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川普是依照宪法、通过正当法律程序选出来的美国总统,他首先必须遵照美国宪法美国法律行事。” 这句话是要不得的,因为使得check and balance的要求就不重要了。 独裁者破坏民主体制的方式是改变法律,而改变法律是要有社会需求导致国会同意,而产生社会需求就需要有特定的原因,比如产生某种危机导致社会害怕,因而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力。 希特勒制造了国会纵火案,达到了产生危机的目的,使得国会改变了法律。。。最终赋予纳粹绝对权力。 目前的这个关于七国的ban,明显是类似的手段,如果社会接受的,那就给用其他原因对待他人创造了先例。 就民主制度而言,民主制恐怕就会比美国的这种共和制更能够制约这类事情,毕竟民主制的总理的权力没有共和制的总统大,对政府投不信任案的门槛比弹劾总统低很多。 如果单从法律的角度讲,川普的赢面并不大,毕竟是个针对国家形成歧视的概念。 但如果从超出了川普政府本身的政治角度来看,川普几乎是稳赢,因为不论这个ban是否取消,他都能政治上获利。 如果接受这个ban,他自然得逞。 如果不接受这个ban,他只需等待下一次穆斯林恐怖分子对美国的攻击,不论集体的还是个人的,都能成为他是正确的借口,而且可以逃脱政府要对这种事情负责的要求。 而因为他的这种敌视穆斯林的态度,客观上加剧了美国与穆斯林的矛盾,增加了恐怖袭击的机率。因此他的这个ban实际上是为美国设了一个套,来满足他的理念。 难道他没有遵从美国的法律? 制度是人定的,也就是可以被人破坏的,只要有合适的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