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住機會
法學院第二年夏季實習是上法學院最重要的幾個月。因為大部分法律公司只從實習生里招收員工。不經過實習而進入公司的員工,需要很特別的關係或運氣(或兩者都有)。
找實習工作最常見的方法,是參加法學院的校園面試(OCIs:On Campus Interviews)。每年十月份,法學院會請大批的法律公司,政府機構,和其他的大公司,到學校跟學生面試。每個公司派的面試者會在兩天的時間選一些候選人,送到公司的本部去第二輪面試。校園面試時,每個人只有15分鐘面試時間。記住,這是你唯一的機會讓面試者知道你的能力和個性。
第二輪面試的時候,公司或用人單位會請你到他們的本部去,用半天時間跟4-6個律師面談。面試完了,平常會有兩個律師帶你出去吃飯(別太放鬆!這也是面試的一方面,是看你在日常環境表現如何)。第二論面試主要是看你的個性跟公司的文化是不是融洽。
校園面試的時候有兩個法律公司給了我第二輪面試機會。遺憾的是,這兩個公司最後都沒給我實習機會。面試期過後,我沒有找到第二年夏季實習工作,有一點失望。總結一下經驗,覺得自己面試經驗不足,沒能抓住機會展示自己是很大的錯誤。
那個學期,有一位電信企業家給我們講一門“電信規章與創新”課,使我對電信和做生意產生了興趣。那門課結束以後,我問那位老師他需不需要學生幫他做些事。沒有想到,他正好有一個想法,於是我就得到了這個機會。
他是要建立一個嶄新的非盈利電信公司,整個過程用了差不多一年時間。我從頭開始學習開公司的過程,很多都是課堂上學不到的經驗。在申請公司成立的時候,我給自己封了一個副總裁的位置。不過我也自己動手鋪了很多電話線,因為技術工人也就我一個。
到第二年的二月,我收到了法官布蘭頓的電郵問我情況。我告訴了她我們公司的情況,也說了夏天繼續要在自己公司工作。她問我想不想跟她到紐約“知識產權法律協會年會”,她想介紹我認識一些人。這是一個法律界規格很高的年會,一般不允許帶別人去,除非是自己的孩子。(她在法律界威望很高,估計也是對我印象很好。)我當時就答應了,因為我覺得這是跟知識產權律師建立關係的好機會,也能進一步擴大我們公司的影響。
三月份,我來到了紐約。那天晚上法官布蘭頓介紹我認識了很多人,從晚上八點一直跑到十二點。每見到一個人我就介紹我們的公司,等到我和R&G公司的M先生見面的時候,我已經練好了我的演說,肯定給了他很好的印象。
回到學校沒過多久,M先生給我打來電話,問我願不願意去紐約面試,他說紐約夏季實習生班還有一個空缺。我有一點兒為難,因為我們的新公司正在發展中。我問了我的父母,朋友,和一起開公司的老師,他們都認為我應該去紐約去面試。於是我同意去面試。
因為有了以前面試的經驗,這次我作好了充分的準備。面試以後我對結果有些信心,也有一點兒擔心。五月二號,M先生給我打了電話,說我得到了紐約實習的機會。後來我才知道這是專門為我設立的位置,因為招生工作早在去年年底就結束了。
夏季實習結束時,我們都知道了結果。畢業以後,我順利進入了這個美國前25名的大法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