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认为,中国今日最急迫的是那遍地的贪腐,最需要的是厉行法治;而民主与否属于政治上的主义之争、意识形态之争、不实用,可以缓议。 民主和法治是可以分割的两码事吗?表面上看起来,奴隶社会也会有法治,封建皇权社会遇上了清官明君也会有法治,好像法治与否跟民主是两回事。其实不然。现代共和制国家都规定了政府最高领导人要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也不例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的字面意思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根本大法”,只要中国要迈向法治,首先就必需落实宪法。落实了宪法里的人民选举,就向民主化的进程迈开一大步。因为依照中国的法律,中国本来就应该是一个民主体制的国家。在一个真正的共和国,民主和法治与生俱来,不可能有脱离民主的法治。 这些朋友一定会说:“先不要扯上政治体制,我们当务之急的只是刑法上的法治、是惩处贪官的法治。只要严格执行刑法,把贪官都给抓起来,就可以肃清贪腐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可以分割吗?当宪法被当成一块破布任意践踏时,还会有神圣的民法、经济法、行政法或刑法吗?这种想法实在太天真了。 像中国这样一个专制的集权国家,官员的任命产生不是真正来源于人民选举,而只是上级的指派;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来源于一个小集团的黑箱作业和密室分赃。各级官员当然“只唯上”,哪能“唯法”? 而一旦最高层的小集团本身也腐败了,“上梁不正下梁歪”, 法纪就荡然无存。 今天的情况恰是如此,上层的太子党家族业已普遍渗入各行业的资源分配,如何指望中央领导人都来大义灭亲整顿吏治?而各级官僚只要自己的后台够硬、天线够高,何必顾虑民意?所以抢笔的省长能升官;贪官的情妇都可以“从床上被培养到主席台上”。各出千奇百怪荒诞不经的新官场现形记天天登场。在一党专政下,即使最上层的小集团尚未腐败,他们又岂敢大刀阔斧地砍伐其腐败的基层组织,自毁根基?所以,最终形成的就是今天这样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贪腐政权共同体。 有朋友很着急:中国的反腐不难,从公开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做起就好了。其实这简单的建议早几十年就开始被提出了,每次在中央政治局都被否决。问题很简单:政治局领导人本身的财产都是见不得光的,岂能作法自毙呢?反腐败只能嘴巴讲讲、做做样子,不能当真的。所谓的反腐成果多数丢出的只是权力斗争中的失败者。当各级官员都已普遍腐败了,如何靠腐败的官员来反腐?结果必然是越反越腐败! 一定有人质疑:“谁说一定要民主才有法治?中国古代的封建专制王朝不也有‘文景之治’、‘贞观之治’这样的清明廉洁的时代?” 我们这些朋友的期望并不高,中国若能够回到类似的封建大治时代也就满意了。可惜,今天连这种低层次的愿望都已经不可能了!正因为中国不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它的政治只能重复历代王朝治乱循环的周期,而且业已步入晚期。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太多了。金观涛和刘青峰的《兴盛和危机》一书早就阐明了一个规律:王朝早期的改革通常卓有成效;中期的改革效果一般;而晚期的改革只会加速灭亡。因为早期的王朝其腐败才萌芽,此时可以有效地治理并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而王朝晚期的腐败已经普遍化突破临界点了,此时再来反腐败,只会越来越腐败,加速自身的灭亡。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假共和、真专制的政权,由于拒绝民主,恰恰正重坠末期王朝的陷阱。 1945年,黄炎培与毛泽东对谈时说:“我生60多年,耳闻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毛泽东自信满满地相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说明民主与法治的依存关系对于中国人早已不是啥新论。可惜,毛泽东对权力这春药索求无度,靠权术和暴力夺取政权后更鄙视民主为碍手碍脚的废物,以至于他建立的政权急速坠入周期律的魔咒,而且比过往的封建王朝都更快。这是莫大的讽刺和悲哀。而许多中国人今天还在民主之外寻找法治之方,幻想专制下的严刑峻法可以在这共产王朝的晚期遏制腐败,实在是智识的退化。 要遏制贪腐,要落实法治,中国只有走向民主化一途。让权力真正来源于民主选举,让权力接受民主监督,权力才有可能被严格地限制为公共事务的代理权。这样中国才有法治的一天。离开了民主谈法治,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注定是一场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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