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有“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之稱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30日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達的死刑執行命令,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圖為2010年12月31日,一些郴州市民在該市五嶺廣場敲鑼打鼓,舉起橫幅,慶祝大貪官曾錦春被執行槍決。”  我看了笑不起來。一個人因為犯罪被處決了,一群人敲鑼打鼓地慶祝,還用紅叉叉來羞辱他的姓名。這不是文明社會的現象。這個場景,讓我想起文革末期鋪天蓋地的大字報對鄧小平名字的羞辱,和嚴打期間遊街示眾的“紅色恐怖”來。 我假定:這個貪官曾經也是為當地的人們做了一些好事,否則為什麼他能夠當上“市委書記”?後來這個人經不起誘惑,貪污腐化了,罪當萬死。我這裡不談以權力制約權力,減少權力帶來的誘惑,只想說:一個人的生命逝去了,值得一群人如此慶祝嗎? 尊重人權,不光是尊重朋友的,也要尊重敵人的,只因為敵人也是人。對於貪官濫用職權欺壓百姓,俺也是深惡痛絕的,但是對於貪官本身,俺很同情,是中國人民自己願意接受過大權力的政治制度,把官員置於過大的誘惑中。有人笑稱,官員是高危職業。俺深以為然。 敲鑼打鼓慶祝處決貪官的人們,是貪官們的受害者,同時也是造就貪官的人們。有什麼樣的百姓,就有什麼樣的官員,這話我信。這些不尊重貪官人權的人們,也只能享受喪失人權、被貪官污吏欺負的生活,這是相輔相成的。 什麼時候多數的中國人能夠尊重生命,什麼時候中國人民才配享受人權的尊嚴。少一點幸災樂禍,多一點悲天憐命,這才算一個號稱“知書達理”的禮儀之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