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某一政党入主白宫、在国会成为多数党、同时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中以本党党员占多数,这样的情况比较罕见,但历史上确实发生过几次,共和党民主党都曾独领风骚过。一些来自共产党国家的第一代移民可能会想:三权在手,何不趁势修改宪法法律,使得“党国”统治固若金汤,子孙万代传下去。有这样想法的人大概不了解美国修宪的条件程序与困难度。 美国建国241年以来,宪法原文从未被修改过,而只是附加了27个修正案。自1789年至今,共有一万多个宪法修正案提交到国会,却只有17个最终通过实施,成功率在千分之二以下。最近的一个修正案(既第27修正案)于1992年通过实施,至今已有四分之一个世纪了。 那么,在美国修宪为何这么困难?原因在于 “三分之二”和 “四分之三”两道关卡。这个“三分之二”就是,一个修正案的提出与通过,须得到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议员支持。也就是说,当今众议院中的435位议员中要有至少290位支持提案;参议院中要有67位支持提案。换言之,在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需要绝对多数,而不是像总统选举中得到简单多数就可以了。 即便宪法修正提案在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了,要想真正实施还要过“四分之三”这第二道关卡。所谓“四分之三”就是,宪法修正提案必须在七年之内得到四分之三(既37个州)的州议会批准,否则国会通过的修正案将被搁置或遭到流产。 上述两道关卡,使得以党争政争或一己之私为目的修宪在美国成为几乎不可完成的任务,哪怕独握三权也不行。这两道关卡,加上国民尊重宪法的精神与独立判断的能力,使得美国出现一个希特勒式的国家领导人或成为一个法西斯国家的可能性,降至微乎其微。 韫栋砳 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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