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太忙,沒有太耕耘自己的博客,今天看到網友洛基山人的文章“西方社會是法制社會而不是自由社會”,忍不住要說上兩句。 記得當年閱讀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裡面有一句話大意是“統治者必須獲得被統治者的同意才能統治”,這句話是民主制度的基石,也就是政府必須獲得公民的授權才能獲得統治的權力;另外一句話是“人民主動讓出一部分自由給政府,以獲得更大的自由”,這就是法制的根據。 在一九四一年一月六日致國會的咨文中,羅斯福總統發表了宣布了四項「人類的基本自由」這項宣布,被認為是關於美國人民準備為之奮鬥的原則的最簡要聲明。被羅斯福稱為四大自由的分別是:表達意見的自由,崇拜的自由,不虞匱乏的自由,免除恐懼的自由。(http://www.52en.com/yy/html/20070716_001.asp,我照抄下來) The first is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 -- everywhere in the world. 第一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發表言論和表達意見的自由。
The second is freedom of every person to worship God in his own way everywhere in the world. 第二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有以自己的方式來崇拜上帝的自由。
The third is freedom from want, which, translated into world terms, means economic understandings which will secure to every nation a healthy peacetime life for its inhabitants -- everywhere in the world. 第三是不虞匱乏的自由--這種自由,就世界範圍來講,就是一種經濟上的融洽關係,它將保證全世界每一個國家的居民都過健全的、和平時期的生活。
The fourth is freedom from fear, which, translated into world terms, means a world-wide reduction of armaments to such a point and in such a thorough fashion that no nation will be in a position to commit an act of physical aggression against any neighbor -- anywhere in the world. 第四是免除恐懼的自由--這種自由,就世界範圍來講,就是世界性的裁減軍備,要以一種徹底的方法把它裁減到這樣的程度:務使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有能力向全世界任何地區的任何鄰國進行武力侵略。 從根本上講,人們建立尊重法律的政府不是為了給自己帶來奴役,而是為了更大的自由。當你願意放棄槍殺別人的自由的時候,你也免除了時時提心弔膽的恐懼。當你願意放棄偷竊他人財產的自由的時候,你也享有了離開家去逛商場的自由。當你放棄逆行走捷徑的自由的時候,你也就享受到了順利開車行萬里路的自由。當你需要申請釣魚打獵許可證的時候,你也保留給子孫萬代能夠釣魚打獵的自由。 西方社會,特別是美國社會是一個民主、法制的社會,這個不錯。但在一個更基本的基礎上,它是一個自由的社會,一個為了實現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和保障人們“不虞匱乏的自由”和“免除恐懼的自由”。民主和法制都是為了保障人們的上述自由的手段! 因此,自由才是西方社會的本質,而法制和民主不過是表象,是一種為了實現個人自由的制度安排。秦始皇倒是建立了一個法制的社會,但那是為了統一中國的法制,是為了自己及其後代的最大自由的法制。毛澤東好像實行了大字報的自由,但那是一部分人充分地侮辱另一部分人的自由。 這就牽涉到另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那就是平等。法家或者秦始皇的法制是沒有平等的法制,毛澤東大字報的自由也是沒有平等的自由。洛基山人希望的自由只是可以任意擴大一部分人利益的自由,而不是公平公正意義上的人人平等的自由。 我一直認為孔子就說了一句比較到位的話,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有的人希望有花天酒地妻妾成群的自由,這一定妨礙另一部分人免除匱乏的自由。“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當一部分人的自由妨礙了另一部分人的自由的時候,就需要法律來限制以達到更公平、公正的處理。比如,這表面上限制了官員貪污腐化的自由,但從長遠來講,免除了他們對揭竿而起的恐懼的自由,或者不得不把孩子送到異國他鄉的不自由。 在奴隸社會,當然奴隸主獲得了最大的自由,但奴隸失去了很多作為人的自由。在今天中國,對於某些人來講,要比生活在美國自有多了,但卻不知道或者故意看不見,他的超出常人的自由是建立在很多人低於常人的不自由之上。 洛基山人說“中國就是一個自由的天堂了,你幾乎幹什麼都沒有人管。你可以隨意過馬路,可以隨意闖紅燈,可以大聲嚷嚷,可以隨意抽煙,可以找個地方就游泳,可以不排隊,可以可以可以。中國的混亂,就是因為中國有太多自由的緣故,中國人喜歡混亂也證明了中國人是崇尚自由的民族。” 我都不好意思評論這種觀點了。當你任意穿越馬路的時候,妨礙了司機高速駕駛的自由;當你享受大聲嚷嚷的自由的時候,妨礙了別人享受寧靜的自由;當你不排隊造成混亂的時候,讓安心排隊的人失去合理安排自己時間的自由;當你任意脫光了游泳的時候,你自然排斥了很多人在湖邊散步的自由!難道中國人特別熱愛這種任意干擾別人自由的自由?這等於說中國人的人性不同於西方。這是我絕對反對的,在人性上,我堅持我們和西方人是一樣的。 洛基山人說“所以,法制和自由是相對的,法制多了,自由就少了,自由多了,法制就少了。因此,中國不是一個法制的國家,但中國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中國人在政治方面是沒有什麼自由,但在公司單位里和在家庭日常生活里有無限的自由。你在家裡可以打老婆,也可以打孩子,沒有問題。” 我上面說了,法制是為了更大的自由,不存在法制多了自由就少了的情況。公正的法律最大化人的自由。雖然短期內限制了某些“當權者”或者“優勢族類”的權利,但本質上,保證了他們的後代免遭清算的厄運。我想,洛基山人沒有享受過中國國營公司的那種自由,為了多一點獎金如何討好領導,努力學習溜須拍馬的自由。洛基山人當然有打老婆孩子的自由,但老婆孩子也就失去了在美國報警的自由。這個需要洛基山人和自己的老婆孩子商量一下,是生活在中國讓你享受打老婆孩子的自由,還是生活在美國讓他們享受報警的自由。 洛基山人的一段話,倒是對的,“而中國的自由概念是什麼呢?就是可以任意而為,可以無法無天。因此,你在中國活着,一般來說,覺得比在西方活着的自由度要大。尤其是中國的自由度是金字塔型的,你爬的越高,你的自由度越大,你如果混在底層,那你的自由度就非常的小了。西方的自由度可能是有些平均的,小民有一些自由,總統也會被限制。” 諸位,如果你能保證你能作人上人,那你就海歸,去享受你超越在西方的自由,比如打老婆孩子,吃喝嫖賭的自由。如果你沒有這個能力,只能作一個普通人,你要考慮你要失去一個普通西方人的自由。美國先父說過“不自由,勿寧死!”這樣的恨話,他們心中理解的自由顯然不同於洛基山人理解的“可以任意而為,可以無法無天”。 最近太忙,只能潦草寫出自己的一些感受。只想提醒一句:民主和法制都是為了保障人人平等基礎上的自由。人人平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而“任意妄為,無法無天”不是自由而是專制的特徵。 因此,西方社會特別是美國社會的最根本特徵不是民主、法制而是自由,所以才被稱為“自由世界”。中國人要想真正理解西方,就不能繞過“民主、平等、自由、法制”這幾個概念。 西方社會是法制社會而不是自由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