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世矚目的薄熙來案已經審理完畢,現在就等法院擇期宣判。從明面上看,薄熙來的“罪”有三項:受賄、貪污、濫用職權。而從庭審過程來看,薄所謂的貪腐金額相對來說不算大,且沒有強有力的直接證據證明其貪腐。與此同時,薄熙來出人意料地當庭翻供,在辯論中有不少精彩的表現,彰顯其人格魅力。那麼對薄熙來的“罰”將會如何呢?網上對此眾說紛紜,從無罪釋放、三五年、七八年、十來年、到二十年、無期、死緩、死刑立即執行,應有盡有。
其實對薄熙來的刑罰在案子開審之前就已在中共高層經反覆磋商達成共識。如果對中國現體制與政治生態有足夠了解、又不帶有個人情緒去看這個案子,大家不難推測薄熙來有可能獲得二十年或無期徒刑。這正是本人在薄案開審兩個多月前的博文《薄熙來的命運》中所指出的。這個猜測可通過下面幾點來解釋。
(一)無論刑事法庭對薄案如何審理,薄熙來的“原罪”卻是不能提不能審的。他的這個原罪就是違反了中共高層的遊戲規則,破壞了“三縱三橫一院”的政治格局與權力平衡(見博文《中共高層幹部體系現狀分析》)。儘管薄案庭審花絮不斷、漏洞百出,薄熙來終究還是會被黨內的大佬們因原罪以家法來處置。換言之,薄熙來面臨的將是長期圈禁。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薄熙來是否貪腐、受賄幾何,已經不那麼重要了。
(二)如果參考一下最近一年多相關要案的判決結果,對薄熙來的量刑可見端倪。2012年8月20日,谷開來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2012年9月24日,王立軍以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7月8日,劉志軍以受賄罪(人民幣超過8億元)和濫用職權罪被判死緩。從已公布的官方資料來看,薄熙來的三項罪行大概介於王立軍與谷開來(或劉志軍)之間。所以,對薄熙來判處二十年或無期徒刑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
(三)薄熙來案的審與判是中央在去今兩年的北戴河工作會議上所確定的:去年的北戴河會議決定了薄的“罪”(隨後又對其雙規),今年的北戴河會議決定了對薄的“罰”。這些決定是黨內各派間權力平衡討價還價的結果,其中也包括薄熙來在庭審中不亂咬人不提黨爭、以換取愛子生活在自由世界不被引渡。這兩次北戴河決議不大可能因庭審出現的一些浪花而有所改變或被推翻,一切都在恆穩的掌控之中。
有人可能會問,既然中央早就確定了薄熙來的罪與罰,為何還要公開審理薄案,乾脆直接抓了判了關起來不就得了嘛?答案其實很簡單,公審薄熙來案是一個公關與權術相結合的做法:它讓左派右派和挺薄反薄的人們雖不大滿意、卻說不出太多話來;它同時清楚地劃分出前朝今朝在政治上各自應付的責任與債務。這樣做最大限度地維持了黨內的安定團結,避免了左右為難的窘境,同時也藉此為尚未完全站穩腳跟的新一屆黨政領導立威。另外,通過所謂的“透明度”與精心導演的親人間反目成仇,薄案的庭審成功地將公眾注意力從殘酷的黨內權力鬥爭引向高潮迭起的八卦連續劇,從某種程度上也減低了老百姓對制度性腐敗與社會不公的怨恨。
韞棟砳
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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