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世瞩目的薄熙来案已经审理完毕,现在就等法院择期宣判。从明面上看,薄熙来的“罪”有三项: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而从庭审过程来看,薄所谓的贪腐金额相对来说不算大,且没有强有力的直接证据证明其贪腐。与此同时,薄熙来出人意料地当庭翻供,在辩论中有不少精彩的表现,彰显其人格魅力。那么对薄熙来的“罚”将会如何呢?网上对此众说纷纭,从无罪释放、三五年、七八年、十来年、到二十年、无期、死缓、死刑立即执行,应有尽有。
其实对薄熙来的刑罚在案子开审之前就已在中共高层经反复磋商达成共识。如果对中国现体制与政治生态有足够了解、又不带有个人情绪去看这个案子,大家不难推测薄熙来有可能获得二十年或无期徒刑。这正是本人在薄案开审两个多月前的博文《薄熙来的命运》中所指出的。这个猜测可通过下面几点来解释。
(一)无论刑事法庭对薄案如何审理,薄熙来的“原罪”却是不能提不能审的。他的这个原罪就是违反了中共高层的游戏规则,破坏了“三纵三横一院”的政治格局与权力平衡(见博文《中共高层干部体系现状分析》)。尽管薄案庭审花絮不断、漏洞百出,薄熙来终究还是会被党内的大佬们因原罪以家法来处置。换言之,薄熙来面临的将是长期圈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薄熙来是否贪腐、受贿几何,已经不那么重要了。
(二)如果参考一下最近一年多相关要案的判决结果,对薄熙来的量刑可见端倪。2012年8月20日,谷开来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2012年9月24日,王立军以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7月8日,刘志军以受贿罪(人民币超过8亿元)和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从已公布的官方资料来看,薄熙来的三项罪行大概介于王立军与谷开来(或刘志军)之间。所以,对薄熙来判处二十年或无期徒刑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
(三)薄熙来案的审与判是中央在去今两年的北戴河工作会议上所确定的:去年的北戴河会议决定了薄的“罪”(随后又对其双规),今年的北戴河会议决定了对薄的“罚”。这些决定是党内各派间权力平衡讨价还价的结果,其中也包括薄熙来在庭审中不乱咬人不提党争、以换取爱子生活在自由世界不被引渡。这两次北戴河决议不大可能因庭审出现的一些浪花而有所改变或被推翻,一切都在恒稳的掌控之中。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中央早就确定了薄熙来的罪与罚,为何还要公开审理薄案,干脆直接抓了判了关起来不就得了嘛?答案其实很简单,公审薄熙来案是一个公关与权术相结合的做法:它让左派右派和挺薄反薄的人们虽不大满意、却说不出太多话来;它同时清楚地划分出前朝今朝在政治上各自应付的责任与债务。这样做最大限度地维持了党内的安定团结,避免了左右为难的窘境,同时也借此为尚未完全站稳脚跟的新一届党政领导立威。另外,通过所谓的“透明度”与精心导演的亲人间反目成仇,薄案的庭审成功地将公众注意力从残酷的党内权力斗争引向高潮迭起的八卦连续剧,从某种程度上也减低了老百姓对制度性腐败与社会不公的怨恨。
韫栋砳
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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