斗争向来都是先抓捕后寻证,大家师出同门,招数雷同在所难免。(“先抓捕后寻证”是否违宪,并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若一定要有区分,那就是今天你整我,明天我整你,胜者为王,败者为寇。
根据上述斗争三部曲,薄熙来案件一定会“依照”现行法律公开审理。至于审理结果公正与否,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韫栋砳
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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