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人”與“那人”一經文分享 經文:路18:9-14 這段經文中的兩個人,他們在神面前的光景不一樣,結果也不一樣。這裡耶穌對“仗着自己是義人”的設了一個比喻(路18:9-10)。 一個是法利賽人:到聖殿去不是為了要向神禱告,而是要向周圍的人宣揚自己的好行為; 一個是稅吏:到聖殿去是要認罪和求憐憫。 一.不同的站着(路18:11-13) 耶穌在這個比喻中,一直用對比的方法進行描述,清晰可見兩個不同的人的境況。兩個人同樣在主面前站立,但是態度全然不同。站着的位置不同,也帶出不同的生命光景。 法利賽人:他站着在“自言自語”;表白自己,自負。——身體站在主面前,卻是實實在在的假冒偽善,心裡思索的是律法,不是上帝的恩典和憐憫。站在自己的功德和優勢面前。圈在舊約的律法稱義中。 稅吏:“遠遠地”站着,站在敬畏神和痛悔自己的罪上。——實實在在站在主面前,面對着自己的過犯和虧欠,仰望耶穌憐憫和赦免的新約恩典中。 法利賽人有禱告的動作,但實際上卻不是跟神說話,而是自言自語;反而是誇讚自己道德和宗教上的成就,重複說“我”——自負和妄自尊大。 稅吏將自己擺在上帝面前,滿了虧欠——謙卑在主的面前 不同的態度站在不同的位置,不同的位置顯出不同的生命,耶穌的真理在此實實在在的彰顯出來,印證出來。法利賽人和稅吏自己選擇了自己的位置。 你的位置擺放在那裡? 什麼是上帝所喜悅的,什麼是上帝所恨惡地——稅吏站了他所要的位置,也是耶穌救恩要敞開的位置,因為主說:我來不是要召義人,乃是要召罪人。為要讓人從祂得滿足,為要讓人從祂得永遠生命。當人的心站准了位置,主的救恩、主的更新、主的賞賜、主的祝福就會臨到他。 稅吏跟法利賽人形成一個強烈的對比。稅吏站在神面前,感到自己完全的不配。謙卑至極,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向神呼求憐憫:“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稅吏沒有看自己只是眾多罪人中的一個,而看自己是那個不配從神得到任何東西的罪人。 我們經常為別人聽道,去衡量別人,卻沒有把眼睛注目在自己身上。 二.不同的禱告(路18:11-13 法利賽人的禱告一控告他人 “神啊,我感謝你”——如果我們停在這裡,他的禱告沒有問題,但這不是從心底里發出的感恩——有口無心的稱謝; “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是控告而非禱告,在定別人的罪;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十分之一”——站在神的位置上,代替神看自己比別人強。 他指責別人、控告別人,毛遂自薦,告訴主我可以被稱為義,他完全沒有將榮耀歸給神,反而與神辯論,不知不覺中成了撒但的差役。 在你禱告中是否因某一件事存在着責備中的控告,在憤怒中審判他人。 稅吏的禱告一認罪悔改 “神啊”——發自內心的呼求,對拯救靈魂的神,發出懇切的祈求; “開恩”——祈求一點點的憐憫,求主赦免、饒恕; “可憐我這個罪人”——站在罪人的位置上,承認只有耶穌才可以赦免、只有耶穌才有憐憫、只有耶穌才使人脫離罪的轄制 禱告需要敬畏神之心,你的心思意念是否有敬畏神的情操? 三.不同的結果(路18:14) “這人”與那人”。 耶穌的結論:“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一”。 “這人”是稅吏:他雖然是“遠遠地站着”,心卻被主看重,被主接納,被主稱為“這人”——離耶穌很近的人。因為他自己站在罪人卑微的地位之上,倒空自己一切所有的自義,認為自己一無是處,在罪人中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是真心悔改在耶穌裡面,是被主得着的人,上帝所要救得正是這樣的人——因着渴慕真道而有的結果。 “那人”是法利賽人:他雖站在主的眼前,卻是驕傲、控告、自大、自義,以至於搶奪神的榮耀,用撒但的聲音向主說話,卻是在告訴主:我是該稱為義的。“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2:3) 不一樣的人:這人與那人,誰被神得着? 四.勸勉: 上帝接納真心悔改的人因為:“〈神所要的祭,就是破碎的靈; 神啊!破碎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篇五十一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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