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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云茗语  
西伯利亚是我民族的渊源;中山郡是先人埋骨所在;华夏是文化的土壤; 美利坚是安身立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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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漫谈“利用”和“政治利用” 2011-04-23 07:02:30

对于中国人,“利用”这个词很难听。“被人利用”的是个冤大头,很傻很吃亏。“利用别人”就是不道德。这种思维很奇特,怎么被利用和利用人都不好?这可能跟儒家的“君子不言利”、“何必曰利”等有关。以前把“义”和“利”僵化的对立起来,流风所及,不少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都扭曲矛盾了。

可是,中国人在生活中不是最会利用的吗?生活节俭,想方设法地多利用现有物品、变废为宝;利用资讯,上网下载免费侵权的电影书籍、打听工作机会;教会传福音利用免费午餐晚餐吸引听众……   所以,利用本身没有啥不对的,人的生活离不开利用。

如果一个人跟自己邻居不睦,天天琢磨着不能让邻居占了自己的便宜,于是把自己的房子盖得很难看,自己的花园也不打理,以免得邻居赏心悦目,这不是很蠢很可笑吗?

一件东西,如果没有利用价值,那不是连垃圾都不如?如果一个人,也没有任何可被利用的,那是个什么人? 一个宗教信仰,如果也不能被利用,不能用于提高人的公义心和道德勇气、用于改善社会的道德风俗、用于促进民族的政治进步,这种宗教有啥可自豪的?

对于“利用”这个词汇的运用,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在看过的六四事件纪录片中。在镇压之前,有人为了劝学生撤退,甚至把中共中央内部的分歧都透露给学生了,要他们配合一下。可是一个学生领袖(好像是柴玲)很清高地说:“我们不能被任何政治势力所利用”。结果,学生被镇压了,赵紫阳也垮台了。这种“不被利用”愚蠢到顶。

被利用要看被谁利用,为啥利用。朋友利用我的专业知识提供决策意见、公司利用我的研发创利、学校利用我的捐款改善设施,这种被利用我都很高兴呀。

基督徒喜欢讲“不被神所用,就是被魔鬼所用”。许多基督徒很忌讳基督教被政治利用,可是,你不被文明政治利用,就是被野蛮政治所利用。(“政教分离”是另一个层次的意思,我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政治”是什么?在一个公民社会里的政治不是“权力”,只是“公共事务的管理”。如果基督教可以被文明政治所利用、促进政治的公平和廉洁,有啥不好?但在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共产党的话就是“政治”。尽管你不鼓吹民主、不主张多党制、不给刘晓波叫好,只要你不听共产党的话你就是反对“政治”。

对于今天守望教会的事件,许多基督徒很无辜:“我们对政治没兴趣,我们只是传福音”。呵呵。在中国, "不听共产党的话就是政治上的反对派"。共产党要你参加三自教会你不去,要你把聚会人数控制在20人以下你不听,要你更换长执你们不服从,这就是顶撞政治、干预政治了呀!

这些基督徒朋友误把民主社会里的政治概念搬到中国去了,本身就犯了一个逻辑的前提错误:你们和共产党对政治的理解不一样。如果共产党能把他的“政治”或者权力限制在民主社会的政治概念范围内,你们自然就会有聚会自由了,你们和政府自然就相安无事了。

我昨晚看CNN 一个牧师讲:“权力必须被不断提醒:它的存在是为了服务公众”,“权力是为了保护那些没有能力自我保护的人”。我们这些基督徒朋友对于权力是否也是这么理解? 所以你们都糊涂了。你们要先让共产党也要同样理解而后再喊冤,否则,你们就永远没有信仰自由,你们的信仰永远是侵犯共产党的“政治”。

现在还有一些基督徒讲:“宗教要离政治远些”。我告诉你们:在中国,即使宗教想离得政治远,“政治”也要粘着宗教。

中国的基督徒如何才能服从在上的权柄、不让信仰被党的“敌对势力”或其它政治势力所利用呢?也很简单啦:不能反对基督徒入党、参加党组织生活;基督徒该学习党章的仍然要学习,该对党旗宣誓的仍然要宣誓;坚决拥护计划生育,该堕胎就堕胎;看见上访的冤民要绕道走,免得良心受不了;哪里有地震的,你们就多捐款搞赈灾,不可诬蔑什么豆腐渣工程;核电站随便盖,你们就多为百姓储备碘片和防辐射衣……   当然,如果你们的牧师和长执们由宗教局按立委派,那才是彻底的爱党爱国、不反对“政治”。记住一个原则:永远不要对党和政府有异议,否则就是干涉政治、被国内外敌对政治势力所利用。你们要做这样的基督徒吗?

我若夸基督教信仰可以用来增进个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婚姻幸福、工作顺利,基督徒们都美得不得了。怎么说基督教信仰可以促进民主政治,一些基督徒就紧张万分?如果中国的基督徒们都不想干预那限制宗教自由的政治,就乖乖听党的话吧。

浏览(1035) (0) 评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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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benznj 留言时间:2011-04-25 20:37:28
"希望华人无论在哪,都能过着有尊严的生活。"

说的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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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冠云 留言时间:2011-04-25 18:17:59
benznj: 在美国的华人,积极争取我们的权利;在中国的华人,更要争取他们的人权。希望华人无论在哪,都能过着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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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nznj 留言时间:2011-04-25 16:30:41
"捍卫他人的权利,就是捍卫自己的权利(这也是这首诗的意思);争取自己的权利,也是在争取公众的权利。" (冠云)

所以我们反共也好,亲共也好,海“龟”也好,海不“龟”也好,但在美国捍卫争取自己的权利时候,不要做“缩头龟”。


谢谢冠云大度,让我在这里说了几句题外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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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nznj 留言时间:2011-04-25 16:05:06
“华人的问题是贱民太多。”

太对了!

“为什么二狗子们这么邪恶呢?因为他们觉得贺家在他们美国主子那破坏了华人的良民形象。”

类似于受到歧视一样,被骂作“猪”,还在那里咬文嚼字说不是歧视,请看博文“这是种族歧视吗?”

http://blog.creaders.net/hupanwenhuo/user_blog_diary.php?did=84077

和我及另一网友的回复:

http://blog.creaders.net/benznj/user_blog_diary.php?did=84205

华人要得到做主人的权力和认同,就必须努力的,平等的,逆向的争取,而不能仅靠合作,顺从,讨好,献媚来乞望主流的赏赐。(benznj)

“我们要有独立的思考: 只要有可能,我们要为华人的利益高声鼓与呼。我们愿意吃苦,愿意妥协,但我们不愿作为他人的附庸。”(庄锐)

“美国的宪法里,人的定义是一个狭隘定义,并不是说你长得像人就是人。最初的人,只是白种男人。因为这种人最强悍,因此具有人权。那些逆来顺受的,属于社会的落后分子,应该淘汰,其利用价值就是做劳力而已。”(YDX)

很多美国白人仍持这种观念,所以会毫不犹豫骂华人是“猪”。很多华人被骂习惯了,尤其是很多在北美生活几十年的人,他们的灵魂已被奴化,以为自己真的是猪了,这是非常悲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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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nznj 留言时间:2011-04-25 12:51:54
"如果中国不管用什么办法吸引更多的华人“海龟”,那么我们华人在海外就有可能更受重视!"

Make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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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冠云 留言时间:2011-04-25 12:36:35
谢谢庄锐、benznj和伊萍的支持。

庄锐兄看来有很多经验可以分享。希望有机会可以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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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萍 留言时间:2011-04-25 11:23:47
谢谢兰冠云努力扳回这些被共产党曲扭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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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1-04-25 09:21:17
"权利总是要去争取来的。虽然黑人对华人的歧视恐怕甚于白人对华人的歧视,若没有黑人维权在前,华人今天的地位恐怕更糟。换句话说,如果华人在美国的地位太不堪,我们可能都选择回国维权去了。"

完全同意兰先生。不过我加上一点,请各位想一想。除了人权的原因外,是不是还有别的原因呢? 比如整个世界形势包括共产主义运动;我个人觉得这是迫使美国统治集团让步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我考虑到这一可能性部分是从1979KKK枪杀4名NCATSU的学生事件(过后KKK成员被法庭无罪释放);这也可为我的中立立场又一个注解。还有争夺人才的考虑:如果中国不管用什么办法吸引更多的华人“海龟”,那么我们华人在海外就有可能更受重视! 顺便送各位(包括我自己)沃尔特•斯科特一句话:“谈话的精髓不在于对大事小事展现自己比他人超越的地方,而是用他人所具有的超过自己的方面来扩展,改进,和纠正自己本来对某件事不怎么高超的理解。” 还有伽利略•伽利莱的一句话,“测量可测量的东西,将不可测量的打造成可测量的。” 我们要想法理解我们不能看清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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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nznj 留言时间:2011-04-25 09:03:37
"捍卫他人的权利,就是捍卫自己的权利(这也是这首诗的意思);争取自己的权利,也是在争取公众的权利。"

That's right!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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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冠云 留言时间:2011-04-25 07:07:11
补充一下:山眼讲“利用“这个词被妖魔化很准确。利用并不就是不好,只要是合理利用和正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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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冠云 留言时间:2011-04-25 05:23:55
山眼网友: 基督徒如果不关心社会公义或他人权益,恐怕不是“爱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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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眼 留言时间:2011-04-24 22:03:18
我觉得利用这个词已经被有意妖魔化了。

兰先生的理儿是没错,不过,对于基督徒来说,传福音救灵魂是最重要的。有些基督徒比较有公义之心,注重社会关怀,有些基督徒在这方面淡一些,倾向于管好自家的事。神对每个人有不同的呼召,每人也都有不同的特质。

因此,在谈论政治这些敏感而容易引起争执的问题时,基督徒谨慎一些是应该的。当然,也有由于恐惧而回避的情况。

毕竟,这个世界上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义。但上帝自有其审判,有天堂,有地狱,有永生。“申冤在我,我必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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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济 留言时间:2011-04-24 20:36:59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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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冠云 留言时间:2011-04-24 19:59:05
信夫子为儒学现代化做的实事就是:万维网以你为坐标原点,每个网友都知道了自己的定位,极左--偏左--偏右--极右 等。谢谢你的贡献啦。

我一贯承认我是空谈,否则中国政府还要盯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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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济 留言时间:2011-04-24 19:39:44
那么冠云兄在简单的谴责专制暴政和莽撞的鼓吹利用宗教达到政治目的之余,是不是也稍微关心一下李永案?这个案子的无聊程度与守望教会是接近的。我真希望能帮到她,只是力有不逮,而且我也是一贯不太相信美国的民主的,不过我也已与精于美国法律的方鲲鹏网友联络,希望鲲鹏兄能有些办法。这是很现实的、涉及所有在美华人的事情。

我写博是做儒家现代化工作,不是空谈。您写博是为了什么我不太清楚,除了娱乐以外,大约也是为了中国的民主发展和全球华人的人权吧。那么我就真诚的希望您不止于空谈,也做一点不双重标准的文章出来,与大家分享。当然,这只是建议,您做不了也没关系,只是希望您不要总是说中国就嘴硬说美国就嘴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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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冠云 留言时间:2011-04-24 19:05:32
信释兄是稀客。谢谢。

信济:若不是总有大学究们为专制和暴政做护法,我还真觉得讲中国的政治和人权很“无聊”--没得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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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释 留言时间:2011-04-24 18:44:43
同意你的引文:“权力必须被不断提醒:它的存在是为了服务公众”,“权力是为了保护那些没有能力自我保护的人”。
另外,‘现在还有一些基督徒讲:“宗教要离政治远些”。我告诉你们:在中国,即使宗教想离得政治远,“政治”也要粘着宗教’。说得有理。
宗教和政治,从来就很难分离,现代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的同时,给宗教以自由。
在中国,政教不分离,所以才有信仰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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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济 留言时间:2011-04-24 18:36:27
无论是什么皮的书,看来冠云兄也认为简单的拿人权说话有时候是很无聊的,这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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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冠云 留言时间:2011-04-24 17:22:06
谢谢庄锐介绍李永案。

我个人经验里,华人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与其它主流族裔的关系比较容易出问题。歧视问题多少是存在的,虽然未必每个个例都是真实有据的。

我也同意庄锐的说法,美国法律的基本框架是好的。这个框架下,肯定有糊涂的法官、和不公正的法官。陪审团制度也不一定都有效。但是,我们也看到张伟的胜诉,看到李文和的胜诉。

对于华人在美国的维权,我举双手同意。 权利总是要去争取来的。虽然黑人对华人的歧视恐怕甚于白人对华人的歧视,若没有黑人维权在前,华人今天的地位恐怕更糟。换句话说,如果华人在美国的地位太不堪,我们可能都选择回国维权去了。

至于信夫子讲的如何政治利用一下这李永案,我想可以推荐给中共写美国人权白皮书用。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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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1-04-24 16:49:17
我们不仅要在美加立足,我们还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出现在美加职场还有政治舞台(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是华裔美国人,我们爱我们的新国家;所以我们要为了新国家为了我们华裔美国人而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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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1-04-24 16:41:01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3/user-271857-message-104026-page-1.html

李永案的实质是她以平起平坐的心态与老外交往--惹祸

李永案的实质是李永一开始就以一种平起平坐的心态与美国人交往,而老外不习惯这种平起平坐的关系,很多华人自己也不习惯这种平起平坐的关系。这就是为什么李永案只能败不能胜,也得不到华人的同情。
----------------------------------------------
YDX: 西方社会里良民就是贱民--从李永案谈起
李永第一次上联邦法院的时候,法官只用半页纸就把她踢出来了:根据被告的陈述,案子不成立,结案。连这个案子是关于什么事情都没有。后来,经过一系列的抗争 --包括控告法官,她总算得到了巡回法院的一定的关注。后来,相关的案子还进入了陪审团审判---尽管其大部分控告在前面已经被总结裁判去除,只剩诽谤一条,但总算见到了陪审团。这与当初比,就是一个进步。

很多华人对李永案的反应是一种奴才心理的表现。他们害怕其他华人的抗争会给他们带来不良后果,影响他们的良民形象。却不知,西方社会里良民就是贱民。排除弱者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需要。
-------------------------------------------------------------


YDX: 华人的问题是贱民太多--再论李永维权案
美国的制度,基本原则是很好的。为什么出现奴隶制,出现排华法案呢?因为在美国的宪法里,人的定义是一个狭隘定义,并不是说你长得像人就是人。最初的人,只是白种男人。因为这种人最强悍,因此具有人权。那些逆来顺受的,属于社会的落后分子,应该淘汰,其利用价值就是做劳力而已。从进化论角度,这并没有错。人类历史也是一个物竞天择的历史。

在贺梅案里,贺家第一次上庭,贺夫妇一声没吭,等退庭后,法官将贝克的律师留下,两人单独搞了8道命令,包括不准贺探望女儿。贺呢?退庭之后,给法官写了一封可怜巴巴的信,哭诉其遭遇。殊不知,美国是没有同情的。法官的回应是那8道禁令。

贺梅案公开后,网上的二狗子们一个劲骂贺家。这么明摆着的黑暗,为什么二狗子们这么邪恶呢?因为他们觉得贺家在他们美国主子那破坏了华人的良民形象。其实恰恰相反,二狗子们才是损害华人形象的贱民。

最后结果不用说了,那些曾经不可一世的法官一个个倒台了,一个个被我们追究。
贺家作为胜者上了ABC 2020 节目。这是美国主流媒体第一次花这么多篇幅在黄金时间报道华人,而且是作为正面的胜者。节目播出后,感动了很多善良的美国人,更让大家看到中国人正义的形象。我在ABC对我的采访中,就一直强调,贺梅案的意义在于增进了文化之间的互相理解,应该选择合作而不是冲突,选择共存,而不是一方企图剥夺另一方的基本权利。

李永的维权案虽然不如贺梅案成功(主要是在程序的最初被法官总结评判结案,因此整个案件属于弥补性质),但也是华人维权的一个典型案例。从被人粗暴踢出法庭,到赢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这本身就是一个胜利。因为不管怎么样,她把那个伤害她的人拖到了法庭,让对方宣誓作证。可以说,李永的权利还是得到了一定的认同。

Read more: 李永案的实质是她以平起平坐的心态与老外交往--惹祸 - Cannaa的日志 - 贝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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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1-04-24 16:36:32
Sorry, it was from

http://www.sinovision.net/blog/txfy/details/47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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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锐 留言时间:2011-04-24 16:35:02
借鉴李永案,翟田田诉美路途艰险,白人陪审团最糟

李永女士的歧视诽谤案最近在联邦法院经历了一场陪审团审。这一过程对翟田田即将对美反诉很有借鉴意义。

李永状告她的雇主雷神公司歧视骚扰,几年来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公司告完了又告公司聘请的精神科医生。好不容易碰到一个好法官,安排了陪审团审,无奈陪审团全是白人,他们根本没有同感,最后李还是败诉。

为什么不挑有色人种做陪审团,因为不容易。一开始大概50个候选人,有1/3有色人种。法官问“你们谁告过/抱怨过歧视的请举手”,这一条把大部分有色人 种筛选下来。法官又问“曾经在雷神工作过的请举手”,“家里有人告过医生的举手”,等等。几次筛选后,只剩下三五个有色人种。然后原告被告双方各有5次机 会不需要理由剔除某一候选人,这样被告就剔除了所有有色人种。而对李永来说,剔除了白人,剩下的还是白人。李也想到尽量留年青人,留男性,因为老年人思想 保守不同情新移民,白人女性不太同情亚裔女性。最后10个陪审团员全是白人,6个女的,4个男的。除了一个男的大概30岁左右,其他人都在50岁以上。有 几个明摆着6,70岁,不知道他们是否有耐性听懂案件陈诉。果然陪审团最后讨论只有一个小时就出来了,李败诉。被告律师喜出望外,他们对李永的律师说他们 以为他们会输呢。

庭审中间,李女士的好友谢中知先生专程赶来旁听。谢先生曾经赢过两个歧视案件,当年轰动麻省,上了各大主流媒体,动了肯尼迪参议员大驾,汇报到克林顿的司法部。司法部派钦差大臣帕翠克来波士顿地铁局整顿。后来帕翠克居功坐上麻省州长宝座,今年又连任。

谢先生告诉李永陪审团中至少要有两个黑人才行。当年谢的陪审团里有两个黑人,其中一个是谢的邻居的邻居。多年后这人告诉谢当年陪审团讨论时有5个白人非要 说谢告的歧视不成立,而这两个黑人坚持歧视成立。陪审团争论了好几个小时,搞到最后大家烦了,都想回家吃饭,只好裁定歧视成立,谢胜诉。有兴趣者可以 google “Che v. MBTA”。

值得指出的是李女士几年自己打官司,几乎没有律师费。直到庭审前一个月才聘请律师。庭审中被告律师几次向法庭发难,几乎中断庭审。李女士,她的律师,还有 岳东晓博士连夜熬战查寻案例法,好不容易说服法官让庭审继续。就这样最后还是栽倒在白人陪审团手里。有兴趣者可以google “Li v. Reade” 或 “YDX: 华人司法正义之路最新案例:美国联邦法院的JURY TRIAL”。

翟田田起诉美国本身就是一个壮举,征途艰险,变数太多,希望能得到全社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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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济 留言时间:2011-04-24 15:01:31
不知冠云兄对李永案有什么看法。我很希望这个案子也被不双重标准的“政治利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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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冠云 留言时间:2011-04-23 18:08:01
大夫引述的很好,我也正想找给我们基督徒们看。

捍卫他人的权利,就是捍卫自己的权利(这也是这首诗的意思);争取自己的权利,也是在争取公众的权利。这也是一种“利用”和“被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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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医言堂 留言时间:2011-04-23 16:35:56
我没有出声--(篡改版)

当他们在迫害64学运同学的时候,我没有出声,因为我不是学生;
当他们在迫害法轮功成员的时候,我没有出声,因为我不练法轮功;
当他们在迫害上访苦主的时候,我没有出声,因为我无需上访;
当他们在迫害西藏佛徒的时候,我没有出声,因为我是基督徒;
当他们奔我而来的时候,己无人能站起来为我出声。

---------------------------------------------------------
附:百度信息:

德文原诗为:    
Als die Nazis die Kommunisten holten,    
habe ich geschwiegen;    
ich war ja kein Kommunist.    
Als sie die Sozialdemokraten einsperrten,    
habe ich geschwiegen;    
ich war ja kein Sozialdemokrat.    
Als sie die Gewerkschafter holten,    
habe ich nicht protestiert;    
ich war ja kein Gewerkschafter.    
Als sie mich holten,    
gab es keinen mehr,
der protestieren konnte.   

汉语译文是:   

他们杀共产党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   
当他们杀工会分子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人   
当他们杀犹太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随后他们向天主教徒而来我没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    
当他们杀我的时候没有人说话,因为已经没有人了   

—— Martin Niemoller, 马丁·尼默勒,德国新教牧师.1945    

马丁·尼默勒(Friedrich Gustav Emil Martin Niemoller),1892年1月14日--1984年3月6日,德国著名的反纳粹神学者和路德教派牧师。在成为牧师之前,他曾在一战中指挥过一艘U 型潜艇。也曾在希特勒掌权之前支持过他。实际上,纳粹媒体曾因为他在一战时的表现而将其树为样板… [新闻周刊1937年7月10日,32页]   1933年马丁·尼默勒组织了牧师紧急同盟,以保护路德宗的牧师免受警察的骚扰。他是1934 年巴门会议的主要组织者之一,这次会议确立了认信教会的神学基础。尽管受到迫害,认信教会依然成为了德国人反抗希特勒的永恒象征。1936年奥运会前夕, 在一份以典型的77宪章风格写就、并被偷运出国境发表的著名宣言中,他与另外9名牧师写信给希特勒: “我们的人民正努力使神所确立的联合归于破裂。那是一种对抗神的人类自负。就此而论,我们必须警告元首,那就是屡屡向他表达的敬意只能归于神。几年前,元 首反对将他的照片悬挂于新教的祭坛上。而今天,他的思想不仅成为政治决策的依据,也成为了道德和法律之源。他本人享有着祭司一般的尊严,甚至成为了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介… 我们要求给予我们的人民自由,以使他们未来能在基督的十字架标记下独立自主,免得我们的子孙诅咒他们的长辈,因为他们将孩子们置于一个与上帝的国度相隔绝 的状态中。”   


在1937年以前,马丁·尼默勒牧师受到外国媒体和柏林上层有影响的朋友的保护。但最终,他被捕入狱。也许是由于外国压力,他被判有罪,但刚开始只是缓 刑。然而,在希特勒的直接指示下,他旋即再次被捕。那时候起,直到二战结束,他被囚禁在萨克森豪森和达豪集中营里。从1937至1945年,马丁·尼默勒曾被纳粹监禁8年之久,险些被迫害致死。他早期对犹太人的态度也曾引起一些争议,曾被一些人认为是“排犹的”。战后,马丁·尼默勒走出牢房,宣讲了文章起始处的这段话,并广为人知。 他帮助起草了斯图加特悔罪书,在这份声明中,德国各新教教派的牧师正式承认他们对希特勒统治下的苦难负有连带责任。自1950年,马丁·尼默勒成为世界著名的和平主义者和反纳粹者。他于1967年获得 了列宁和平奖,1971年获得西德大十字奖章。马丁·尼莫拉于1984年3月6日在西德的威斯巴登去世,享年9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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