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议员太臭,还不如小小州法官 联邦国会议员太臭,还不如那些普通司法工作者和选举官员,是他们挽救了美国。吾这么说,源于最近美国有众议院126人支持川普,企图阻止选举人票认证,推翻1.5亿美国人民的投票结果。让他们喜欢的总统川普获得胜利。而且大选之后许多支持总统的人一再表示忠心耿耿,绝对跟着总统干,死心塌地和民主党的代言人,候选总统败登对着干。直到选举人团投票认证之前,大约一半以上的联邦参议员仍然初心不改,一心一意支持川普。也就是说,议员们是没有道德底线,亦不按法制,不尊重事实,不按选举法和宪法办事。自己心里喜欢的人就要上,至于以什么方式,怎么上已经不重要,只要能上就行。如此水平的国会议员实在是让人怀疑他们有没有一点政治常识,是不是按屁股决定脑袋的行事? 事到如今,美国众议院共和党议员莫‧布鲁克斯仍然拒不认输的说:川普总统事实上赢得了美国大选。布鲁克斯誓言要在1月6日的参众两院全体大会上挑战选举人团认证,布鲁克斯希望有一个参议员和他一起行动,击败拜登,把川普再次送回到白宫,继续完成MAGA的宏伟大业。 根据《选举计票法》规定,选举团的票将交给彭斯,最终交给国会,明年1月6日的参众两院全体大会将确认当选总统。宪法第12修正案规定,在两院出席的情况下公开所有选举人证书并点算票数。按国会规定,只要同时有一名参议员和一名众议员反对,就可挑战选举人票取向决定,甚至推翻结果。之后将由参议院及众议院分别投选副总统及总统人选。 这条宪法修正规定滑稽可笑,令人哑然失笑。如果议员们水平高,没有私心还好;否则历时两年的竞选,人民的心血成果(民意),就会化为乌有,被低级政客一个会议贸然窜改。 本次大选和以往(包括南北战争之前的国会议员之争)表明许多国会议员的水平确实不高,有些像南郭先生,滥芋充数。可惜美国选举制度的缺陷,一个不限制参选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法律水平,不看经历,毕竟选出许多并不称职的议员。因此,美国这个国家是一个自由民主蒙住了自己的眼睛,束缚了自己的体系。最大优点是不至于大乱,最大缺点是没法处理一些非常简单的国家大事,往往在内斗中消耗殆尽,而不是最大程度的优化管理,为人民谋福利,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制度优越的中国四十年突飞猛进发展的奥秘。 布鲁克斯认为国会挑战选举团结果并不少见,比如2016年川普获胜后,民主党就在2017年挑战过阿拉巴马的选举人团。可惜这次挑战一个州不行,必须三到四个州全部一起翻盘才行。“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众议院与参议院拥有合法权力,决定接受或拒绝有选举弊端的州提交的选举团认证。”布鲁克斯坚信美国大选舞弊,“如果我们只统计合法的投票,不计非法票,川普将赢。” 周一当天,几个摇摆州政府选出的选举人团投票给民主党候选人拜登和参议员贺锦丽,但是宾州、乔治亚州、内华达州、亚利桑那州和密歇根州的共和党选举人也同日把票投给川普和彭斯。出现了罕见州行政机关(州长/州务卿)和立法机关(州议会)推出各自的选举人团,两套人马分别投票。 布鲁克斯认为美国有一套诚实和准确的投票系统,如果没有一个诚实和准确的投票系统,共和国将无存,“那些窃取选票的、进行选举欺诈并逃脱惩罚的行为,天理不容。” 这些政客的行为其实有些小孩子气,根本不是一个敢作敢当,为人民谋利益的做法。不是顾全大局,而是个人义气出发。如果忠于自己的上司,比对耶稣还要虔诚,是愚忠。不管那些网上和总统团队的消息是否属实,反正确信无疑,大选就是一个攫取胜利的骗局,不是公平的选举。 由于对于美国议会制弊端的质疑,我们不妨看看美国对于选举参议员的门坎是多么的低,一个年龄,一个公民权加上该州居住权。至于学习了什么,懂不懂宪法,有没有好的做人底线,一概不管。心血来潮就可以参加选举,所以不选择很多草包才怪。不过相对众议员,参议员的素质还要高些,一半具有法学学位,曾是法官或律师。而众议员则是鱼龙混杂,鱼目混珠,不少人像南郭先生,没有真本事。决定了美国国会的政策,都是党派利益之争而不是为人民的生计做设身处地的设想,怎么把美国发展得国家强大。 1787年9月17日通过的美国第一部宪法区区九页,确也经过了11年的美国联邦制宪的初步尝试。那时候的精英,包括麦迪逊,汉密尔顿,杰伊等的多部研究文章(见联邦党人文集)和全国代表讨论,最后产生了这个惊世骇俗的宪法。那时候的一个原则是美国人不再愿意分裂,讨厌战争,喜欢联邦政府,允许各州相对独立,但是大家成为友好邻邦。尽管至今这个原则不时受到挑战,但是大部分美国人还是喜欢那种专门政府管理,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活。所以只要简单多数同意的选举的政府,就不会受到推翻。如果在中国可能每次都发生军阀混战,无法实现和平统一,因为中国人的骨子里就是看自身利益,不大考虑全民族的利益。一部分人利用人民的愚昧和分裂特质搞山头主义,就是华夏子弟的一贯特色,几千年文化特征。
附维基百科的参议员资格限制 宪法第一条第三款所设立的参选参议员席位三项资格限制是:须年长于三十岁、至少在过去九年为美国公民、并且须(在选举开始时)为其所代表的州之居民。对有意角逐成为参议员者,其年龄与公民权上的资格限制严格于欲参选众议员席位者。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第六十二号文件中,以论证「参议院的委任」需有"更高明的见闻与稳定度"为由为这样的安排作辩护。 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另外规定,任何联邦或州政府官员,若在宣誓效忠宪法后鼓动叛乱或协助美国的敌人者,取消成为参议员的资格。该法条在内战结束后迅速成为强制性,阻止支持联盟国者任职。该修正案也规定,若国会两院都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撤除前此之资格取消,被取消资格者仍可任职。 宪法中规定,授权参议院(而非法院)裁定个人是否具就任资格。参议院早期并未详查议员的资格。其结果是未达法定年龄者也获得就职许可:29岁的亨利·克莱(1806年)、28岁的阿米斯特德.梅森(1816年)与约翰.伊顿(1818年)。这些事例之后未曾再发生过。1934年,Rush D. Holt Sr.当选为参议员时才29岁,他直到满30岁之后才宣誓就职。 美国宪法第一章规定每州可选出两名参议员。宪法又进一步规定,除非该州同意,否则宪法修正案不得剥夺任何一州在参议院中的选举权。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与未成立州府的属土不具任何代表权。美国目前共有50州,所以参议院共有100名议员。各州在任最久的议员被称为「资深参议员」,与其对应的为「资浅参议员」。这样的惯例并无任何特殊意义。 参议员一任6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1/3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参议院改选在11月第一个完整星期的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每一名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一般说来,共和党与民主党在大选前数月所举行的初选中选出其参选人。独立人士与其他小党的选举细则各州不同。在大选中,几乎所有的州都行使单一选区多数决(First Past the Post)。在该体系下,赢得相对多数选票(不一定过半)者获胜。例外有路易斯安那州,乔治亚州和华盛顿州使用复选式排序投票(两轮投票制)。 一旦当选之后,参议员任期至其任满、身故、或辞职为止。宪法更进一步准许参议院在2/3多数同意之下开除议员。参议院史上曾有15名议员遭开除,其中14位在1861年至1862年间因支持导致内战的美利坚联盟国而遭免职。自此之后,再无参议员遭到驱逐。然而,许多议员在免职程序进行中选择辞职(最近的例子是1995年的鲍伯·帕克伍德)。参议院也曾通过对若干议员的谴责。谴责案只需简单多数通过即可,但不能将议员免除其职,由于被纪录,议员的声誉会受损(如约瑟夫·麦卡锡)。 第十七修正案规定,在参议院席位因任何原因出缺时,可自专门选举替补。参议院席位专门选举无须在议席出缺时立即举行,典型地是与下次两年一度的国会选举同时举行。专门选举如果与国家其他职位的大选撞期,并不会合并选举,而是分别举行。自专门选举胜选的议员其任期为至原任者的6年任期届满为止,而非自选上起全部6年任期。 第十七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州议会可授权其州长于该州参议院席位出缺时,在专门选举实施前指定人选以暂时代理参议员行使其职权。全部50州,除亚利桑那州之外,都通过了授权由州长指定暂时代理人选的法律;参议员在名讳上加有阁下称号,以示尊崇。2017年,年薪平均为美金$174,000;临时主席与政党领袖所得更多。2003年6月所作的金融调查,至少有40名的参议员为百万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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