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悅悅的悲劇,網上討論了很多。我就湊兩句,揣度一下那麻木不仁的18位過路人的心理,可能大約有幾種: 1. “如果我去救人,被人訛為肇事者怎麼辦?” 有一些朋友呼籲中國也要有“好撒瑪利亞人”法,其實這是無濟於事的。好撒瑪利亞人法是豁免施救者在救助過程中的疏失責任,如果救助者被誣(誤)為肇事者,是不能運用該法律的。許多人把問題歸咎於彭宇案的惡例,該案如果確實是錯誤,那是錯在彭宇被誣衊為肇事者,而不是彭宇施救不當的問題。 彭宇案這種東郭先生救狼的故事畢竟只是少數,屬於例外,國外也會發生這種事。問題是中國人精明過頭,絕不想為他人冒任何風險,特例成為了他們腦海里長鳴的警鐘。 彭宇案的主要荒謬在於法官的邏輯:“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救她?”這種質疑從另一個角度體現了中國社會的缺德:救助一個不相干的人不是人之常情、 甚至令人費解。不久前北京法院判處維權人士王荔蕻尋釁滋事罪,檢察官的一個邏輯也是:“福建三網民與你非親非故,你為何要為他們吶喊?”這一個法官,和這一個檢察官的潛台詞都是:“一個人只應該管自己的事情,不可能無緣無故去幫助他人”。 而見義勇為,甚至可以算“尋釁滋事”了。 當庸俗的自私自利是社會的共識和常理、扶危救難行為令人不解,確實說明了社會整體風氣的敗壞。難怪人們不敢輕易行善了,“如今還有好人嗎?”,你說自己是好人別人不信呀。 2. “別人都不敢管的事,我怎麼敢管?” 這是一位過路人的原話。也是很典型的一種心理。中國人教育是缺乏個性的,或者說專制的體制就是要磨滅個性抹殺獨立思維的。 許多中國人做事沒有個人的原則,從眾隨大流最安全。 這是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總結出來的智慧。大夥一起干,法不責眾;獨自干的,怎知道就是好事?政治運動中運動不起來的人,就是落後分子、異己分子。而膽敢特立獨行的,往往也是領導的眼中釘。 3. “可憐的孩子,怎麼這麼不小心,她的父母怎麼不看好她?” 好像還確實有人發了博文說,主要責任人不是那見死不救的18個路人,而是小悅悅的父母監管不利。為什麼這孩子當時不是在課堂上?為什麼她獨自外出? 是啊。但是我們不是在追究法律責任,而是談該事故折射出的冷漠的人性。18個路人中,可能也有人發出這種感嘆,他們可能認為自己應該從這事故汲取教訓,或者慶幸自己教子更周到,但並不認為躺在路上的女孩關乎自己的責任。 4. “我要趕路,現在沒空救人”。 救人?那景象太恐怖了,我受不了。打個119? 要費時的,不知道警察多快能到,而且警察還要找我調查等等。我忙,要趕路的!讓別人去報警吧! 許多人的心理,何曾不知道是非?但是,各種各樣微不足道的理由,就可以讓他們推卸掉自己良心的責任。或者,非親非故的他人利益,即使是天大的利益,也及不上自己的蠅頭小利。 中國人號稱是儒家文化,但許多時候更像都是“拔一毛以利天下不為也”的楊朱門生。 那18個過路人的表現,不能說沒有代表性。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置身於彼處,是否會有一樣的冷漠和畏縮?如果我們沒有為王荔蕻的入獄而憤慨吶喊、如果我們尚不知道正在升級中的山東盲人陳光誠事件、如果我們漠視政府對上訪者的非人對待…… 我們就很可能猶如那18個路人一樣,不會對一個躺在身旁的女孩伸出援手。前日有消息說,對於北京守望教會被關閉事件,海外非華人基督徒簽署的呼籲信有四千多,而海外華人基督徒簽署的只有四百多。這又說明了什麼? 有網友提到國人的冷漠和一盤散沙的國民劣根性的關係。 我相信中華文化並非本來如此。但是,長期的專制,造就了國民的冷漠。專制的統治基礎,就是暴力和謊言。專制的敵人就是人的良知和勇氣。長期的野蠻專制統治,必然摧毀一個民族的良知和勇氣。當專制政權的謊言破產以後,社會必然會陷入犬儒狀態和一盤散沙的離心離德。所以,有人以為中國國民性是一盤散沙、必須用專制來救治,這是倒果為因,飲鴆止渴。這裡就不展開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