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出现了记者混入医院手术室内,为了抢先拍摄刊登一位歌者的遗体像,而不惜用不光彩的手段。未经家属同意,实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新闻记者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好职业,责任重大,受人尊敬。由于工作性质,关系面广,人缘亦不错,有时有人送礼相求,而且在媒体爆光度高,容易名利双收。正因为如此,记者们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把守底线,否则就会“以权谋私”,以手中的笔谋利。目前中国的记者们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要抢新闻第一,至于是怎么搞到第一的,是否符合道德规范职业操守,就管不了那么多了。尽管这样做很不好,但是在中国成为我们的特色,见惯不惊了。
为此连党媒都严肃批判道:“即便面对的是公众人物,也需要坚守底线,在满足公众知情权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权衡取舍。因为,不是任何事情都能够以新闻的名义,去寻找到“合法性”。能不能守住职业底线,能不能秉持最小伤害原则,不仅检验着专业能力,也衡量着职业操守”。
本不想在这件事本身上做文章,因为那位受到连累的主人公及家庭需要宁静和祈祷,不需要我们添乱。只是想借题说一说,目前这种现象在中国不仅新闻界如此,在其他地方也屡见不鲜。这种不讲规则的毒汁已深入到各行各业,然后在全国庞大机体的各个部位长起毒瘤来。比如,警察见到钱和礼物,可放掉罪犯,建设厅长可以批条给某位朋友在一风水宝地建房,法官可以受贿而不判重刑或免刑。不仅如此,连没有官位,只要有一点小实惠的职业也可以敛财得色,教师必须见到家长的礼品,才为某学生开小灶讲课,校长不见下属的奉献不会给以提拔晋身,导演不潜规则女明星不委以重要角色,。。。。。现在哪里还有党规国法,谁稀罕那个职业操守。只要能办到的事一定要心想事成,不择手段。可以行贿受贿,可以通融走后门,甚至可以明目张胆违法乱纪,办成自己的事就行。
对于这种没有操守的泛滥成灾,大家又司空见惯,如虱子多了不觉痒,没人管辖。若不认真的清洗,消除恶毒。毒瘤进一步扩散,长大,就会污染人们的心灵,搞垮我们的机体,对人来讲会生命垂危,对国家来看,机器出现毛病,运转不灵,对大众百害而无一利,尤以普通人民受害最大。目前这个事件,既然引起党媒注意,能否政府出面杀一儆百,把这种已被默认的潜规则破破,把中国人骨子里的那种只要办成事,不管道德不择手段的劣根性儿杀杀。把歪风邪气弃掉,树立好的风气。
人们不尽要问,职业责任感和道德观的缺乏是怎么产生的?我虽不才,但认为它与民族的文化至少有些牵连。中国人喜欢凑热闹,人云亦云,以家族,人脉,关系连串的纽带,与西方比较讲究个体性,独立性,自小遵守道德和法律是截然不同的。要不然,为什么做这些坏事的人,连想都没有想过,不道德的获取别人隐私并发表造成的伤害呢?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这一次要不是媒体炒作太狂,那几位记者又蒙混过关了。奉劝从更深的层次找原因,才会做人厚道,地道一些。职业操守人人须要遵守,如果我们大家都给力,有起码的道德休养,尽管不可能完全杜绝不守职业操守的人,但他们那些人会四处碰壁,得不到施展“才华”的机会。渐渐的我们就会建立起良好的操守,消除腐烂产生的土壤,那些想搞歪门邪道的人没有市场。
其实这些坏东西,正在侵蚀我们国人的肌肤,腐烂我们的国家。严格说来,反对失职,亵渎职业操守本来是反腐的内容之一,某种意义上比狭义反贪官,反腐败还要重要。要求这次事件的记者再真心道个歉,并给记者和其他行业的不守职业操守的人敲个警钟,好好反思。
除了意识文化筑起一堵防火墙外。政府要重新审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应该修订各种公务员,官员,及各行各业的行为准则,责任制。制定违规处理细则,违法乱纪者必须纪律处理后交司法部门论处。当然怎么制定具体的法规已不是本文的范畴。去除诸如此类的不良行为是一个艰苦而长期的任务,道德范围应该提倡讲文明兴纪律,行政制度上加以限制,法律上进行惩治,才能让那些不守规矩者受到监督,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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