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太忙,没有太耕耘自己的博客,今天看到网友洛基山人的文章“西方社会是法制社会而不是自由社会”,忍不住要说上两句。 记得当年阅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里面有一句话大意是“统治者必须获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才能统治”,这句话是民主制度的基石,也就是政府必须获得公民的授权才能获得统治的权力;另外一句话是“人民主动让出一部分自由给政府,以获得更大的自由”,这就是法制的根据。 在一九四一年一月六日致国会的咨文中,罗斯福总统发表了宣布了四项「人类的基本自由」这项宣布,被认为是关于美国人民准备为之奋斗的原则的最简要声明。被罗斯福称为四大自由的分别是:表达意见的自由,崇拜的自由,不虞匮乏的自由,免除恐惧的自由。(http://www.52en.com/yy/html/20070716_001.asp,我照抄下来) The first is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 -- everywhere in the world. 第一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发表言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
The second is freedom of every person to worship God in his own way everywhere in the world. 第二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有以自己的方式来崇拜上帝的自由。
The third is freedom from want, which, translated into world terms, means economic understandings which will secure to every nation a healthy peacetime life for its inhabitants -- everywhere in the world. 第三是不虞匮乏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一种经济上的融洽关系,它将保证全世界每一个国家的居民都过健全的、和平时期的生活。
The fourth is freedom from fear, which, translated into world terms, means a world-wide reduction of armaments to such a point and in such a thorough fashion that no nation will be in a position to commit an act of physical aggression against any neighbor -- anywhere in the world. 第四是免除恐惧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世界性的裁减军备,要以一种彻底的方法把它裁减到这样的程度:务使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能力向全世界任何地区的任何邻国进行武力侵略。 从根本上讲,人们建立尊重法律的政府不是为了给自己带来奴役,而是为了更大的自由。当你愿意放弃枪杀别人的自由的时候,你也免除了时时提心吊胆的恐惧。当你愿意放弃偷窃他人财产的自由的时候,你也享有了离开家去逛商场的自由。当你放弃逆行走捷径的自由的时候,你也就享受到了顺利开车行万里路的自由。当你需要申请钓鱼打猎许可证的时候,你也保留给子孙万代能够钓鱼打猎的自由。 西方社会,特别是美国社会是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这个不错。但在一个更基本的基础上,它是一个自由的社会,一个为了实现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保障人们“不虞匮乏的自由”和“免除恐惧的自由”。民主和法制都是为了保障人们的上述自由的手段! 因此,自由才是西方社会的本质,而法制和民主不过是表象,是一种为了实现个人自由的制度安排。秦始皇倒是建立了一个法制的社会,但那是为了统一中国的法制,是为了自己及其后代的最大自由的法制。毛泽东好像实行了大字报的自由,但那是一部分人充分地侮辱另一部分人的自由。 这就牵涉到另一个很重要的观念,那就是平等。法家或者秦始皇的法制是没有平等的法制,毛泽东大字报的自由也是没有平等的自由。洛基山人希望的自由只是可以任意扩大一部分人利益的自由,而不是公平公正意义上的人人平等的自由。 我一直认为孔子就说了一句比较到位的话,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的人希望有花天酒地妻妾成群的自由,这一定妨碍另一部分人免除匮乏的自由。“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当一部分人的自由妨碍了另一部分人的自由的时候,就需要法律来限制以达到更公平、公正的处理。比如,这表面上限制了官员贪污腐化的自由,但从长远来讲,免除了他们对揭竿而起的恐惧的自由,或者不得不把孩子送到异国他乡的不自由。 在奴隶社会,当然奴隶主获得了最大的自由,但奴隶失去了很多作为人的自由。在今天中国,对于某些人来讲,要比生活在美国自有多了,但却不知道或者故意看不见,他的超出常人的自由是建立在很多人低于常人的不自由之上。 洛基山人说“中国就是一个自由的天堂了,你几乎干什么都没有人管。你可以随意过马路,可以随意闯红灯,可以大声嚷嚷,可以随意抽烟,可以找个地方就游泳,可以不排队,可以可以可以。中国的混乱,就是因为中国有太多自由的缘故,中国人喜欢混乱也证明了中国人是崇尚自由的民族。” 我都不好意思评论这种观点了。当你任意穿越马路的时候,妨碍了司机高速驾驶的自由;当你享受大声嚷嚷的自由的时候,妨碍了别人享受宁静的自由;当你不排队造成混乱的时候,让安心排队的人失去合理安排自己时间的自由;当你任意脱光了游泳的时候,你自然排斥了很多人在湖边散步的自由!难道中国人特别热爱这种任意干扰别人自由的自由?这等于说中国人的人性不同于西方。这是我绝对反对的,在人性上,我坚持我们和西方人是一样的。 洛基山人说“所以,法制和自由是相对的,法制多了,自由就少了,自由多了,法制就少了。因此,中国不是一个法制的国家,但中国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中国人在政治方面是没有什么自由,但在公司单位里和在家庭日常生活里有无限的自由。你在家里可以打老婆,也可以打孩子,没有问题。” 我上面说了,法制是为了更大的自由,不存在法制多了自由就少了的情况。公正的法律最大化人的自由。虽然短期内限制了某些“当权者”或者“优势族类”的权利,但本质上,保证了他们的后代免遭清算的厄运。我想,洛基山人没有享受过中国国营公司的那种自由,为了多一点奖金如何讨好领导,努力学习溜须拍马的自由。洛基山人当然有打老婆孩子的自由,但老婆孩子也就失去了在美国报警的自由。这个需要洛基山人和自己的老婆孩子商量一下,是生活在中国让你享受打老婆孩子的自由,还是生活在美国让他们享受报警的自由。 洛基山人的一段话,倒是对的,“而中国的自由概念是什么呢?就是可以任意而为,可以无法无天。因此,你在中国活着,一般来说,觉得比在西方活着的自由度要大。尤其是中国的自由度是金字塔型的,你爬的越高,你的自由度越大,你如果混在底层,那你的自由度就非常的小了。西方的自由度可能是有些平均的,小民有一些自由,总统也会被限制。” 诸位,如果你能保证你能作人上人,那你就海归,去享受你超越在西方的自由,比如打老婆孩子,吃喝嫖赌的自由。如果你没有这个能力,只能作一个普通人,你要考虑你要失去一个普通西方人的自由。美国先父说过“不自由,勿宁死!”这样的恨话,他们心中理解的自由显然不同于洛基山人理解的“可以任意而为,可以无法无天”。 最近太忙,只能潦草写出自己的一些感受。只想提醒一句:民主和法制都是为了保障人人平等基础上的自由。人人平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而“任意妄为,无法无天”不是自由而是专制的特征。 因此,西方社会特别是美国社会的最根本特征不是民主、法制而是自由,所以才被称为“自由世界”。中国人要想真正理解西方,就不能绕过“民主、平等、自由、法制”这几个概念。 西方社会是法制社会而不是自由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