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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中國社會存在三個基本大法:王法,黨法,國法。
王法中的“王”字是“勝者為王”的王。王法是共產黨內高層權力鬥爭的最終勝利者所立下的規矩,是幾個人或十幾個人為統治黨和國家為維護自身地位所定的規則。王法到了地方(省部市縣鄉)就體現為“老子有權老子說了算”的封建權貴思想。
黨法是實行一黨獨裁統治的行動綱領與黨內鬥爭的遊戲規則,是黨內權力鬥爭勝利者統領全黨的方針政策。
國法,包括憲法和各種法律,則是為進行各類活動(包括經濟軍事外交文化教育等活動)、維護黨國安定、管轄庶民百姓、處理社會各階層間的利益關係而制定的一個規則體系。
這三個基本大法之間存在下列不等式關係:
王法 > 黨法 > 國法
由於上述關係,黨紀國法遭到踐踏、權大於法、以權謀私的事情時有發生。有鑑於此,“依法治國”在中國其實是一個十分籠統的概念。當依照“國法”治事與黨法王法發生衝突時,治事者必需立即修正自身的行為,與黨法王法保持高度一致,否則將會受到嚴厲懲處或遭到清洗。與此同時,國法將根據黨法王法的需求不斷被修改。
可惜由於黨內延綿不絕的權力鬥爭,勝者有如“長江後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灘上”,相應的黨法國法因此一直隨時間發生劇烈變化。這就是為什麼《黨章》《憲法》在過去幾十年來有多種截然不同的版本。在這種情況下,依國法治事就一個字,難!
韞棟砳
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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