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川普是依照憲法、通過正當法律程序選出來的美國總統,他首先必須遵照美國憲法美國法律行事。” 這句話是要不得的,因為使得check and balance的要求就不重要了。 獨裁者破壞民主體制的方式是改變法律,而改變法律是要有社會需求導致國會同意,而產生社會需求就需要有特定的原因,比如產生某種危機導致社會害怕,因而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力。 希特勒製造了國會縱火案,達到了產生危機的目的,使得國會改變了法律。。。最終賦予納粹絕對權力。 目前的這個關於七國的ban,明顯是類似的手段,如果社會接受的,那就給用其他原因對待他人創造了先例。 就民主制度而言,民主制恐怕就會比美國的這種共和制更能夠制約這類事情,畢竟民主制的總理的權力沒有共和制的總統大,對政府投不信任案的門檻比彈劾總統低很多。 如果單從法律的角度講,川普的贏面並不大,畢竟是個針對國家形成歧視的概念。 但如果從超出了川普政府本身的政治角度來看,川普幾乎是穩贏,因為不論這個ban是否取消,他都能政治上獲利。 如果接受這個ban,他自然得逞。 如果不接受這個ban,他只需等待下一次穆斯林恐怖分子對美國的攻擊,不論集體的還是個人的,都能成為他是正確的藉口,而且可以逃脫政府要對這種事情負責的要求。 而因為他的這種敵視穆斯林的態度,客觀上加劇了美國與穆斯林的矛盾,增加了恐怖襲擊的機率。因此他的這個ban實際上是為美國設了一個套,來滿足他的理念。 難道他沒有遵從美國的法律? 制度是人定的,也就是可以被人破壞的,只要有合適的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