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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日誌正文
北京公安為什麼刻意迴避朱令的第二次中毒? 2013-05-11 15:43:00

前幾天,有朋友告訴我北京警方進步了,對朱令案未破表示遺憾和道歉。當時很忙,沒有來得及細看,覺得中國政府能回應朱令案而不是封鎖,很不錯了。今天有點空,就細讀了一下。結果,更生氣了!為啥呢?你慢慢聽來。

5月8號,北京警方“平安北京”微博發布消息”1994年12月,清華大學化學系92級本科學生朱令令因身體不適住院治療。1995年4月28日,被確認為鉈鹽中毒。同年5月5日,清華大學保衛部向我局報案。我局接報後迅速開展工作,認定有投毒犯罪事實發生,依法立案偵查,組成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專案組根據朱令令的日常活動情況,深入調查走訪了130餘名相關人員,並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餘家單位開展工作。因從朱令令出現中毒症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


這段話給我的印象是:1995年4月28日確診的鉈中毒是1994年12月發生的,“時間已近半年”。真的是時間已近半年嗎!!!


從各種網文,大家公認的是:朱令有兩次中毒。第一次劑量小,住院治療後,主要是隔絕了毒源後,朱令體內的鉈逐漸被排除體外,體力在恢復中,因此才有朱令要求回校學習。悲劇的是,朱令回到清華沒幾天又一次出現中毒症狀,這次是致命的計量!據朱令的律師推算,兇手下毒的機會也就是兩三天的時間,即3月5日到6日之間。在朱令回到學校的幾天裡,身體仍然虛弱,不可能參加大量社會活動,接觸的人十分有限。因此,第二次中毒才是警方追查的重點!而從朱令父母4月29日報案要求保護朱令宿舍這個最重要的犯罪現場,清華系主任搪塞,到5月5日,清華保衛處才報案給北京警方。不知道又過了幾天,警方才到朱令宿舍,結果發現宿舍竟然被盜了!


清華大學遇到這樣的事情第一反應難道不是立刻封鎖宿舍,保護現場嗎?清華保衛處為什麼等待至少6天才向北京警方報案?這都是我這個小百姓百思不解的地方。任何一個人都知道,保護犯罪現場,防止罪證消失乃是警方接到報案的本能反應,而不是等待一周以後才去看看那個犯罪現場。


北京警方可以迴避朱令的第二次中毒,不立刻封鎖犯罪現場,反而在外圍兜圈子,說什麼根據朱令令的日常活動情況,深入調查走訪了130餘名相關人員,並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餘家單位開展工作“。老天,難道朱令的日常生活與”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餘家單位”比她的宿舍更接近嗎?

 

我真的對中國警方失望了,對清華大學失望了。北京警方的這個申明欲蓋彌彰,故意隱瞞朱令的第二次中毒,給我一個幻覺好像朱令被投毒乃是在報案前半年的事情,因此證據被毀是可理解的。但是,朱令回到學校第二次中毒,就幾天的功夫,她接觸到的人相當有限,我認為不超過10個。警方不去追查小範圍的人,反而宣揚自己好辛苦地調查了遍布北京的130人和100余家單位。好奇怪的辦案方式啊。你們真是給中國警察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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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海天之間 留言時間:2013-05-13 07:00:39
星辰:呵呵,我對警方的信心比你多一些。那個盜竊案不一定是子虛烏有,但肯定十分蹊蹺,設想你是探長,能放過這線索嗎?我們一定要相信,這個世界上還是正義的力量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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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時間:2013-05-12 22:19:58
海天之間,

哎,我真是腦子太簡單了。從來沒有設想過中國公安也許就靠這個子虛烏有的盜竊案來推卸自己的責任呢。當然,我不是說你複雜,呵呵。而是,哎,怎麼讓我們對中國社會有信心啊?

其實以前我就設想過,警察可以從我的行李中取出毒品說是我攜帶的,讓我被判刑。我在中國生活這麼多年,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就是沒有安全感。

小時候看了一部電影,“黑三角”裡面講述一個台灣特務潛伏了將近20年,在桌上的水杯中和牙膏中下毒要毒死自己收養了20年的女兒。當時,我覺得很害怕,覺得和自己生活了這麼久的人也會幹這事。毛時代的電影就在宣揚“階級性超過人性”這種仇恨教育。

如果公安司法無法依靠,天下大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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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時間:2013-05-12 22:12:45
coolboy,

謝謝你再次來討論這個問題。我覺得將朱令描述成數理化語文音樂體育都很優秀的人也沒有必要。我記得,在哪裡讀到是朱令的高中同學說這是朱令翻譯的詩。這詩的確帶點悲哀的情緒。即使不是朱令翻譯的,現在也可以作為紀念朱令的一首歌了。每年,朱令的生日或者確定鉈中毒的4月28日,如果有紀念朱令案件的活動的話,大家不妨唱這首“大麥歌”,形成一個傳統。中國歷史很長,但缺乏像樣的有意義的傳統以紀念一些重大事件。我在想,如果我們每年都紀念朱令的悲劇,我們中國就能在法治和司法方面逐漸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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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lboy 留言時間:2013-05-12 20:14:40
星辰:是這麼回事。

我本來並沒有怎麼關心過朱令案。碰巧前兩天看到了說是朱令高中時翻譯的《大麥歌》,當時馬上就聯想到了幾年前萬維上的“枯木朽株”曾用中文古詩歌體翻譯過另一首英文名詩:

+++++++++++++++++++++++++
http://blog.creaders.net/siuhan/user_blog_diary.php?did=22343

Do not stand at my grave and weep
Mary Elizabeth Frye

Do not stand at my grave and weep
I am not there; I do not sleep.
I am a thousand winds that blow,
I am the diamond glints on snow,
I am the sun on ripened grain,
I am the gentle autumn rain.

When you awaken in the morning's hush
I am the swift uplifting rush
Of quiet birds in circling flight.
I am the soft starlight at night.
Do not stand at my grave and cry,
I am not there; I did not die.

莫灑塋前淚,為母尚未歸。
魄化風千縷,魂瑩雪上輝。
麗日明金粟,秋霖暗紫薇。
寂靜兒晨起,心驚母乍飛。
徘徊無語鳥,闌珊曉夜星。
莫下墳前涕,為母猶未行。
+++++++++++++++++++++++++

我知道“枯木朽株”是很有一些功底的。想着擺花架子容易,顯真功夫是要有內力的。這朱令大學的專業是物理化學,又專游泳和彈琴,但在高中就能如此翻譯出這首詩確實是很難令人相信的。記得讀到好象有一當事人的母親是外交部給首長做翻譯,想着就目前國內的大環境是不是類似韓寒那樣是捉刀文章的又一個例子。就還google查了一下,結果發現外交部給首長做翻譯的並非朱令的母親。這兩天還真有點內疚,感到是以小人之心度才女之腹了,天外有天,天才輩出。哪知道我那內疚還沒喘過氣來就看到說其實那古體詩是李鰲翻譯的。

結果,就在你這裡感嘆了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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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天之間 留言時間:2013-05-12 17:32:46
星辰:對於北京警方的聲明,我是這樣看的 - 可以想象這個聲明的起草一定是字斟句酌,多方審改後方能發出,裡面的行文可耐琢磨之處頗多。說什麼,怎麼說的,沒說的是什麼,都可以體會一下文字背後的意思。

關於那個奇特的宿舍失竊案,既然可以成為犯罪證據滅失的藉口,又何嘗不可以成為破案的最佳切入點?如果說時隔兩個月,投毒證據找不到了,盜竊案還是新鮮得冒熱氣呢,堂堂北京公安局,破不了投毒案還弄不清這個小小盜竊案?如果這失竊案本身就是子虛烏有,那就更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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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時間:2013-05-12 15:45:00
coolboy,

我想了一下,假設朱令父母造謠大麥歌是朱令翻譯的,其好處在哪裡?要得到大家對朱令才能的尊敬?從這點好處與毀壞他們信用帶來的損失來看,他們不該為了這首大麥歌故意說假話。因此,其父母可能搞錯,但絕不可能為此說謊。

倒是有些人有可能接着朱令案用各種名目來賺錢,比如製作CD,拍賣所謂的朱令物品等等。俺們中國人在這方面的才能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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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時間:2013-05-12 15:25:10
coolboy,

你倒是給了點新鮮信息啊。如果據說是朱令高中時期翻譯的“大麥歌”與李敖的“大麥詩”如此雷同,我們要追問的是:

1)誰說的這是朱令高中時期翻譯的?在什麼情景下翻譯的?比如,在一次詩朗誦,朱令修改了李敖的翻譯,朗誦出來,但並未申明這是借鑑李敖的翻譯,被誤認為是她獨立翻譯的。據我閱讀,說是朱令高中同學說這是朱令翻譯的。

2)是不是朱令父母聲稱這是朱令翻譯的?如果是父母聲稱的,那也不能排除朱令父母誤解了朱令的翻譯練習,以為是她獨立翻譯沒有借鑑李敖已有的翻譯。幾乎所有的父母對於中學時代孩子的學習並不是十分了解。

我認為,那些指責朱令抄襲的人很無恥。朱令並沒有把這首詩的翻譯發表,怎麼談得上抄襲呢?一個高中生拿來一首詩練習一下英文翻譯,借鑑一下大師的翻譯,在此基礎上修改。這是常見的學生練習,怎麼叫做抄襲呢?難道我們沒有練習過修改古詩詞?初中時,我就將杜甫的“石壕吏”改寫成記敘文,難道我抄襲了杜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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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lboy 留言時間:2013-05-12 14:52:10
路過,隨便說兩句感想。

所謂“信用危機”就是現在的中國或中國人無論是什麼事(大事,小事,刑事),對說假話已完全不當回事(這也是韓寒能成功的社會基礎了)。才看到有消息說,那《大麥歌》其實並不是朱令大學時翻譯的而是李鰲翻譯的,又有分析說九十年代初大陸也看不到李鰲的翻譯。這麼一來的話,豈非朱令父母也在說假話了?但現在網上的有些關鍵的警方消息卻也是朱令父母轉述的。假如那也要懷疑有可能是(善意的)假話,那有多少基本結論需要重新考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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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時間:2013-05-12 12:45:43
謝謝諸位評論。

朱令個人的命運是悲劇性的,在時隔19年之後還能掀起巨大的風波,這本身是超出了大多數人的預料的。一個網友說,這是中國社會的信用危機;而另外一個網友說,信用危機是中國的諸多危機中最嚴重的,因為孔子說的“足兵,足糧,足信”中,統治者的信用是最重要的。一旦公權力的信用出現危機,一件小事都會被猜疑成背後隱瞞了巨大的陰謀,而人們也傾向於相信這後面存在陰謀,因此所謂的“謠言”傳播得很快,足以掀起一股股抗議的聲浪。北京最近發生的安徽籍女工墜樓,就顯現出這種威力。我不是完全不相信中國公安的說明,但是司法不獨立,沒有反對黨長期和韌性的監督,在如此多的出爾反爾之後,如何讓人們相信執政黨的信用?

朱令案今天還能在如此廣大的人群中激發共鳴,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社會學課題。這中間牽扯太多的法律課題:無罪推定、司法獨立、輿論監督等等,也促使每個人思考很多問題。

山眼最近的幾個博文,比如"直接證據、疑罪從無、以及言論自由""朱令事件面面觀",還有海天之間的“由朱令案說無罪推定與環境證據”都是很好的博文。朱令案應該成為一個進步的契機,而不是仇恨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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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視五毛 留言時間:2013-05-12 10:36:37
就算宿舍被盜,“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這個被盜的宿舍就是偵破盜竊案的第一現場。破了盜竊案就等於破了投毒案。警方無力偵破一個盜竊案?不說事關一個花季才女的性命(屁民不值錢),至少也事關黨國的聲譽啊!警方怎麼能公開承認破不了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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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boss 留言時間:2013-05-12 06:46:12
再去挖掘在文革冤死的無數人;只能說活該你出身在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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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時間:2013-05-11 22:23:55
從timeline的角度看大致還算合理。
現在看到的是醫院確診後提出不是自殺就是他殺,因此報給了清華。
我想清華需要先排除自殺的可能才能報案,這大概需要一些時間找朱令的同學和老師和班級輔導員談。一個大學裡發生殺人的投毒案,是一定要驚動校長一級才可能有處理意見了,甚至開會對整個學校上層匯報,這是中國的現實。客觀上會延遲調查,無奈這些程序恐怕是不可避免的。
警方在調查之前不可能斷定宿舍是第一現場,恐怕不能僅僅是根據朱令父母的說法就封鎖宿舍。
清華沒有封鎖宿舍也許是基於同樣的理由,畢竟調查權限是警察的,不是清華的。據說另一個藉口是因為outing,宿舍在那個時期無人,所以不用封鎖,其間發生了盜案。其實即使封鎖也是不可能阻止任何盜案的,除非宿舍有人駐守。而所謂的封鎖不過就是鎖上不許人進去,是封守法的人的,不是封罪犯破門而入的。
警方只提第二次中毒(並非迴避),大概是因為只有這次才是致死的量,從而引起警方的介入,而之前的都不是警方所知道的。但朱令出現中毒症狀確實是從第一次開始,只是當時不能確診沒有驚動警方罷了。
所以看上去還算合理,不是非常出格。
需要知道大學這種地方出現殺人案子是不多的,因此一旦出現,而且很可能是學生作案的情況下(投毒),就是很影響學校聲譽的事情,何況清華在中國的地位,是可能有人因此丟官的,也因此就會有責任推諉和扯皮的事情,客觀上都延遲做出決定的時間。
宿舍是犯罪現場這個說法目前沒有見於警方,而是民間調查組自己得出的。這是因為人們的鉈毒的認識當時有限,確定中毒時間應該是困難的,也就難以確定第一現場。
你如今關注宿舍這個問題是因為已經知道了最大的嫌犯是同宿舍的人,但對於當時破案的警方來講,必須排除所有的可能性才能夠鎖住第一現場的位置,警方是有規定的程序的。
這是需要一定時間的。
北京警方的那篇東西比較膚淺官話,但從timeline來看並非有明顯的失誤。
這裡還有一個警方的能力問題,十四處是文保處,專門處理大學的刑事案件。但畢竟大學裡的殺人案子與其他社會階層比少許多,因此可以斷定其破案經驗和能力是有限的,出現失誤也就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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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muoruo 留言時間:2013-05-11 18:53:25
我早就推斷,朱令案北京公安(和清華黨棍)定有黑幕。一群東東胡猜亂想,就是想否認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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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時間:2013-05-11 18:51:28
我們關注這件事的意義不在於僅僅為朱令尋求公義真相,而是為了其他還沒有受害的人!我們需要找出造成朱令不幸的根本原因,然後想辦法避免.如果這個原因不除,我們中將來還會有張令,李令的不幸再次發生.我們現在關注這事,我們中的某個人才不會成為另一個受害者!

回應老嘎的留言:在中共的管轄下,只有中共不想抓的人,沒有中共抓不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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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留言時間:2013-05-11 18:32:57
這個世界上破案能力最強的國家,當屬中國和北韓了。就看他們想不想辦。不信, 假定朱令是李鵬或江澤民的親信,俺保證破案日期不會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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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時間:2013-05-11 16:25:36
作為一個基督徒,我承認這個世界並不完美。有些案件永遠無法知道真相,有些受害人永遠無法得到正義的伸張,有些悲劇悄無聲息地消失在歷史的長河裡,後邊的人們甚至是悲劇的後代也不再知曉,甚至不再感興趣知道。但是我相信,朱令案一定會記載在中國的歷史之中,即使我們不知道最後的真相,即使我們無論做什麼都無法減輕朱令的痛苦。但是,我們不該讓朱令的苦難白白地消失,讓我們從朱令身上學會“司法公正”,學會接受“以權力制約權力”的三權分立乃是人類目前最智慧的政治制度。

我不想泛政治化,起初也不想對朱令案說什麼,因為我本不知道更多的內容。但是,我不太能容忍公開的謊言與公開的誤導。北京警方的這個申明就是公開的誤導,公開的撒謊以掩蓋某種東西,即使我並不知道他們掩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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