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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为什么刻意回避朱令的第二次中毒? 2013-05-11 15:43:00

前几天,有朋友告诉我北京警方进步了,对朱令案未破表示遗憾和道歉。当时很忙,没有来得及细看,觉得中国政府能回应朱令案而不是封锁,很不错了。今天有点空,就细读了一下。结果,更生气了!为啥呢?你慢慢听来。

5月8号,北京警方“平安北京”微博发布消息”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本科学生朱令令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认为铊盐中毒。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向我局报案。我局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根据朱令令的日常活动情况,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全部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


这段话给我的印象是:1995年4月28日确诊的铊中毒是1994年12月发生的,“时间已近半年”。真的是时间已近半年吗!!!


从各种网文,大家公认的是:朱令有两次中毒。第一次剂量小,住院治疗后,主要是隔绝了毒源后,朱令体内的铊逐渐被排除体外,体力在恢复中,因此才有朱令要求回校学习。悲剧的是,朱令回到清华没几天又一次出现中毒症状,这次是致命的计量!据朱令的律师推算,凶手下毒的机会也就是两三天的时间,即3月5日到6日之间。在朱令回到学校的几天里,身体仍然虚弱,不可能参加大量社会活动,接触的人十分有限。因此,第二次中毒才是警方追查的重点!而从朱令父母4月29日报案要求保护朱令宿舍这个最重要的犯罪现场,清华系主任搪塞,到5月5日,清华保卫处才报案给北京警方。不知道又过了几天,警方才到朱令宿舍,结果发现宿舍竟然被盗了!


清华大学遇到这样的事情第一反应难道不是立刻封锁宿舍,保护现场吗?清华保卫处为什么等待至少6天才向北京警方报案?这都是我这个小百姓百思不解的地方。任何一个人都知道,保护犯罪现场,防止罪证消失乃是警方接到报案的本能反应,而不是等待一周以后才去看看那个犯罪现场。


北京警方可以回避朱令的第二次中毒,不立刻封锁犯罪现场,反而在外围兜圈子,说什么根据朱令令的日常活动情况,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全部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老天,难道朱令的日常生活与”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全部100余家单位”比她的宿舍更接近吗?

 

我真的对中国警方失望了,对清华大学失望了。北京警方的这个申明欲盖弥彰,故意隐瞒朱令的第二次中毒,给我一个幻觉好像朱令被投毒乃是在报案前半年的事情,因此证据被毁是可理解的。但是,朱令回到学校第二次中毒,就几天的功夫,她接触到的人相当有限,我认为不超过10个。警方不去追查小范围的人,反而宣扬自己好辛苦地调查了遍布北京的130人和100余家单位。好奇怪的办案方式啊。你们真是给中国警察丢脸!

浏览(3569) (0) 评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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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海天之间 留言时间:2013-05-13 07:00:39
星辰:呵呵,我对警方的信心比你多一些。那个盗窃案不一定是子虚乌有,但肯定十分蹊跷,设想你是探长,能放过这线索吗?我们一定要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是正义的力量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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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时间:2013-05-12 22:19:58
海天之间,

哎,我真是脑子太简单了。从来没有设想过中国公安也许就靠这个子虚乌有的盗窃案来推卸自己的责任呢。当然,我不是说你复杂,呵呵。而是,哎,怎么让我们对中国社会有信心啊?

其实以前我就设想过,警察可以从我的行李中取出毒品说是我携带的,让我被判刑。我在中国生活这么多年,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就是没有安全感。

小时候看了一部电影,“黑三角”里面讲述一个台湾特务潜伏了将近20年,在桌上的水杯中和牙膏中下毒要毒死自己收养了20年的女儿。当时,我觉得很害怕,觉得和自己生活了这么久的人也会干这事。毛时代的电影就在宣扬“阶级性超过人性”这种仇恨教育。

如果公安司法无法依靠,天下大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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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时间:2013-05-12 22:12:45
coolboy,

谢谢你再次来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将朱令描述成数理化语文音乐体育都很优秀的人也没有必要。我记得,在哪里读到是朱令的高中同学说这是朱令翻译的诗。这诗的确带点悲哀的情绪。即使不是朱令翻译的,现在也可以作为纪念朱令的一首歌了。每年,朱令的生日或者确定铊中毒的4月28日,如果有纪念朱令案件的活动的话,大家不妨唱这首“大麦歌”,形成一个传统。中国历史很长,但缺乏像样的有意义的传统以纪念一些重大事件。我在想,如果我们每年都纪念朱令的悲剧,我们中国就能在法治和司法方面逐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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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lboy 留言时间:2013-05-12 20:14:40
星辰:是这么回事。

我本来并没有怎么关心过朱令案。碰巧前两天看到了说是朱令高中时翻译的《大麦歌》,当时马上就联想到了几年前万维上的“枯木朽株”曾用中文古诗歌体翻译过另一首英文名诗:

+++++++++++++++++++++++++
http://blog.creaders.net/siuhan/user_blog_diary.php?did=22343

Do not stand at my grave and weep
Mary Elizabeth Frye

Do not stand at my grave and weep
I am not there; I do not sleep.
I am a thousand winds that blow,
I am the diamond glints on snow,
I am the sun on ripened grain,
I am the gentle autumn rain.

When you awaken in the morning's hush
I am the swift uplifting rush
Of quiet birds in circling flight.
I am the soft starlight at night.
Do not stand at my grave and cry,
I am not there; I did not die.

莫洒茔前泪,为母尚未归。
魄化风千缕,魂莹雪上辉。
丽日明金粟,秋霖暗紫薇。
寂静儿晨起,心惊母乍飞。
徘徊无语鸟,阑珊晓夜星。
莫下坟前涕,为母犹未行。
+++++++++++++++++++++++++

我知道“枯木朽株”是很有一些功底的。想着摆花架子容易,显真功夫是要有内力的。这朱令大学的专业是物理化学,又专游泳和弹琴,但在高中就能如此翻译出这首诗确实是很难令人相信的。记得读到好象有一当事人的母亲是外交部给首长做翻译,想着就目前国内的大环境是不是类似韩寒那样是捉刀文章的又一个例子。就还google查了一下,结果发现外交部给首长做翻译的并非朱令的母亲。这两天还真有点内疚,感到是以小人之心度才女之腹了,天外有天,天才辈出。哪知道我那内疚还没喘过气来就看到说其实那古体诗是李鳌翻译的。

结果,就在你这里感叹了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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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天之间 留言时间:2013-05-12 17:32:46
星辰:对于北京警方的声明,我是这样看的 - 可以想象这个声明的起草一定是字斟句酌,多方审改后方能发出,里面的行文可耐琢磨之处颇多。说什么,怎么说的,没说的是什么,都可以体会一下文字背后的意思。

关于那个奇特的宿舍失窃案,既然可以成为犯罪证据灭失的借口,又何尝不可以成为破案的最佳切入点?如果说时隔两个月,投毒证据找不到了,盗窃案还是新鲜得冒热气呢,堂堂北京公安局,破不了投毒案还弄不清这个小小盗窃案?如果这失窃案本身就是子虚乌有,那就更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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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时间:2013-05-12 15:45:00
coolboy,

我想了一下,假设朱令父母造谣大麦歌是朱令翻译的,其好处在哪里?要得到大家对朱令才能的尊敬?从这点好处与毁坏他们信用带来的损失来看,他们不该为了这首大麦歌故意说假话。因此,其父母可能搞错,但绝不可能为此说谎。

倒是有些人有可能接着朱令案用各种名目来赚钱,比如制作CD,拍卖所谓的朱令物品等等。俺们中国人在这方面的才能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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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时间:2013-05-12 15:25:10
coolboy,

你倒是给了点新鲜信息啊。如果据说是朱令高中时期翻译的“大麦歌”与李敖的“大麦诗”如此雷同,我们要追问的是:

1)谁说的这是朱令高中时期翻译的?在什么情景下翻译的?比如,在一次诗朗诵,朱令修改了李敖的翻译,朗诵出来,但并未申明这是借鉴李敖的翻译,被误认为是她独立翻译的。据我阅读,说是朱令高中同学说这是朱令翻译的。

2)是不是朱令父母声称这是朱令翻译的?如果是父母声称的,那也不能排除朱令父母误解了朱令的翻译练习,以为是她独立翻译没有借鉴李敖已有的翻译。几乎所有的父母对于中学时代孩子的学习并不是十分了解。

我认为,那些指责朱令抄袭的人很无耻。朱令并没有把这首诗的翻译发表,怎么谈得上抄袭呢?一个高中生拿来一首诗练习一下英文翻译,借鉴一下大师的翻译,在此基础上修改。这是常见的学生练习,怎么叫做抄袭呢?难道我们没有练习过修改古诗词?初中时,我就将杜甫的“石壕吏”改写成记叙文,难道我抄袭了杜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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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olboy 留言时间:2013-05-12 14:52:10
路过,随便说两句感想。

所谓“信用危机”就是现在的中国或中国人无论是什么事(大事,小事,刑事),对说假话已完全不当回事(这也是韩寒能成功的社会基础了)。才看到有消息说,那《大麦歌》其实并不是朱令大学时翻译的而是李鳌翻译的,又有分析说九十年代初大陆也看不到李鳌的翻译。这么一来的话,岂非朱令父母也在说假话了?但现在网上的有些关键的警方消息却也是朱令父母转述的。假如那也要怀疑有可能是(善意的)假话,那有多少基本结论需要重新考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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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时间:2013-05-12 12:45:43
谢谢诸位评论。

朱令个人的命运是悲剧性的,在时隔19年之后还能掀起巨大的风波,这本身是超出了大多数人的预料的。一个网友说,这是中国社会的信用危机;而另外一个网友说,信用危机是中国的诸多危机中最严重的,因为孔子说的“足兵,足粮,足信”中,统治者的信用是最重要的。一旦公权力的信用出现危机,一件小事都会被猜疑成背后隐瞒了巨大的阴谋,而人们也倾向于相信这后面存在阴谋,因此所谓的“谣言”传播得很快,足以掀起一股股抗议的声浪。北京最近发生的安徽籍女工坠楼,就显现出这种威力。我不是完全不相信中国公安的说明,但是司法不独立,没有反对党长期和韧性的监督,在如此多的出尔反尔之后,如何让人们相信执政党的信用?

朱令案今天还能在如此广大的人群中激发共鸣,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社会学课题。这中间牵扯太多的法律课题:无罪推定、司法独立、舆论监督等等,也促使每个人思考很多问题。

山眼最近的几个博文,比如"直接证据、疑罪从无、以及言论自由""朱令事件面面观",还有海天之间的“由朱令案说无罪推定与环境证据”都是很好的博文。朱令案应该成为一个进步的契机,而不是仇恨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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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视五毛 留言时间:2013-05-12 10:36:37
就算宿舍被盗,“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这个被盗的宿舍就是侦破盗窃案的第一现场。破了盗窃案就等于破了投毒案。警方无力侦破一个盗窃案?不说事关一个花季才女的性命(屁民不值钱),至少也事关党国的声誉啊!警方怎么能公开承认破不了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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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boss 留言时间:2013-05-12 06:46:12
再去挖掘在文革冤死的无数人;只能说活该你出身在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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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3-05-11 22:23:55
从timeline的角度看大致还算合理。
现在看到的是医院确诊后提出不是自杀就是他杀,因此报给了清华。
我想清华需要先排除自杀的可能才能报案,这大概需要一些时间找朱令的同学和老师和班级辅导员谈。一个大学里发生杀人的投毒案,是一定要惊动校长一级才可能有处理意见了,甚至开会对整个学校上层汇报,这是中国的现实。客观上会延迟调查,无奈这些程序恐怕是不可避免的。
警方在调查之前不可能断定宿舍是第一现场,恐怕不能仅仅是根据朱令父母的说法就封锁宿舍。
清华没有封锁宿舍也许是基于同样的理由,毕竟调查权限是警察的,不是清华的。据说另一个借口是因为outing,宿舍在那个时期无人,所以不用封锁,其间发生了盗案。其实即使封锁也是不可能阻止任何盗案的,除非宿舍有人驻守。而所谓的封锁不过就是锁上不许人进去,是封守法的人的,不是封罪犯破门而入的。
警方只提第二次中毒(并非回避),大概是因为只有这次才是致死的量,从而引起警方的介入,而之前的都不是警方所知道的。但朱令出现中毒症状确实是从第一次开始,只是当时不能确诊没有惊动警方罢了。
所以看上去还算合理,不是非常出格。
需要知道大学这种地方出现杀人案子是不多的,因此一旦出现,而且很可能是学生作案的情况下(投毒),就是很影响学校声誉的事情,何况清华在中国的地位,是可能有人因此丢官的,也因此就会有责任推诿和扯皮的事情,客观上都延迟做出决定的时间。
宿舍是犯罪现场这个说法目前没有见于警方,而是民间调查组自己得出的。这是因为人们的铊毒的认识当时有限,确定中毒时间应该是困难的,也就难以确定第一现场。
你如今关注宿舍这个问题是因为已经知道了最大的嫌犯是同宿舍的人,但对于当时破案的警方来讲,必须排除所有的可能性才能够锁住第一现场的位置,警方是有规定的程序的。
这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北京警方的那篇东西比较肤浅官话,但从timeline来看并非有明显的失误。
这里还有一个警方的能力问题,十四处是文保处,专门处理大学的刑事案件。但毕竟大学里的杀人案子与其他社会阶层比少许多,因此可以断定其破案经验和能力是有限的,出现失误也就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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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muoruo 留言时间:2013-05-11 18:53:25
我早就推斷,朱令案北京公安(和清華黨棍)定有黑幕。一群東東胡猜亂想,就是想否認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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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右撇子 留言时间:2013-05-11 18:51:28
我们关注这件事的意义不在于仅仅为朱令寻求公义真相,而是为了其他还没有受害的人!我们需要找出造成朱令不幸的根本原因,然后想办法避免.如果这个原因不除,我们中将来还会有张令,李令的不幸再次发生.我们现在关注这事,我们中的某个人才不会成为另一个受害者!

回应老嘎的留言:在中共的管辖下,只有中共不想抓的人,没有中共抓不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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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留言时间:2013-05-11 18:32:57
这个世界上破案能力最强的国家,当属中国和北韩了。就看他们想不想办。不信, 假定朱令是李鹏或江泽民的亲信,俺保证破案日期不会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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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留言时间:2013-05-11 16:25:36
作为一个基督徒,我承认这个世界并不完美。有些案件永远无法知道真相,有些受害人永远无法得到正义的伸张,有些悲剧悄无声息地消失在历史的长河里,后边的人们甚至是悲剧的后代也不再知晓,甚至不再感兴趣知道。但是我相信,朱令案一定会记载在中国的历史之中,即使我们不知道最后的真相,即使我们无论做什么都无法减轻朱令的痛苦。但是,我们不该让朱令的苦难白白地消失,让我们从朱令身上学会“司法公正”,学会接受“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三权分立乃是人类目前最智慧的政治制度。

我不想泛政治化,起初也不想对朱令案说什么,因为我本不知道更多的内容。但是,我不太能容忍公开的谎言与公开的误导。北京警方的这个申明就是公开的误导,公开的撒谎以掩盖某种东西,即使我并不知道他们掩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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