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打黑似乎愈演愈烈,似乎大快人心。但也有人質疑,黑社會頭子文強怎麼能成為公安局長,而且橫行數十年之久?文強後面的保護傘又是誰?這些無疑是很好的問題,比單純歡呼的人們多了一根筋。但還是不夠。如果只是一味地追究個案,我們還是不能看到問題的實質。也許,這樣的追究正是某些人希望的。誰能保證所謂的打黑,不是像過去的肅貪或者延安整風一樣,僅僅是一種清除異己的手段?因此,智慧的人們需要的不是對犯罪分子的義憤填膺,而是仔細辨別黑社會的標準。一個政府的強力機構公安局的領導怎麼一下子就變成黑社會的頭目,黑社會和政府有什麼區別? 政府收取稅金,黑社會收取保護費;政府負責一方的公共安全,黑社會也要擺平各種利益衝突;政府由警察和軍隊,黑社會也有大手以維護幫規,正“家法”。那麼,政府和黑社會有什麼區別呢? 那麼讓我們從“我理解的現代政治”的角度分析一下,政府和黑社會的特徵。 政府的特徵: 1)政府是一個為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的股份制公司。每個擁有選票的公民都是股東。以前,貴族擁有較多的股份,而女人沒有股份。現在文明一點,黑人白人男人女人都擁有一樣的股份。國會就是公民推選出來的董事會。 2)政府這個股份公司的營業範圍是由董事會決定的,也就是決定什麼才是“公共服務”,什麼是政府不能插手的,要由民間經營。比如,零售業不應該由政府經營,但公共安全部不能由私人提供。 3)政府公司的經營者是政黨。政黨負責提出政策,需要的是政治眼光,滿足公民短期或者長期的願望;而公務員是業務性質的,需要較高的專業知識,負責政策的執行。 4)公民只賦予政黨一定年限的經營權,不能賦予政黨永遠的經營權,這是因為公民需要檢查政府這個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另外,每年都有少年人成為新的股東,不能讓他們失去選擇權)。一旦不滿意,就可以轉讓給另一個政黨來經營。公民需要在服務範圍、服務質量和服務成本之間衡量是否交給某個政黨經營“划得來”。公民就是消費者,總是希望儘量用少的代價獲得最好的服務。如果一個政黨受了很多“保護費”,卻提供不了良好的公共安全服務,那麼公民就可以用自己的股份(選票)來決定換個政黨來經營政府。加稅還是減稅,依賴於服務範圍的增大還是減少,服務質量的提高與否。 黑社會的特徵: 1)黑社會也是一個提供公共服務的公司,不過不是全民擁有的股份制公司,而是一個集團或者家族經營的公司。只有一部分公民擁有股份,其他公民都沒有權利決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經營模式等。 2)黑社會的營業範圍不是公民決定的,甚至是違反多數公民意願的。比如,大多數公民都沒有授權黑社會經營賭場或者妓院,但黑社會偏要干。 3)黑社會的經營者是長期被某些人或者集團把持的,這些人或者集團內部指定各個地域的嘍羅(行政區域黑社會老大?),甚至世襲老大的地位。 4)最關鍵的是,黑社會從公民那裡收取很高保護費,卻不一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因為沒有競爭者,黑社會的經營者可以壟斷公共服務,賺取壟斷利潤。 黑社會為了維護壟斷公共權力,一定很警惕任何可能的競爭者,一定要把可能的反抗者扼殺在搖籃里。因此,文字獄或者以言論罪,就是普遍的現象。黑社會組織不希望出現另一個它不能控制的組織,因此一個黑社會集團要麼把任何民間機構納入黑社會中,要麼打擊解散民間機構。即使那個民間機構沒有政治目的,也要說它有政治目的。社會的一盤散沙,最符合黑社會集團的利益,因為比較容易壟斷公共權力,即使使整個社會或者文明活力減弱,積貧停滯也在所不惜,只要有利於黑社會集團的長治久安。 一句話,黑社會組織就是私有化、壟斷化經營公共事務的集團。從這種意義上講,中國曆朝歷代都離黑社會不遠了。對於我的定義,事實上也是如此。即使文景之治,即使貞觀之治,即使康乾盛世,也就是比較照顧“稅奴”的黑社會老大統治而已,是個魯迅說的“坐穩了奴隸”的年代。 你也許說這是中國國情,我們不能苛求古人。沒錯,我沒有苛求自己生在別的國家,只是從道理上討論:什麼叫黑社會?然後看看我們的祖先生活在怎樣的悲慘的歷史中,為什麼他們是“勤勞的人民”,地大物博,卻常常需要“易子而食”?想想這樣的人間地獄,心裡都辛酸。你要是不同意我對政府和黑社會的定義,你說說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