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開審以來,好戲連台,高潮迭起,各種分析釋疑紛至沓來,各有一定道理。然而,審判薄熙來是中共高層最近一期權力鬥爭的收官之作,勝負早在去年薄熙來被關押時已見分曉。現在的活動只是一個公關的行為而已,無論起訴人、被告、辯護人、證人、法官在庭上的表現如何,無論所謂的透明度如何,都是一些花絮,最後的審判結果基本差不多,應在預設的範圍之內。這是因為現今中共在權力鬥爭中持有下面三條底線。
(一)權力鬥爭以刑事審判為終結
自1989年平息六四事件圈禁趙紫陽之後,中共的元老們已經意識到,以政治罪行(如“反黨反社會主義”、“走資本主義道路”、“反黨亂軍”、“分裂黨”等)懲處權力鬥爭中的失敗者這一傳統做法,政治風險與政治成本太高。的確,中共建政以來的那幾次“路線鬥爭”,尤其是對劉少奇、林彪等人的清洗,曾引起社會激烈動盪、經濟大幅度下滑,甚至幾乎發生軍隊譁變;而六四事件最終以解放軍血洗首都告終,開共和國先河。
有鑑於此,自趙紫陽案之後,中央對重大政治案件的處理,均採取刑事審判的方針,對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等案的處理莫不如此。以刑事審判處理黨爭好處多多:(1)刑事案件根據現今“先抓捕、後搜證”的規矩很容易立案(見博文《薄熙來案與中共政治鬥爭三部曲》);(2)在改革開放多年後的今天,官商黑社會相互勾結、貪污腐化、利益輸送,幾乎每個官員身後都不乾淨,搜集或網羅一些證據十分便捷;(3)刑事審判可大可小,易於將當事人與其他涉案的權貴分割開來,可防止“老鼠拉鐵鍬、大頭在後”的現象出現,以保證權貴政治結構的穩定;(4)刑審可將被告與其政績政見分割開來,使得中央在以後的施政中不會受到“路線問題”的約束。
以刑事審判處理黨爭案件給人一種政治陷害的感覺。不過跟疾風暴雨和可能發生的動亂相比,這個弊病在元老們的眼裡屬於二階小量,可以忽略不計。
(二)處理黨爭的刑審大多不以死刑為訴求
偉大領袖當年提出“一個不殺、大部不抓”的政策可謂高瞻遠矚,除了彰顯其仁慈的胸懷,還有其他兩個更為重要的目的:(1)保留一部分不同勢力用於下屬間的權力制衡(例如,文革初期留下鄧小平以備後來制衡林彪和其他人);(2)為自己的後代留一條後路。當今社會與封建社會不同,權力鬥爭的勝利者不大可能對失敗者施行滅九族、斬草除根。有道是: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更何況現中共高層幹部換班遵循十年一代的原則(見博文《中共高層幹部體系現狀分析》),誰也不敢保證十幾二十年後胡漢三或胡漢三的子孫不會回來。所以,為確保退休後安逸的晚年與下N代之前途命運,高層領導與元老們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動殺機,除非他們被當事人亂咬而逼急了。
(三)八十歲原則
權力鬥爭訴諸於刑事審判的目的就是要把政敵趕下政治舞台,並使其在八十歲之前(如果能活到那個年紀的話)沒有任何迴轉的機會。為什麼八十歲為限?這是因為,到了八十歲,政敵的精力與資源幾近衰竭,過去的盟友們要麼已經故去、要麼行走在人生的最後一程,根本不可能掀起什麼大浪來。根據這個原則,一位六十五歲的政治鬥爭失敗者在刑事公審後所面臨的刑罰有如下選項:15年、20年、無期與死緩。這裡任何一個選項其實都是一回事:在監獄關上若干年,然後“保外就醫”在郊區某地封閉軟禁;到了七十五歲後,如果在政治上已無野心,就可獲得嚴密監視下的有限的居住自由,慢慢地了此一生。
不論他是否為貪官、過去政績如何、是否有民望,薄熙來無疑是一個中共權力鬥爭下的失敗者或犧牲者。儘管薄熙來、習近平在思想體系與治國理念上比較相近,根據上述中共權力鬥爭的底線,薄熙來可能會被判20年或更重的徒刑(見博文《薄熙來的命運》)。但他絕不會被處死。否則,將來就有可能出現瓜瓜的後代報復澤明的後代之不堪局面,這也是黨內大佬們所不願意看到的。
韞棟砳
2013-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