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前夕,一網友發博文,以愛情為背景講述了年輕時雪夜無閘開車的一段故事,且稱為L文。隨即有另一網友發表了兩篇意見相左的博文,且稱M1文和M2文。M1文就L文中的非安全行車事件從道德文明的高度進行了抨擊,而M2文就網友對於M1文的批判(M2文稱其為“抱團取暖”和“群毆”)進行了反擊。個人認為,M1文M2文中有些詞語不大恰當,但贊同其安全行車的觀點,因此留下評論如下: 在M1文後的評論 作者:韞棟砳 留言時間:2016-02-14 16:30:10 完全支持博主的批判精神。 一部分駕車者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尊重,自以為是,愛耍小聰明,他們在駕車中的行為不夠文明,很少遵循基本的社會規範(social norm and courtesy),對社會大眾造成了嚴重的危害或影響。而其中有些人竟不以此為恥,反以為榮,得意洋洋,更從道德標準上自覺不自覺地將自身定義於較低一級的群體,確實可悲。 在M2文後的評論 作者:韞棟砳 留言時間:2016-02-16 08:59:30 當聽到國內廣場舞者不顧他人休息而喧鬧,老僑們總會撇撇嘴:素質低。 然而當有人說起“一缸油一小時一停車場”的故事,總能雲集附和讚賞的聲音,卻鮮有自我審慎的態度。 看來跳“小蘋果”的基因都在身體內,只不過有“土豪”與“洋毫”的區別罷了。 我的這兩個評論為即興發言,針對一般現象,而非特指某一兩個人。 隨後本人出差一星期。昨日回來發現網上就《雪夜無閘行車》鬧成一鍋粥。經過快速補習後,形成自己對此事件幾點粗淺的意見表述如下,重點在於對網爭行為的討論,不一定對。必須說明的是,本人不能也不敢以觀察者的身份來評論此事,畢竟之前我也參與了評論,本屬“是非之人”。 (一)從言論自由的角度看,發表L文與隨後的M1、M2文都沒有錯。一般來說,對文章的某一描述、含義或觀點進行批判,並非一定就是對作者的人身攻擊。而這種批判,無論對錯,除非用了污穢和不恰當詞語,都屬於言論自由範疇。既然發帖子,就應準備有不同意見出現。不同意者可以發帖發評論反駁,也可以置之不理。至於爭論升級後產生的相互謾罵,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二)就安全行車和對人對己尊重而言,一些人對“雪夜無閘行車”之行為的抨擊,無論當事者是否已經檢討自省,都無可厚非。這些“刺耳”的聲音可能煞風景,引起一些人不快,惱怒之下,他們將抨擊者形容為“心理陰暗”“用心險惡”,儘管不妥,似乎也可以理解。遺憾的是,很少有人對抨擊者的言論進行理性的討論,更沒有人對如何遵循社會規範進行反思。 (三)也許有人認為自己駕車的技術不錯,平時也非常小心,很少或根本未曾吃過罰單。但這並不表明在網上討論行車安全、遵守規範毫無必要。就在前年除夕夜,一對60歲左右的華人夫婦在兒子媳婦家吃完團聚飯後駕車回家時,在離其住宅不遠的一個十字路口受到一輛闖紅燈的車衝撞而雙雙身亡。此事就發生在本人居住的城市。警方說:那對夫婦並沒有錯,錯在那個23歲的肇事者(恰巧是一位華人海二代)。 (四)現在網上辯論有一個誤區:先以高教育、高知識甚至高薪占領辯論的“制高點”,然後依此居高臨下地訓斥他人。此等做派通常引發了一些與辯論題目毫不相干的舉動,包括抓話把,挑語病,炫耀知識,鄙視他人的教育程度、職業與經濟狀況,等等,顯得十分幼稚可笑。如果你曾在美國法庭參加過較大刑事案件的陪審團,就會知道,其中相當一部成員必須來自較低教育程度與較低收入的群體。高知識高學位高薪水之人雖然有時能夠明事理,卻因其“三高”比較自負,具有優越感,很容易帶有先入為主的觀點,並往往缺乏自我反思的精神。 (五)不少人在網上辯論時對意見相左的人不夠尊重,喜歡用貶義的和帶侮辱性質的綽號,有的綽號甚至是從前次或前前次的網爭謾罵中得來的。這樣非常不好。自開博以來,有幾位網友對本人的博文大多時都持批評態度。我告訴自己,要對這些人保持足夠的尊重。批判的語言,只要不帶污穢不是惡意攻擊,都應仔細學習,認真回答。其實我對一些“反對者”也十分欽佩,因為他們的不少評論是獨立思考的結果,其中不乏可借鑑之處。 韞棟砳 2016-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