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峰当时在西方哪一个国家申请过政治庇护,结果没有成功?拒绝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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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曾在 2020 年《香港国安法》通过前后向美国申请政治庇护,但最终遭到拒绝。 根据曾驻港的美国记者在新书《Among the Braves》中披露的内幕,美方拒绝他的理由主要分为法律技术层面与地缘政治考量两个方面: 1. 法律技术理由:无法在本土以外申请 • 不符合美国法律: 黄之锋当时前往的是美国驻港总领事馆的办公大楼(圣约翰大厦)。美国外交官当场指出,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政治庇护只能在美国本土的入境口岸或境内提出,不能在本土以外的驻外使领馆申请。因此,他在法律程序上不具备在香港直接获批美方庇护的条件。 2. 政治与外交考量:担心引发外交报复与国际事件 担忧驻港总领事馆遭关闭: 当时中美关系高度紧张,美方已准备关闭中国驻休斯敦总领事馆。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及其幕僚认为,如果允许黄之锋进入美国驻港总领事馆,中方极有可能会采取反制措施,直接强制关闭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并可能逮捕在港的美国公民。 • 秘密转移计划风险过高: 美方曾秘密评估过替代方案,即通过水路将黄之锋偷渡至台湾海峡或菲律宾。但考虑到在途中极大概率会被中国海警或海军截获,从而演变成无法收场的重大国际外交冲突,该计划最终被搁置。 最终,基于上述法律限制和对美方自身利益、外交安全的风险评估,美国国务院拍板拒绝了黄之锋的庇护请求。 国内豆包: O黄之锋是反中乱港分子,其行径已经被香港司法机关依法定罪判刑。根据报道,他曾向美国寻求政治庇护,遭到美方拒绝 。
美方拒绝的主要原因: 1. 美国法律规定,不能在美国本土之外(驻港领馆)申请政治庇护,领事馆不是庇护受理地点; 2. 美方评估,一旦接纳他,会引发严重外交冲突,担心美国驻港总领馆面临关闭的风险; 3. 美方也评估过秘密把他转移出境的方案,但该操作极易酿成重大国际事件,风险太高,最终否决,并且没有把拒绝决定告知黄之锋本人 。 要明确一点:黄之锋本身是触犯香港国安法、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不存在合法的所谓“政治庇护”理由,他向外国乞求庇护,本质就是勾结外部势力,妄图逃避法律制裁。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香港司法独立,他必须接受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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