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皇上”博客被萬維永久凍結。個人認為此事件涉及三個方面。 (一)事件本身 此次“皇帝”事件很簡單,他作案時被抓到了,於是萬維不得不罰。如果網友不滿意萬維的處理結果,可以有如下選項: (1)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萬維提供憑證,調查當事人是否違規; (2)提供“皇帝”未犯罪的證據,進而起訴萬維誣陷無辜; (3)接受萬維的處理結果,儘管很不高興。 至於萬維是否故意不處理其他類似事件,或者故意偏袒某些人,均與本案無關。有興趣者可另起爐灶,專門調查,然後決定下一步。 (二)萬維的政治傾向 個人認為萬維網多年一直奉行的“客觀,真實,中立,包容”的方針。網友如果認為萬維有政治傾向,如“抑左揚右”,可以討論分析甚至批判,只要不違背萬維網規和法律。但是請注意,即便萬維帶有政治傾向也不違法,美加帶有政治色彩的報紙電台多了去了。 (三)網絡上的法律 在西方國家(包括美加、西歐、日本、大洋洲),網絡法律業已健全,網上取證極為方便。對於以團伙採取暴力形式企圖左右公眾輿論,對於網上黑客盜竊行為,有關部門可能以“威脅國家安全罪”論處,抓你沒商量。有關刑偵都是通過國際刑警聯網進行的,並非只要涉及多個國家就無能為力。如果網友上網只是玩玩,最好不要意氣用事,玩過頭了。 最後從本人以前的一個博文中抄錄一段,供大家參考。 (http://blog.creaders.net/Yundongle2010/user_blog_diary.php?did=79911 ) 語言暴力不足取,發展到一定程度時還會觸犯刑律。很多人大概不知道美國法律中有18項言論限制條款,其中兩條如下: 第11條 沒有辱罵他人因而招惹衝突的言論自由。 第12條 沒有說下流髒話的自由。 1973年紐約市一家電台播出了十二分鐘的“連篇髒話”,事後播音員遭到指控。 上述恐怖威脅罪和言論限制條款都適用於網上的語言暴力。有人以為網上法令比較寬鬆,這是錯誤的。相對來講,網上收集證據更加容易,所有網絡字跡,無論刪除與否,都有備份,只要發文留言就是白紙黑字。幾年前,紐約州州長招妓曝光就是因為在網絡與電話中留下了痕跡。值得指出的是,有計劃的團伙行動,採用非法手段(包括恐怖威脅、辱罵、說下流髒話等),企圖在政治上操縱社會輿論,有可能涉及2002年國會通過的《美國國土安全法》。所以網上的文責自負絕非空談。 韞棟砳 2012-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