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裁伊朗怎的制起了华为? 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是什么,有没有国际法律效力。现在的世界上美国是老大,所以可以制定任何规则,包括制裁伊朗。但是为什么也可以用到中国公司身上?是不是符合国际规范,有没有国际法律效力。即使没有,那么为什么还是美国说了算?加拿大也要遵命,照章办事,把华为的CFO捉拿归案。 美国突然逮捕孟姜女,让我哭泣,哭我长城无人保护;也让我对流氓美国人格失望,心灰意冷。什么民主正义,原来就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首先我自我解嘲,孟姜女不是哭长城那位,而是华为CFO孟晚舟,她哭什么,哭牢狱之灾,哭咱们中国如此厉害了我的国,却成了美国人菜板上的一块肉,几乎任意宰割。现在咱们中国人出国一定要小心翼翼,说不定哪一天美国人把你抓起来也未可知。 美国对于伊朗的制裁,完全是单方面的没有联合国威力的胡作非为。可是自以为是的美国人,颐指气使,想搞谁就是谁。为什么美国可以随便搞中国呢,因为他们担心中国有可能要篡位,老大的地位。那么为什么要华为作为目标,因为华为是中国的高科技一面旗帜,相当于美国面书和GOOGLE。搞垮了华为,也就搞垮了中国。实在搞不垮,也要让你脱层皮,十年也恢复不了元气。岂不是让美国更加伟大了吗? 老实说,我对于我的国的绥靖态度,大失所望。对流氓美国也感到寒心,曾几何时一个世界警察,真正可以对环球同此凉热真正的操心,有一贯主持正义的“好名声”。尤其是在中国的右派心目中,是如此的。现在的美国,堕落了许多。 那是另类总统川普,把美国重塑成一个斤斤计较,自私自利,而且采取了不人不鬼的手段,振人不利己。观乎外交部今次回应华为事件,遣词用语比回应中兴事件轻许多,不提亮剑不反击,只提法理依据。似乎有些一反常态,中方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冷静,让人觉得蹊跷。 面对横行霸道的美国,中方不欲"突发事件" 增加爆发冷战风险,为什么此次格外冷静。背后原因源于中美贸易战多月,"砲火"开始伤及了中国的经济发展,政局形势和政权稳定性。其实美国和中国一样,也面临不小的压力。因此,中方不想强烈刺激美方,让90日会谈再次受阻。 假如美国财长姆钦没引述错误,中方似乎太大方了,要抛出绣球,以1.2万亿美元的承诺,减少中美贸易失衡,可见之诚意很强。倘若不沉着应对华为事件,中美贸易关系就只好落入真正的"新冷战"局面,不仅不利于中国,可能是一场全世界范围的"灾难"。我觉得中国尽管有些委屈,暂时低调还是明智的。
1。根据网上的资料对伊朗制裁历史回溯一次。 (1)对伊朗制裁的历史回顾 美国对伊制裁由来已久。从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引发反美浪潮开始,美国就开始通过国会立法和总统行政令对伊朗实施经济制裁。除了前文提到的法案外,美国还通过了专门针对伊朗的法律、联邦条例以及总统行政令等,构筑起了严密的制裁体系,主要包括:《1996 年伊朗制裁法案》《全面制裁伊朗、问责和撤资法》《伊朗交易法》《伊朗资产控制法》《国防授权法》等法律。此外,从1987 年到2012 年,美国总统还发布了23 次相关制裁的行政令。 其中,2011 年12 月31 日生效的《2012 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第1245 节进一步规定了对伊朗实施的金融制裁措施,认定包括伊朗中央银行在内的整个伊朗金融业与洗钱有关,进一步授权总统扣留伊朗所有金融机构的在美资产并对伊朗中央银行进行制裁,还进一步将总统授权扩展至以下方面:(A)禁止与伊朗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重大金融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在美开立或维持代理行账户或转账账户;(B)对于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如法案生效180 天后仍从事与伊石油或石油产品进出口有关的金融交易,则除非满足一定条件限制或获得豁免,前述制裁措施同样适用。 (2)适用于外国金融机构的伊朗二级制裁 《2012 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的出台,意味着美国对伊金融制裁具有了二级制裁效果。此前,美国对伊制裁仅约束美国人士;而通过该法案,美国政府把对伊金融制裁扩大到所有外国金融机构,迫使各国金融机构在“加入”对伊制裁行动与离开美国金融市场之间做选择,以便将伊朗逐出国际金融系统。此外,美国政府根据美总统签发的行政令制定颁布了具体的联邦法律(C.F.R.),以对伊朗进行全面制裁。其中,同样明确规定适用于外国金融机构的二级制裁。 上述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为“二级制裁法律”)是外国金融机构在叙做具体涉伊交易时判定合规风险的重要依据,是KYC(Know Your Customer,即“充分了解你的客户”)审查的核心要件。需要特别提及的是,上述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其适用于任何于生效日之前达成的合同及已获取许可批准的交易。从这个角度看,伊朗制裁是具有追溯力的。故无论是在判定存量交易是否会被OFAC 追溯性惩罚,以及新增交易是否存在OFAC 合规风险时,都应以该等二级制裁法律为准绳,审慎评估,合理规避相关制裁风险。对于无法规避制裁风险的项目,应避免参与,绝不能在明知交易存在制裁风险的情况下故意叙做相关交易。 (3)OFAC 的50% 规则 根据美国财政部公布的指导性文件,任何由一个或多个受制裁实体(联合)直接或间接持有总计50% 或以上财产或财产权益的实体,均应被视为受制裁实体(“50% 规则”),无论其是否被纳入SDNs 名单之上。50% 规则适用于伊朗及所有制裁国别和项目。现举例说明:假设受制裁实体X 持有A 企业50% 和B 企业10% 的股权,A 企业持有B 企业40% 的股权,根据50% 规则,B 企业将自动被列为受制裁实体。这是因为受制裁实体X 通过持有50%A 企业的股权而被视为间接持有B 企业40% 的股权,加上其直接持有B 企业10% 的股权,受制裁实体X 直接、间接持有B 企业股权合计达到50%。 2。 联合全面行动计划与对伊制裁的解除情况 2013 年,伊朗迎来新一届总统选举,主张发展对外关系、缓和与西方国家关系的改革派上台。伊朗与P5+1 国家1 恢复谈判。2015 年7 月15 日,旨在解决伊朗核问题的“联合全面行动计划”(The 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JCPOA)全面协议签署。根据JCPOA,伊朗将通过限制和减少核活动换取联合国、欧盟和美国对其制裁的解除,主要涉及四个关键时点:(1)采纳日,即安理会就JCPOA 发布决议后的90 日;(2)执行日,即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对伊朗执行JCPOA 核相关承诺做出核实和正面评估之日(2016 年1 月16 日);(3)过渡日,即以下两个日期较早者:采纳日之后8 年,或IAEA 认定伊朗民用核项目完全属于和平用途之日,自该日起欧盟和美国将采取措施中止/ 终止对伊制裁;(4)终止日,即自采纳日起10 年期限终止之日,自该日起安理会通过决议批准JCPOA 全面终止,欧盟和美国终止所有对伊制裁。目前处于执行日和过渡日之间的阶段。 在执行日之后,联合国和欧盟对伊朗的大部分制裁措施得以中止或终止,但美国方面解除的对伊制裁则十分有限。现阶段,美国仅解除了旨在管制与伊朗往来的非美国人士的行为的二级制裁(与武器管制有关的少数几种情况除外),而约束美国人士的制裁措施(除了与飞机有关的少数情况外)基本没有解除。有鉴于此,对于非美到了很多限制,比如交易不得涉及SDNs 名单上的实体或美国金融系统。如某交易涉及某一美国人士或需通过美国金融系统划转资金,则不被允许。某笔交易以美元计价但以另一种货币结算是允许的。考虑到现有规则针对涉伊业务中使用美元有诸多限制性条件,实务中涉伊交易应尽量避免用美元结算。 (3)不得在美国从事与伊朗有关的业务(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主体会被认定为美国人士)。 (4)在未获得OFAC 授权批准时,不得出口和转出口美国原产地商品、技术和软件(这一限制适用于所有美国和非美国人士)。 (5)尽管美欧各国从制裁名单上撤下众多伊朗实体,但不少伊朗人、实体和组织仍在相关名单之列(如SDNs 名单),适用二级制裁的非美国人士与该等仍受制裁的实体有商业往来时,仍有受美国制裁的风险。 (6)交易涉及伊朗安保服务。 3。重启制裁的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 对于非美国人士而言,参与伊朗项目还面临着美国重新实施对伊二级制裁而殃及自身(比如中国)的风险。根据JCPOA 协议,在现阶段如果伊朗违反联合全面行动计划,联合国安理会任何常任理事国均可以重新有效实施制裁,其中自然包括美国的二级金融制裁。对于非美国人士在现阶段(即二级制裁被解除的阶段)与伊朗被制裁实体进行的交易而言,日后美国如果重新实施二级制裁,该等制裁固然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外国金融机构不会因为制裁解除期间叙做涉伊业务而被制裁),但在重新实施之前进行的交易也不会有“祖父条款”的豁免待遇。对于各大国际金融机构,这意味着一旦美国对伊制裁重启,其在制裁解除期间与伊朗实体开始的交易必须停止,原先达成的协议也不能继续履行(可能会有一段宽限期用以解除交易),否则其将受到美国的处罚措施。 需注意的是,二级制裁法律对相关交易具有追溯力。这与重启制裁后美政府对制裁解除期间叙做的交易无追溯力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例如2016 年1 月16 日美国取消了大部分对伊二级制裁,假设美国在2017 年1 月1 日重启对伊制裁,A 银行分别在2014 年6 月1 日和2016 年6 月1 日与伊朗中央银行叙做了两笔交易,则A 银行仍有可能因2014 年6 月1 日的交易而被美国制裁,但不会因2016 年6 月1 日的交易而被制裁,只要其在2017 年1 月1 日后允许的宽限期内终止其与伊朗中央银行的该笔交易即不会被视为违规。 2016 年3 月,美商务部曾表示中兴通讯因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出口禁令(中兴被质疑通过设立子公司采购美国公司科技产品并将其出口至伊朗,违反美国对伊的制裁规定)而对中兴采取十分残酷的制裁,设置出口限制。美商务部经调查还发现了中兴内部的指引性文件,详述中兴应如何绕开美国对伊朗的出口禁令。 今年3 月21 日,在中国政府多次协调斡旋之下,美国商务部宣布,暂缓对中兴的制裁直到6 月30 日,到期后有可能重启制裁。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兴的制裁措施是在美国取消对伊的二级制裁之后(即在执行日之后),针对的是中兴的存量交易。也佐证了二级制裁法律的追溯力。即使中国政府出面交涉,习主席亲自打电话给川普,美国最后还是施行巨额罚款。现在的中兴,可以说是大伤元气,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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